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民事诉讼制度

时间:2021-06-10 08:20:45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建筑工程民事诉讼制度

1、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

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转移。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有权针对人民法院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提出管辖权异议,这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

一、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每一级均受理一审民事案件。

二、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1. .一般地域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

2. 特殊地域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10种特殊地域管辖,其中与工程建设领域关系最为密切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管辖。

《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约定的履行义务的地点,主要是指合同标的的交付地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3. 专属管辖,是排他性管辖,凡法律规定为专属管辖的诉讼,均适用专属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房屋买卖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等;

4、协议管辖 《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而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发包人和承包人也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发包人住所地、承包人住所地、合同签订地、施工行为地(工程所在地)的范围内,通过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三、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1. 移送管辖: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2. 指定管辖: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皖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其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四、管辖权转移

所谓管辖权转移,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五、管辖权异议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应诉管辖制度,即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2、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代理人

一、当事人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和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裁判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狭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广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

二、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分为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其诉讼代理人。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 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

3.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须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情形,不能认定为已获得特别授权,即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3、民事诉讼的证据和诉讼时效

一、民事诉讼的证据

证据的种类:

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证据的保全: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证据保全的程序。

当事人申请诉讼证据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仲裁法》也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证据保全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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