检察院量刑建议书范本

时间:2020-09-30 09:12:16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检察院量刑建议书本

篇一:什么是虽刑建议书

篇一:虽刑建议书本

xxx人民检察院

n刑建议书

检虽建[]号

被告人 涉嫌 犯罪一案,经本院审查认

为,被告人 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国刑法》第

条 第 款 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

确实充分,应当以 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

因具有以下虽刑情节:

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

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其他

故根据 (法律依据)的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

(主刑种类及幅度或单处附加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执行方式),并处 (附加刑)。

此致

人民法院

检察员:

年 月曰

篇二:虽刑建议书制作说明

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通知)

豫检诉一文〔2010〕28号

关于转发高检院公诉厅《人民检察院 虽刑建议书格式

样本(试行)》和《虽刑建议书 制作说明》的通知

全省各级公诉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 工作部署,积极推进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的虽刑建议工 作,省院公诉一处于今年 6月份转发了高检院公诉厅《人民 检察院开展虽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根据各地 实践需要,现将高检院公诉厅制定的《人民检察院虽刑建议 书格式样本(试行)》和《虽刑建议书制作说明》转发给你 们,请根据《人民检察院开展虽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 行)》在开展虽刑建议工作时适用。实践中遇到问题,请及 时上报省院公诉一处。

-1 -

附件:1、《人民检察院虽刑建议书格式样本(试行)》

2、《虽刑建议书制作说明》

-2 -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

人民检察院虽刑建议书格式样本(试行)

人民检察院虽刑建议书

被告人:案由:起诉书文号:

被告人 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的

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国刑法》第 条(款、项)之规 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 罪追究其刑事 责任,其法定刑为 。

因其具有以下虽刑情节:

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 3.酌定从重

处罚情节:4.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5.其他故根据(法律依据)的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

(主刑种类及幅度或单处附加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执

行方式),并处(附加刑)。

-3 -

人民法院

-4 -

此致

检察员:年 月(院印)

日虽刑建议书制作说明

一、虽刑建议书的格式样本供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提

起公诉的案件拟以专门的虽刑建议书的形式向人民法院提

出虽刑建议时使用。拟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虽刑建议的,格 式同公诉意见书样本。

二、上述格式包括首部、被告人、案由、起诉书文号、 行为触犯的法律、涉嫌罪名、法定刑、虽刑情节、建议的法 律依据、建议的主刑种类及幅度、执行方式、附加刑种类、 尾部等。

(一) 首部

人民检察院的名称: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前应写明省(自 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对涉外案件提起公诉时,人民检察 院的名称前均应注明“中华人民国”的字样。

(二) 法定刑

法定刑为依法应适用的具体刑罚档次。 (三)虽刑情

虽刑情节包括法定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 和酌定从重、从轻处罚情节。如果有其他虽刑理由的,可以 列出。

(四)建议的法律依据

包括刑法、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等。 (五)建议的容

建议的主刑属于必填项,如果主刑是拘役、管制、有期 徒刑,

-5 -篇三:宋小平虽刑建议书

吴堡县人民检察院虽刑建议书

被告人:宋小平

案由:涉嫌交通肇事罪

起诉书文号:吴检刑诉字(20XX)第1号

被告人宋小平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

被告人宋小平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国刑法》第 133条之

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 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 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 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具有以下虽

刑情节:

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无。

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具有自首情节。

酌定从重处罚情节:无。

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无。

其他:犯罪嫌疑人辛二朝没有与被害人波达成调解赔

偿协议。

故可根据《中华人民国刑法》第 133条的规定,建议判

处被告人宋小平有期徒刑三年。此致

吴堡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文成 助检员:艾金鹏 20XX年1月9日 篇二:浅析基层检察院虽刑建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

浅析基层检察院虽刑建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 策

论文摘要 近年来,我国各级检察机关经过积极的探 索与总结,使得虽刑建议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基层检 察机关在开展虽刑建议工作中仍面临着许多问题,需要从制 度上、规上进行进一步的改进与完善,重视对虽刑事实的调 查,尽早建立规具体的H刑标准,与法院一同建立不采纳H 刑建议的说理机制,才能充分发挥虽刑建议的作用。

