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监管的根本任务是发展保险生产力

时间:2023-05-07 15:20:43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保险监管的根本任务是 发展保险生产力

当前我国保险业生产力的总体水平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保险服务水平、生产方式和创新能力还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因此,保险监管的根本任务是发展保险生产力。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是保险业必须在持续发展的过程中适时进行产业的升级和换代;二是保险业监管必须适应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并通过保险监管者自身的现代化来促进保险产业的进步。

具体地说,我国当前发展保险生产力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提升传统产品的档次,丰富产品的形式,实现保险服务的精细化、个性化和支付方式的电子化。二是积极开发新的保险领域。市场经济是一个不断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然后又将利润的增长变为零的过程。因此,保险竞争不能总是去分蛋糕,而是要不断地去做蛋糕。三是要开放办保险。保险业发展要有新思路、新观念、新方法,关键是要广泛吸收借鉴国内外、行业内外、系统内外一切先进的做法和经验,广泛吸收各类专门人才。四是要提升保险业整体的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和科学决策能力。 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保险监管的有效性

保险监管的资源是有限的。一是监管并非无所不能,也不是监管得越严越好,过度的监管会导致对市场的伤害;二是监管也有成本,要受到人力、物力的限制。因此,西方国家普遍接受或遵循所谓的审慎监管、重点与差别监管和有效监管的国际金融监管原则,其核心是监管的有效性。无效监管不仅浪费监管资源,损害监管者的权威,而且会导致被监管者对监管无用的预期,进而在市场上实施更大胆的违规。这就是形成我国保险监管“整顿—无效一再整顿”怪圈的重要原因。

要提高保险监管的有效性,必须从监管的组织框架、监管分工、监管技术和方法等方面对监管资源按照重点与差别监管、有效监管的原则进行配置。建议考虑以下五项改革:一是考虑设立养老与健康保险监管部、机动车辆保险监管部,这是保险发展的增长点,也是监管的重点。二是考虑设立保险费率与保单监管部,因为保险费率与保单的管理比较复杂,需要配备精算人员,进行专业化的监管。三是考虑将大部分的监管事务和监管权限下放到各地方监管办,实行监管责任制。四是考虑大力推进保险监管的信息化,大幅度提高监管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并在此基础上实行分类监管、差别监管和多级牌照制,保护和鼓励优秀企业做大、做强。同时,通过多级牌照制,限制不良和高风险企业的市场扩张,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一刀切的监管带来的“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局面。五是加大信息披露的力度。如果我们能够要求保险公司披露手续费、退费(回扣)的名单,让社会监督,一定会比查一单、取证一单、处罚—单要有效得多,其监管效率也会大大提高。总之,我们应该在实践中,不断探讨有效监管的措施。(摘自2003年1月23日《中国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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