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规定”认识-20210615232503

时间:2021-06-17 08:21:21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三个规定”的认识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的认识通过认真学习“三个规定”八个严禁后,使我认识到了自己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差距,为认真贯彻“三个规定”的有关要求。加强自身建设,严格要求自己,要以更加坚定不移的决心和更加有力的举措加强自身学习和作风养成培育。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始终保持廉洁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坚决守住做事、做人的底线,永葆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在接下来的辅警工作中,我将自觉遵守“三个规定”,首先接受办理的人员要负责到底,详细指点和说明。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也要为当事人提供热忱周到的指引服务。根据自身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提升自我水平,提高思想素质,增强业务能力最大程度的办好每一件事。“三个规定”的认识近日,交警中队领导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现按照要求将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一、学习“三个规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交通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

  二、贯彻“三个规定”要坚守底线

  对于非正常途径控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交警执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法律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会填报登记,还会对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

  三、本人郑重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1、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本人不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

  2、本人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精神,勇于同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作斗争,坚决按照规定的要求登记和上报。

  3、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三个规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三个规定”的认识如何根治“案件一进门,请托找上门”的司法顽疾?“三个规定”是重要抓手。目前,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已经全面展开,“三个规定”落实不到位是集中整治的一个重点。检察机关要以此为契机,以更有力措施持续、更严、更加自觉地抓实“三个规定”,促进检察办案高质量发展,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正人先正己。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必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没有任何做选择、搞变通的余地。近几年,这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从以前的“零报告”到现在的“逢问必录”,“三个规定”登记报告已经覆盖四级检察院全员。但也不可否认,仍然有少数检察人员政治站位不高,将落实“三个规定”作为一般性工作来对待;有的记录报告不够实,选择性填报,甚至隐瞒不报;还有的地方通报曝光和责任追究不够严,等等。对此,必须紧盯不放,持续推动解决,切实从“两个维护”的高度推动“三个规定”落实往深里走、往细里走,绝不许不实、绝不能凑数。

  以更有力措施落实“三个规定”,首先要加强认识、转变观念。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三个规定”,不是自找麻烦,也不是记别人“黑账”,而是工作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比如,检察人员都养成“逢问必录”的习惯,把打招呼、问案情等情况放到阳光下暴晒,就可以使问的人更不好意思、更谨慎,也越来越少,整个司法环境越来越好,不但检察人员能有效避免被干扰或围猎的风险,依法独立公正履行检察职责,律师也能更专注于办案,不再担心法律以外因素对案件的影响。特别是,随着“不如实登记,一律追责;违规办案,一律从严追责”慢慢深入人心,系统内外的过问者都会产生“我是不是会被记录”的压力,从而强化震慑,涵养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大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落实“三个规定”要动真格,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镜鉴作用。一方面,结合教育整顿,对登记填报垫底、特别是“零报告”的地方和人员,要严肃追问追查,看看是否全面、如实、客观进行了登记。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办案行为发生在2018年以后的所有案件,开展倒查、“回头看”,选取一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另一方面,采用向社会公开曝光和内部通报相结合的方式,通报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特别是对有人请托不作记录报告,在办案或工作中被发现的典型,要一律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避重就轻、凑数填报等突出问题要向全国检察机关严肃通报、责令整改;对记录报告明显不实的要发函督导,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落实“三个规定”永远在路上,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持之以恒抓细抓长。比如,抓住“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填报的示范带头作用;借助检察官业绩考评倒逼“三个规定”落实,对于过问或者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应当记录和报告的行为,检察官未全面如实记录和报告的,相关案件不得计入考评得分或者加分,并要按规定追究检察官责任;运用重大事项网上填报系统,提高填报的便捷性和统计汇总的准确性;加大宣传将“三个规定”广而告之,争取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监督。

  不抓紧就会应付,不落实就会落空。我们要真抓实干,通过专项督察、常态抽查等方式,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效率,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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