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财产及民法保护问题研究

时间:2023-05-12 20:25:17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本文指出鉴于网络财产价值确定的特殊性,对网络财产价值的确定不应采取单一的措施,应当针对各种具体情况,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成本等方式,确定相对公平的网络财产价值。

关键词网络游戏 网络财产 虚拟财产

作者简介:游汶锦,长沙理工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2-110-01

一、我国网络财产民法保护现状评析

我国在网络财产的保护方面并没有明确的民事法律进行规范。现有的有关网络的立法多为行政法规和规章,在内容上多为信息系统与网络安全上,在网络使用方面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效力方面主要集中在部门层级,针对本行业或本领域计算机网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规定,存在各自为战、交叉重复、浪费立法资源的弊病,这些条文规定过于简单,导致其效力低下、可操作性差。因此,我们急需加快对网络财产相关民事法律法规的立法步伐,通过立法或解释的方式扩大现有民事法律所涵盖的范围,使得司法中能够有明确的法律依據。只有这样,才能全面规范网络财产这一新型的财产形式,使以网络游戏为代表的网络产业在我国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二、网络财产民法保护需要解决的两个问题

(一)网络财产案件中的权利主体确定

网络游戏中用户注册信息,通常都会有一个网络名称,该名称通常与用户的真实身份相差甚远。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时,用户首先需要证明自己是网络财产合法所有人,但在网络空间内又使得这种证明非常困难,常常出现“自己不是自己财产所有者”的情况。

本文认为,网络财产的“主体确定”问题,应当运用技术和法律等多种措施共同解决。

首先,用户在注册帐号时应当尽量在确定的一台计算机终端进行个人信息的注册,如权利人的个人计算机终端,这样在运营商处可以查出注册账号的网络IP地址,如用户使用的网络IP地址与运营商处显示的IP地址一致,可在很大程度上证明其为该账号的真正所有人。

其次,用户在注册时应当尽量使用本人真实信息。在进行注册时,运营商提供的注册页面会设计一些包括用户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供用户填充。用户应尽量使用真实的信息以保护自己的网络财产。《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第10条规定:“用户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过程中出现纠纷的,应出示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在核实用户身份后,应提供虚拟货币充值和转移记录,按照申诉处理程序处理。”这表明我国目前主要采用信息核对的方式确定用户的身份,用户用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注册就显得尤为重要。

再次,从网络技术的角度来看,网络财产中的同种类装备的网络财产虽然在外表来看都是一样的,但是在运营商的服务器中,每一项装备都有不同的网络源代码。因此,应该用立法的方式规定运营商保存用户账号内网络财产源代码的转移记录。

最后,可以考虑建立“追踪机制”,完善网络追踪系统。目前,可以利用银行支付手段,由运营商和银行联手,所有支付行为都通过银行进行。这样,可以对网络财产的每一笔交易都有较为真实可靠的记录以供查询。

(二)网络财产的价值确定

目前,确定网络财产价值的依据有如下几种:

1.根据成本确定网络财产的价值普通财产市场价值的确定方式是成本加上合理利润。游戏用户通过游戏过程获取网络财产需要支付一定的上网费、购买游戏点卡等费用,以及大量时间和精力的投入,可以作为确定游戏用户网络财产价值的依据。但是现实中游戏用户对于自身游戏所投入的金钱和时间不易证明,且由于游戏熟练程度、水平高低不同,不同的游戏用户生成相同的网络财产所用成本不同。同时,游戏运营商和游戏用户生成网络财产的成本差距更大。通过成本确定网络财产的价值会导致相同的网络财产由于不同的产生方式而不同,这就使网络财产的价值不具有一般性。

2.根据市场交易价格确定网络财产的价值作为商品,网络财产在市场上存在大量的交易,有交易就有价格,商品价格通常是其价值的表现形式。因此,可以根据现有的市场价格确定网络财产的价值。网络财产的市场价格除了与成本有关外,还和市场的需求情况相关。以QQ聊天工具为例,在腾讯推出聊天工具之初,五位数的QQ号码都是免费赠送的,即便通过中介购买也只需要花费几元钱。而如今QQ号码已达到十位数字,以前的五位号码就成了稀缺资源,在网上出现了动辄数千元进行交易的情况。通常,网络财产的价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用户的感情色彩,稀缺的网络财产更像是文物一样价格被一再抬高。因此,私下交易的稀缺网络财产的价格往往很难与其价值相符合。

3.设立专门的网络财产价值评估机构,确定网络财产的价值有学者主张,“建立虚拟物价值评估的社会机构,为解决虚拟物纠纷时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提供依据。”这种模式主张在网络游戏运营商和游戏用户之外建立相对中立的专门机构,由该机构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确定网络财产的价值。这种方式可以避免由单方面确定价格时的主观随意性,相对较为公平。但是需要看到,即便由专门机构确定网络财产的价值,仍然需要有相对公平的确定标准,该标准如何确定仍然是有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网络财产既然作为一种财产形式,在市场上的交易应当符合一般商品的交易形式,在价值的确定中也应遵循经济规律。对于网络财产交易市场而言,应允许交易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某项网络财产的价格,只要双方的交易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生效要件,就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司法实践中对网络财产纠纷,能够采取恢复原状、返还原物的就应当尽量判令被告方采取恢复原状、返还原物的措施;对不能采取恢复原状、返还原物措施的,可以参考原告提供的其参与网络游戏的消耗的成本证据或者国内主要网络财产交易平台上确定的网络财产交易价格确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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