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历史根据及思想渊源

时间:2023-04-26 17:40:14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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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主革命时期,民主党派与共产党团结合作,共同监督国民党兑现民主宪政承诺,是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概念确立的历史根据。在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中,民主党派实现了从对西方资产阶级权力监督及政党制衡理论的信仰到对人民民主主义的选择,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概念的形成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

关键词: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历史根据;思想渊源

中图分类号:D6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63(2010)04-0023-06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理论的最基本概念之一。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概念提出的历史根据及思想渊源进行深入的考察,既是拓展民主党派民主监督问题研究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也是厘定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理论基本概念的一项基础性研究,对于界定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科学内涵,开发我国多党合作制度框架中党际“互相监督”的政治资源,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历史根据

主要在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成立的各民主党派,其社会基础是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同这些阶级相联系的知识分子和其他爱国分子,有着反帝、爱国、民主的政治要求,是中国社会的进步力量。而当时执政的国民党实行一党训政的专制独裁统治,在国际国内的双重压力下,国民党在抗战期间颁布了抗战建国大纲,宣布准备实行宪政,召开国民参政会,为在野党派提供了监督国民党及其政府的有限平台;抗战胜利初期重庆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五项协议为中国和平民主建国迎来了一线曙光,协调国共关系及监督国民党履行政协协议成了这一时期民主党派的主要活动。纵观民主革命时期民主党派的斗争实践,可以看出:“监督”国民党兑现“民主”承诺,在实现民主建国的理想中和共产党进行合作,成为中国共产党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历史根源。

(一)抗日民主宪政运动与民主党派的民意监督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政治舞台上活跃着三支重要的政党势力:一是当权的国民党,二是共产党,三是介于国共两党之间的中国青年党、国家社会党、第三党、救国会、职教社、乡建派等中间党派。这些中间党派后来联合组成中国民主政团同盟(1944年9月改组为中国民主同盟),成为国共两党之外的第三大政党。团结、抗战、民主,是抗战时期中国政治生活的主题。抗战第一,团结是抗战的前提,民主又是团结的重要条件。在团结抗战的旗帜下,国共两党实现了第二次合作,建立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为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提供了坚实的政治保障。另一方面,国民党执政当局顽固坚持一党专政的训政体制,无视中共与中间党派的民主诉求,导致抗日民主宪政运动的两度兴起。

国民参政会是中间党派发起宪政运动的主要阵地。1938年3月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决议组织国民参政会,同年7月在武汉成立,后迁往重庆,1948年3月在南京结束。国民党设立国民参政会的目的有二:一是加强团结,共同抗战;二是促进民主,建立民主基础。国民参政会并非完全的民意机关,更非权力机关,仅是非常时期设立的咨询机关。国民参政会基本容纳了主张抗日的各在野党派,为中共和中间党派人士参与国是提供了合法的平台。以第一届为例,中共有7名参政员,他们是毛泽东、陈绍禹、秦邦宪、林伯渠、吴玉章、董必武和邓颖超。各中间党派的领袖人物大都也参加了国民参政会,如青年党的曾琦、左舜生、李璜三巨头;国社党的张君劢、罗隆基、胡石青、徐傅霖、梁实秋;第三党的章伯钧;职教社的黄炎培、江恒源、冷通;乡建派的梁漱溟;救国会的沈钧儒、陶行知、邹韬奋、王造时、史良、张申府等。国民参政会集合了在野党派的政治精英,客观上为在野党派的联合斗争提供了有利的组织条件。

国民党的宪政承诺是中问党派表达宪政诉求的政治依据。军政、训政和宪政是孙中山为国民党确立的“建国三序”。1928年10月,国民政府公布《训政纲领》,确定了“以党治国”的基本原则,国民党“一党专政”得到制度上的确认。1931年6月,国民政府颁布《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宣称“国民政府本革命之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以建设中华民国。既由军政时期入于训政时期,允宜公布约法,共同遵守,以期促成宪政,授政于民选之政府”,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国民党的“一党专政”。根据《训政纲领》和《训政时期约法》的规定,训政时期由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领导国民行使选举、罢免、刨制、复决四种政权,国民党全国代表大全闭会时,以政权付托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之;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项治权由国民政府总揽而执行之。国民党训政体制以党权剥夺民权、以党治代替民治,与孙中山的民权主义和训政思想貌合神离、背道而驰。《训政纲领》规定训政期限为六年,到1935年结束;“九一八”事变之后,抗日民主运动空前高涨,国民党作出准备实行宪政的姿态,并于1936年颁布了“五五”宪法草案。故此,要求国民党“结束训政、实行宪政”成为各在野党派政治斗争的重要目标。

1939年9月国民参政会一届四次大会上,中共和中间党派围绕宪政问题提出六个提案,掀起了“晴天霹雳的宪政运动”。其中,青年党、国社党、第三党在国民参政会中的首席领导人左舜生、张君劢、章伯钧共同领衔提出的《请结束党治立施宪政以安定人心发扬民力而利抗战案》,首次公开提出结束国民党一党训政的主张,并制定了实施宪政的三项办法。国民党与在野党派围绕六提案发生了激烈的争论,双方争论的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党派地位平等问题,二是是否需要结束党治问题。最后经过中共与中间党派的据理力争,通过了《请政府定期召集国民大会实行宪政决议案》,议决治本办法两条:1、“请政府明令定期召集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实行宪政”;2、“由议长指定参政员共若干人,组织宪政期成会,协助政府促成宪政”。该决议案得到国民党的认可,被蒋介石称为本届会议的“最大贡献”。同年11月国民党五届六中全会决定于1940年11月12日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次年国民党中常会复以“各地交通受战事影响,颇多不便”为由,宣布国民大会不能按期召开,致使第一次宪政运动渐趋低落。

1943年9月,国民党五届十一中全会通过《关于实施宪政总报告之决议案》再次承诺:“国民政府应于战争结束后一年内,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而颁布之,并由国民大会决定施行日期。”并准备从现在起筹备国民大会及开始实施宪政各项应有之准备。中共与各中间党派利用国民党统治的内外危机以及由此而被迫作出的宪政允诺,掀起了抗战时期的第二次宪政运动。1944年9月15日,中共参政员林伯渠在国民参政会三届三次会议上首次公开提出建立“联合政府”的政治主张:“希望国民党立即结束一党统治的局面,由国民政府召集各党各派、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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