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区住宅小区私搭乱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时间:2020-09-22 15:37:55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XX县城区住宅小区私搭乱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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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规范住宅小区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XX省城乡规划条例》《XX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XX市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等相关规定,结合《XX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私搭乱建整治实施方案》和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住宅小区私搭乱建为突破口,进一步发挥日常巡查、物业管理单位及群众监督举报和集中强制拆除相结合的机制,全面推进住宅小区私搭乱建整治工作,实现遏制增量、递减存量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为全面推动整治工作,特成立XX县城区住宅小区私搭乱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由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分管负责人,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XX镇人民政府镇长、XX街道办事处主任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XX同志负责具体办公。

三、整治时限

?2020年5月15日至12月30日

四、整治内容及职责分工

  1.占用小区公共空间(含公共通道、消防通道、人行步道等)、公共绿地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种植其他草木,或对公共绿地进行硬化铺装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或清除、恢复原貌;逾期未拆除、清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清除,费用由业主承担。?

  2.在建筑物顶楼、转换层平台或在一楼房屋主体外墙的公共区域(特指“入户花园”)搭建钢架结构、砖混结构建筑物、构筑物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业主承担。对顶楼、转换层或一楼房屋主体外墙(特指“入户花园”)的公共区域进行硬化铺装或搭建木质结构凉亭、葡萄架等,需告知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或村(居)民委员会,并向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本《实施方案》印发前已硬化铺装地面或已搭建木质结构凉亭、葡萄架等,由县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联合检查、综合整治,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对其已硬化铺装地面或已搭建木质结构凉亭、葡萄架等进行鉴定,符合相关规定可补办相关手续的给予补办相关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拆除。

  3.禁止在楼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者扩大洞口,为增加房屋使用空间降低房屋地面地坪标高,开挖地下室等行为。本《实施方案》印发前已经实施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房屋建筑使用者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前述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在房屋露台(阳台)上搭建阳光房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影响原建筑风格的,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没收,并处工程造价10%以下罚款。没收的实物按《XX省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进行处置。?

五、工作步骤及要求

?(一)自查摸排阶段(2020年5月15日—5月30日)。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对照清理整治内容,组织物业管理单位,按照辖区范围进行拉网式排查;XX镇、XX街道对无物业管理单位的小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私搭乱建行为立即下达整改通知,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受理广大群众对私搭乱建的投诉举报。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召开本单位干部职工大会,对干部职工存在乱搭乱建行为进行自查,并确保集中整治阶段前自行消除违法状态。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6月1日—12月15日)。根据第一阶段摸底排查的情况:一是对顶楼、转换层或一楼房屋主体外墙(特指“入户花园”)的公共区域进行硬化铺装或搭建木质结构凉亭、葡萄架等能办理相关手续的,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等部门积极办理相关手续;二是在建筑物顶楼、转换层平台或在一楼房屋主体外墙的公共区域(特指“入户花园”)搭建钢架结构、砖混结构建筑物、构筑物的,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执法局、XX街道、XX镇等部门进行强制拆除;三是对干部职工存在违法乱搭乱建行为的,除对其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外,县纪委县监委对干部职工的违法行为给与党纪政纪处分;四是对拆除后的空地,由社区、物业管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绿化、硬化。

?在集中整治期间,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对在集中清理整治期间出现的新建私搭乱建,特别是新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内的私搭乱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拆除,并对违建人予以行政处罚,确保私搭乱建发现得早、控制得住、拆除得掉。

(三)验收阶段(2020年12月16日—12月30日)。针对集中整治中的各类问题,要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强化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巡查发现、劝导制止、及时报告、责令停止、限期恢复、强制拆除的巡防管控制度,形成科学有效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领导小组将派专人对照存量私搭乱建管理台账,对已整治小区进行验收检查,并将整治成果上报县人民政府。专项整治结束后,监管部门要形成常态化管理,切实做到整治清理一片,完善提高一片,长效巩固一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私搭乱建整治工作,按照方案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全面、快速、有效推进工作的开展。整治期间各责任单位要抽调专人参与,确保清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要开展巡回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向群众宣传开展住宅小区私搭乱建集中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公布投诉举报热线电话,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私搭乱建行为,对私搭乱建行为人进行曝光,逐步形成不敢建、不能建、不想建的自律意识和人人监督、人人负责的良好法制社会氛围。

?(三)严格监督,目标考核。县政府将私搭乱建清理整治工作纳入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年度绩效考核的范畴。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是城市住宅小区私搭乱建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扎实开展城市无“两违”小区创建活动,加大宣传动员,建立长效机制。住建部门负责鉴定住宅小区违建行为造成的房屋质量安全影响,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加强对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的巡查管控。物业管理单位必须阻止私搭乱建行为,对阻止无效的,立即向综合执法部门举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会同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进行认定、查处和整治。县纪委县监委对国家公职人员带头遵守本《实施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七、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县城区住宅小区(商住楼)的管理,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各乡镇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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