论文关键词 虽刑建议 虽刑情节 n刑标准

20XX年10月1日,“两高三部”联合出台《关于规 虽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虽刑建议作为公诉权 的一项重要容被确定下来。检察机关推行H刑建议工作对于 制约法院虽刑裁虽权,保障司法公正,加强法律监督,提高 诉讼效率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由于虽刑建议工作推行 时间不长,检察机关在实施虽刑建议工作过程存在一些问题 亟待解决,本文以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为例,从其虽刑建议 工作实施的基本情况入手,对基层检察院在开展虽刑建议工 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解决相关问题的对策,以期 寻求进一步完善虽刑建议工作的方法与路径。

一、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展虽刑建议工作的基本情

20XX年12月,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市检察机 关公诉部门关于推广虽刑建议改革的意见》,结合具体工作 经验及工作实际制定了《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实行虽刑建议 工作细则(试行)》,对实行虽刑建议的基本程序作出了明 确具体的规定。至此,该院虽刑建议制度正式建立。

随着H刑建议司法实践的逐渐展开,以及最高人民检察 院《人民检察院开展虽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 的正式实施,

该院也结合自身情况对相关工作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制 作了虽刑建议书模板,统一了虽刑建议书的格式,使虽刑建 议工作进一步完善。

由于该院规了虽刑建议书的提出程序及具体容,将虽刑 说理纳入虽刑建议书中,承办人在制作虽刑建议书时需要将 认定的虽刑事实及其对虽刑的具体影响写入,并进行释法说 理,对于承办人提出的每份虽刑建议,都需要报处长及主管 检察长进行双重审批,因此发出的虽刑建议质虽较高。自全 面开始实施H刑建议工作以来,该院针对《人民法院H刑指 导意见》中涉及的十五类常见罪名,以虽刑建议书的形式, 在提起公诉时一并发出虽刑建议,被法院采纳率高达 80%以

上,虽刑建议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也凸现出一些问题, 需引起重视。

虽刑建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 侦查机关不重视收集证明虽刑情节的证据材 料

准确虽刑的基础是对涉及虽刑情节的事实有全面而充 分的掌握。在实际办案过程中,侦查机关往往注重调查证实 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案件事实,而

忽略了调查影响虽刑情节的各种事实,同时侦查机关多 注重收集证实犯罪嫌疑人罪重的证据,而忽视了收集证明犯 罪嫌疑人有从轻减轻情节的证据材料。如在某涉嫌故意伤害 罪一案中,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与 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但侦查机关未将该和解协议调取, 导致移送审查起诉的卷宗材料中没有证明此H:刑情节的证 据材料。

侦查机关对涉及虽刑情节的证据调取不积极、不主动, 容易导致检察机关提出虽刑建议依据不足,从而影响虽刑建 议的质H。

(二)虽刑幅度过于宽泛、虽刑标准难以把握

《人民法院虽刑指导意见》虽然对故意伤害、盗窃等十 五种罪名的虽刑作出了相应的操作规定,但其规定的虽刑情 节幅度过于宽泛,在确定虽刑起点、确定基准刑和根据虽刑 情节确定从轻、从重、减轻、减重的幅度三个环节都留下了 较大的自由裁H余地。而H刑情节本身涵复杂、多样、不易 把握,当一个案件中有多种虽刑情节并存时,如何确定各种 虽刑情节的幅度,如何确定各种虽刑情节对基准刑的影响, 往往只能依靠经验和个人意识,具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其 直接后果就是可能导致相似案件却得出完全不一样的虽刑 结果。例如某人犯故意伤害罪, 持凶器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 系累犯,有自首情节,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被害人 的谅解。按照《人民法院虽刑指导意见》来对此案件进行虽 刑,则最低可虽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最高则可虽有期徒刑 六年,面对如此大的差别,如何适当的虽刑,只能靠公诉人 依据经验去判断,这就给虽刑建议的准确率打了折扣。

这种过于宽泛的规定,还容易导致在刑罚种类的选择上 出现偏差,特别是在轻微刑事案件中关于有期徒刑和拘役刑 的选择上。以盗窃罪为例,我国《刑法》第二白六十四条规 定,可对被告人判处的刑罚有管制、 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三种,

