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石家庄市财政局廉政谈话制度

时间:2021-01-29 08:26:25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廉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促进我局依法行政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谈话目的

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贯彻教育、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党员干部实施严格教育和加强事前、事中监督的重要措施。通过谈话,对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沟通思想,交流情况,研究问题,交换意见;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增强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达到教育和保护党员干部的目的。

二、谈话对象

廉政谈话的对象是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一责任人);提拔担任科级职务的干部;在廉政方面群众有反映的干部;其他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干部。

三、谈话类型和方式

廉政谈话分为例行谈话、任职谈话、出国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信访反映谈话和函告等类型。可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四、谈话时间

例行谈话。指在一般时间内,根据工作需要和要求,纪检、监察部门或主要领导同各单位第一责任人或个别人的谈话,主要是交流沟通一段时间内工作和廉政情况。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

任职谈话。指对新提任干部在上岗前提出任职要求和进行廉政勤政教育的谈话。一般在新任职干部到任前安排谈话,如遇特殊情况,到任前不能进行谈话的,应在到任后两周内进行。

出国谈话。指对因公(私)出国学习考察(探亲旅游)的党员干部在出国前,讲明纪律规定,提出要求的谈话。一般情况下,出国人员接到出国通知后主动报告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在出国人员出国前安排谈话。

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信访反映谈话和函告等随机进行。

五、谈话内容

(一)对各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谈话内容

1、领导班子及本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局党组决定、指示的情况。

2、领导班子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3、领导班子及本人参加党组织生活,特别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监督的情况。

4、领导班子及本人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5、按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情况、意见和建议。

6、其他需要交谈的问题。

(二)对群众有反映干部的谈话内容

针对群众有反映的问题,要求其做出实事求是的说明。如需要,本人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六、谈话人

与各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谈话、与提拔担任正副科级职务干部的谈话,由局纪检组组长进行廉政谈话。廉政谈话必须2人以上,并做好书面记录。

七、谈话要求

(一)对谈话人的要求

谈话人要以对组织、同志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政治责任感,以与人为善的态度,进行同志式、平等的方式谈话;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通过研究讨论交换意见,求得共识;对需要提醒谈话对象注意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打招呼的打招呼;对涉及领导班子和谈话对象本人比较敏感的重要问题,要把握政策和原则,慎重表态;对谈话对象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如实反映;对需要谈话对象落实的事项要针对性地提出要求。

廉政谈话后,对谈话中涉及的重要事项和内容,要及时向局党组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对谈话对象要求

谈话对象应根据要求做好谈话准备。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参加谈话时,要有书面汇报材料。谈话中提供的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对需要回复或反馈的问题,谈话对象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或反馈。

八、谈话组织

廉政谈话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由纪检组、监察室负责组织,具体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组织进行。与第一责任人的廉政谈话由纪检组、监察室负责拟定谈话计划、起草通知、做好记录及材料整理与归档等工作。

非党员干部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廉政制度 通知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08

(共印40份)

推荐访问:廉政谈话 财政局 谈话 石家庄市 廉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石家庄市财政局廉政谈话制度

版权声明 :以上文章中选用的图片文字均来源于网络或用户投稿 ,如果有侵权请立即联系我们 , 我们立即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