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码(TTU-UITID-GGBKT-POIU-WUUI-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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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丢失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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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制度
1、凡非因工作丢失或损坏的医疗器械、仪器、工具、设备、药品等酌情赔偿。
2、因工作失职、违章操作、交接班不严致使医疗器械、仪器设施、工具、药品等受到丢失或损坏,根据情节轻重、价值多少,赔偿价值的20-50%。
3、凡在抢救病人时,无意损坏的医疗器械、仪器设施,经有关人员证明,可免于赔偿。如系操作不当,赔偿10-30%。
4、凡因工作经常使用的玻璃类物品,如体温表:
(1)每人每季度打表1支,可免于赔偿;
(2)每人每季度打表1支以上,照价赔偿。
5、凡因使用年久或已有残痕者或质量太差,确定不耐用之物品或仪器,虽经精心爱护、细心使用仍损坏者,可免于赔偿。
6、凡发给各类人员个人使用的专用工具,如医生用的听诊器,丢失或损坏者,赔偿价值的10-30%。
7、各种公用棉织品,如有丢失或损坏,按原价赔偿。
8、实习学生或进修人员,按上述规定执行。(实习学生应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工作,发生问题带教老师负责,如系个人行为,由当事人负责)。
物品管理制度
1、贵重仪器、物品,原则上不外借,须外借时,必须经主任同意。
2、各种消耗品,如输液器、注射器、液体、消毒液等,一律不能赠送他人。
3、在不违反原则的条件下,本科室人员患病可以在科室内治疗,但不能在治疗室内。
4、其他一切相关亲属均不能在本科室治疗,可以使用物品,但必须登记。
赠送常用精致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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