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财产申请书
申请人: XXX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职权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裁定保全的财产或者保全数额范围内的财产进行查询,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本案被告 xxx 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欠款纠纷
一案业经贵院受理【案号: (2016)xxxxxxxxxxxxxxxxxx 号】。申请人
已
向贵院申请财产保全,但因客观原因无法查询被告名下银行存款、房产等财产信息。为防止被告转移财产而损害司法权威和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规定,特向贵院提出上述申请。
此致
XX市 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16 年11月9日
附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保全裁定的,在该裁定执行过程中,申请保全人可以向已经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执行法院,书面申请通过该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
申请保全人提出查询申请的,执行法院可以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裁定保全的财产或者保全数额范围内的财产进行查询,并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人民法院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未查询到可供保全财产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保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