至于如何选择,并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在目前实践中,基 本依靠审判人员的经验来判断,这就使得这类案件的虽刑建 议具有不确定性。如本院办理的两起犯罪情节相当的扒窃案 件,因为法院审判人员不同,就做出了拘役四个月和有期徒 刑六个月两种判决,这无疑给检察机关的虽刑建议工作造成 了困扰。

(三)检法在虽刑情节的认定及虽刑幅度的选择上存在 分歧

首先,对于被告人是否具有某些虽刑情节,检察机关与 法院尚存在分歧。例如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加的如实供 述情节,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必须从一开始就对自己的 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且供述始终稳定一致,才能认定为我 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如实供述。因为法律之所以 对具有如实供述情节的被告人从轻处理,主要是因为如果被 告人从一开始就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能够使案件更加容易 侦破,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也体现了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 度。而目前法院对此情节的认定却比较宽泛,凡是被告人有 过有罪供述,并且当庭承认犯罪事实的, 都认定为如实供述。

 这种分歧使得检法两家对被告人是否具有某种虽刑情节都 存在争议,严重影响了虽刑建议的准确性。

其次,对虽刑情节“从轻”、 “减轻”的适用存在分歧。

“从轻”和“减轻”在表述上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二者对 于被告人H刑的影响却大不相同。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 的围,对被告人适用相对较轻的刑种或者相对较短的刑期, 而减轻处罚,则意味着可在法定最低刑以下适用刑罚。 目前,

检法两家对适用“从轻”还是“减轻”常常认识不同,这也 导致了检察机关提出的虽刑建议不能被法院很好地采纳。

再次,虽刑情节增减基准刑幅度的适用存在分歧。 在《人

民法院虽刑程序指导意见》中规定了增加、减少基准刑的幅

度,如累犯情节,〈〈指导意见》规定应当增加基准刑 10%-40%, 但如何判断这个幅度却缺乏具体的标准,在具体适用时,就

可能出现检察机关在虽刑建议中提出增加了 10%,而法院则

认为需增加40%,这种分歧就可能会导致虽刑建议与实际刑 罚的不符。

(四)对法院不采纳虽刑建议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目前在实践中,法院不采纳检察机关虽刑建议的情况时 有发生,而检察机关对此能够采取的监督制约手段却十分有 限。一方面,根据相关规定,只有虽刑畸轻畸重的,检察机 关才能进行抗诉。实践中满足这样条件的案件少之乂少,检 察机关很难以判决“畸轻畸重”为理由进行抗诉。

对于实践虽存在的法院判决虽刑偏轻偏重情况,目前却 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一般只能由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对一段 时间的同类罪名的刑罚适用不统一情况进行总结后,向法院 提出检察建议或公函,建议法院注意并纠正。由于这种建议 和公函缺乏一定的强制力,法院是否回复、纠正,检察机关 无从监督,并且即使法院回复表示接受,但是此时法院的判 决已经生效,对实际已经发生的个案已经无法产生影响。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有关H刑情节事实的调查

针对侦查机关对H刑事实的调查不重视,有时可能会调 查不全面,甚至有所遗漏的问题,检察机关在起诉案件时, 可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或走访调查等方式对可 能会影响被告人虽刑情节的一切事实进行审查、调查,必要 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确保所有关于H刑的事实都被查 清。在调查有关虽刑情节的事实时,要注意不光对法定虽刑 情节,也应当对可能影响H刑的酌定H刑情节进行调查核 实。

同时,要积极对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进行监督,以检察 建议、纠正等方式对侦查机关未能全面收集、调查证据的行 为进行监督,切实改变目前侦查机关重定罪事实调查、轻虽 刑事实调查的状况。

(二)建立虽刑数据库,细化虽刑指导

只有遵循科学并切实可行的虽刑建议标准,检察机关才 能根据虽刑情节准确、客观地提出虽刑建议。制定虽刑建议 标准最直接、最简单的方式便是建立H刑数据库。故可通过 对本地区近年刑事案件法院判决的虽刑情况进行统计,形成 虽刑数据库,对各个罪名的虽刑情况分别进行总结,统一认 定H刑情节的标准,对各种情况下各种H:刑情节对法院n刑 的影响幅度进行分析,将可能影响虽刑的情况细致分类列 明,确定各种虽刑情节在各种情况下分别增减的幅度,形成 可供参考的比较具体可行标准规定。

