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时间:2020-11-12 10:06:59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XX县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优环境、促发展”大讨论活动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市委“优环境、促发展”大讨论活动要求,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二、工作目标

紧扣市委“优环境、促发展”大讨论活动要求,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履行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职责,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整治执法工作制度不完善,办案程序不规范,执法过程不公开、不透明,案件结果不公示;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以罚代管;滥用自由裁量权,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同案异罚等问题,努力树立执法机关为民、务实、清廉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执法水平,营造我县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工作范围

本次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涉及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使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事项。

四、主要内容

(一)规范行政执法资格管理

1.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管理。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资格,9月10日前将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主体名称、法定代表人、执法权限、执法依据、办公地址、接受社会监督的方式(含电话、电子邮箱)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在法定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2.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执法职责时,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亮证执法。持证人应妥善保管证件,退休、调离(调整)执法岗位和遗失执法证件的人员,要及时收回、更换、补办执法证件。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与政务公开、权责清单公布等监管工作。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和格式。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提高所公示信息的准确率。明确公开载体,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实现信息共享,方便群众查询。

2.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规范文字记录,使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确保执法文书完整准确。规范音像记录,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全程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提高记录水平,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执法监督、行政决策等工作中的作用。

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严格按照审核事项、审核程序对决定内容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进行核实查对、分析研判。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行政机关不得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原则上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

(三)全面实施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根据行政检查职权和监管对象、行政检查人员的调整情况,实行动态管理。行政检查计划应当严格控制检查的次数、范围和频率,既要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也要防止抽查过多和执法扰企。落实跨部门联合检查机制,年度联合抽查任务数要占本地年度检查任务数的10%。严禁在平台外开展执法检查,杜绝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现象的发生。

(四)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流程

在制定并公布本单位权力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分类细化主体、权限、方式、标准、步骤、时限等具体内容,科学设定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决定等环节操作流程,全面、准确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五)规范入企检查报批

为规范入企检查行为,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本辖区内企业的检查,必须提前到县营商办(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六)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

严格按照已公布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裁量的幅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办案单位必须积极执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确需分期缴纳或缓交罚没款的,必须附相对人的申请材料,经单位集体研究批准后方可实施,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不得自行主张,也不得先行对当事人作出承诺。

(七)规范集体讨论和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

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监督。落实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行为层级监督,规范重大行政执法备案范围和程序,有效开展备案审查工作。

(八)规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要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应当加强联系,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和以罚代刑等现象。

(九)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机关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程度等具体情况,依法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并对其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公布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0年8月24日至8月25日)。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各部门根据实施方案认真研究部署,组建相应工作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8月25日至9月1日)。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梳理行政执法工作各项活动,分阶段、有组织、抓重点地完成各项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认真查摆问题,全面落实整改,并于9月1日前将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情况报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整改阶段(2020年9月1日至9月15日)。9月中上旬,宜春市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组将对我县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汇总查摆和检查发现的问题制作问题清单,按照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完成情况建立整改台账,进行销号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市委开展“优环境、促发展”大讨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乡镇各部门要以此次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本次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涉及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及每个执法人员,工作环节多,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强化督查考核。本次专项行动重在实干、贵在落实,必须加大督查工作力度,紧紧围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抓督查、抓推进;必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各乡镇各部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综治等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没有按要求、按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今后,我县行政执法监督将实行常态化工作机制,原则上每季度从执法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全县行政执法单位开展专项督查。

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执法投诉举报电话:XX,联系地址:县司法局XX室,邮箱:XX@X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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