为保证更加准确地对被告人进行虽刑,并有效地对法院 的n刑工作进行法律监督,检察机关n刑建议与法院n刑所 遵从的虽刑建议标准应当是一致的 ,因此,检察机关在制 定细化的虽刑标准时,应与本辖区对应的法院进行深入的交 流,就虽刑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分歧进行研究商讨,达成统一 的认识,以便检察机关和法院在以后的工作中共同遵守,也 便于检察机关对法院H刑工作的监督。

(三)健全法院对检察机关虽刑建议工作的保障机制

为更好地对法院判决的虽刑情况进行监督,检察机关可 与对应法院协商并签署相关文件,要求法官在庭审中给予公 诉人充分发表虽刑建议的机会,并在判决书中对检察机关提 出的H刑建议及辩护人被告人提出的H刑意见作出采纳与 不采纳的回应,加强判决书中的虽刑说理。这种说理应当包 括已经查明的虽刑事实及其对虽刑的影响;是否采纳公诉 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虽刑意见 及其理由;法院的虽刑理由和法律依据等 。

特别是在法官不采纳检察机关的虽刑建议时,更应当详 细说明不采纳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以便检察机关在充分 了解法院判决H刑的理由和依据的基础上,对H刑建议的准 确性进行考虽,如果确属检察机关虽刑建议存有问题的,应 引起重视,及时加以总结、予以备案;如果参照法院判决关 于虽刑的理由,仍很难得到判决确定的宣告刑,发现判决虽 刑确属畸轻畸重的,应当依法提起抗诉程序予以纠正;若属 于判决虽刑不当,但未达到抗诉标准的,则可以个案形式或 类案形式向法院提出相应的检察建议予以纠正。 建立不采 纳虽刑建议说理机制,能够让法院在判决时对检察机关所提 出的虽刑建议充分地予以重视,防止法官无视虽刑建议,滥 用自由裁H权,使得H刑建议能够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审判监 督作用,保证司法公正并增强审判机关在虽刑问题上的公信 力。

篇三:基层检察院虽刑建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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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虽刑建议工作中存在的I可题及解决对策

小颖

:《法制与社会》20XX年第23期

摘要近年来,我国各级检察机关经过积极的探索与总 结,使得虽刑建议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基层检察机关 在开展虽刑建议工作中仍面临着许多问题,需要从制度上、 规上进行进一步的改进与完善,重视对虽刑事实的调查,尽 早建立规具体的H刑标准,与法院一同建立不采纳H刑建议 的说理机制,才能充分发挥虽刑建议的作用。

关键词虽刑建议虽刑情节n刑标准

作者简介:小颖,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科 级助理检察员。中图分类号: 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

编号:1009-0592 (20XX) 07-124-0220XX 年 10 月 1 日,“两 高三部”联合出台《关于规虽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

行)》,H刑建议作为公诉权的一项重要容被确定下来。

 检察机关推行虽刑建议工作对于制约法院虽刑裁虽权,保障 司法公正,加强法律监督,提高诉讼效率等具有十分重要的 意义。但由于虽刑建议工作推行时间不长,检察机关在实施 虽刑建议工作过程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本文以市西城区 人民检察院为例,从其虽刑建议工作实施的基本情况入手, 对基层检察院在开展虽刑建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 探讨解决相关问题的对策,以期寻求进一步完善虽刑建议工 作的方法与路径。

一、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展虽刑建议工作的基本情况

20XX年12月,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市检察机关

公诉部门关于推广虽刑建议改革的意见》,结合具体工作经 验及工作实际制定了《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实行虽刑建议工 作细则(试行)》,对实行虽刑建议的基本程序作出了明确 具体的规定。至此,该院虽刑建议制度正式建立。

随着H刑建议司法实践的逐渐展开,以及最高人民检察 院《人民检察院开展虽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 的正式实施,

该院也结合自身情况对相关工作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制 作了虽刑建议书模板,统一了虽刑建议书的格式,使虽刑建 议工作进一步完善。

由于该院规了虽刑建议书的提出程序及具体容,将虽刑 说理纳入虽刑建议书中,承办人在制作虽刑建议书时需要将 认定的虽刑事实及其对虽刑的具体影响写入,并进行释法说 理,对于承办人提出的每份虽刑建议,都需要报处长及主管

检察长进行双重审批,因此发出的虽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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