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赔偿制度

时间:2021-01-20 08:28:00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经济赔偿制度

1. 目的

维护公司经济利益,提高全体员工自觉爱护公司资产(有形、无形)意识,将公司资产折损 降低到最低程度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个人因过失,或违反公司保密制度及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或 不可预见的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直接、间接),经鉴定后依本制度追究赔偿责任。故 意行为不在此列,需另按有关规章追究责任。

3. 定义

4 .职责和权限

由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 汇同管理部负责事件调查, 并上报公司领导形成裁决书, 交总经办

执行。

程序

赔偿范围及标准

因玩忽职守、渎职等造成厂房、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损失,造成原材料等流动资产损

失,或在经济往来中由于责任人的过失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按以下标准赔偿(分段

累进计算):

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0 元以下的,按 35% 赔偿;

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0 元至 10000 元部分,按 30% 赔偿;

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00 元至 30000 元部分,按 25% 赔偿;

直接经济损失在 30000 元至 50000 元部份,按 20% 赔偿;

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00 元以上部分,按 15% 赔偿

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而遗失、损坏图书、期刊的,按以下标准赔偿:

一般图书,遗失赔偿 90% 、损坏赔偿 70%;

工具书,遗失赔偿 100% 、损坏赔偿 80%;

公共查阅的孤本,遗失赔偿 500% 、损坏赔偿 150% 。

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而遗失、损坏工具、量具、计测仪器,办公设备设施等低值易耗

品,按以下标准赔偿:

使用期限在三年内:

价值在 500 元以下,遗失赔偿率为 90% 、损坏赔偿率为 80%;

价值在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遗失赔偿率为 90% 、损坏赔偿率为 75%;

价值在 1000 元以上,遗失赔偿率为 70% 、损坏赔偿率为 60% 。

使用期限在四年:

价值在 500 元以下,遗失赔偿率为 80% 、损坏赔偿率为 70%;

价值在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遗失赔偿率为 70% 、损坏赔偿率为 65%;

价值在 1000 元以上,遗失赔偿率为 60% 、损坏赔偿率为 50% 。

使用期限在五年:

价值在 500 元以下,遗失赔偿率为 70% 、损坏赔偿率为 60%;

价值在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遗失赔偿率为 60% 、损坏赔偿率为 55%;

价值在 1000 元以上,遗失赔偿率为 50% 、损坏赔偿率为 40% 。

使用期限在六年:

价值在 500 元以下,遗失赔偿率为 60% 、损坏赔偿率为 50%;

价值在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遗失赔偿率为 50% 、损坏赔偿率为 45%;

价值在 1000 元以上,遗失赔偿率为 40% 、损坏赔偿率为 30%

使用期限在七年:

价值在 500 元以下,遗失赔偿率为 50% 、损坏赔偿率为 40%;

价值在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遗失赔偿率为 40% 、损坏赔偿率为 35%;

价值在 1000 元以上,遗失赔偿率为 30% 、损坏赔偿率为 20%。

使用期限在八年:

价值在 500 元以下,遗失赔偿率为 40% 、损坏赔偿率为 30%;

价值在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遗失赔偿率为 30% 、损坏赔偿率为 25%;

价值在 1000 元以上,遗失赔偿率为 20% 、损坏赔偿率为 10%。

使用期限在八年以上:

价值在 500 元以下,遗失赔偿率为 30% 、损坏赔偿率为 20%;

价值在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遗失赔偿率为 20% 、损坏赔偿率为 15%;

价值在 1000 元以上,遗失赔偿率为 10% 、损坏赔偿率为 5%。

窃电或违规使用电器、电炉等行为,每查到一次按下述标准赔偿:赔偿额 = 电器容量(千 瓦) *10 小时* 电价*3 。

利用公司电话、传真、快递等办公设施办理私人事项,按公司《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办 理。

资窃公司财产者,被窃物资价值在 500 元以下者,给予责任人相当于被窃物资价值的 2 倍罚款;被窃物资价值在 500 元以上者,除罚款外,给予除名并移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交通、安全、质量及生产等专项赔偿按国家有关法规追究赔偿责任。

违反公司保密制度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 由公司相关部门评估损失费用或按《保密协议》规定确定损失费用进行赔偿。

违规或故意犯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承担赔偿责任外,将按公司《员工手册》等 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由个人保管的备用金、公款,如有遗失、被盗,则由保管人自行全额承担。

属下列情况酌情减免赔偿责任:

由于不可抗拒原因发生事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赔偿方式

赔偿一般以现金支付,一次性付清。数额较大一次性付清确有困难者,由赔偿者提出 分期付款的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核同意后,由财务部门每月从赔偿者工资中扣取。

无法以现金支付工资代扣无法实施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者以财产抵押。

单位赔偿的,由赔偿单位与公司签订赔偿协议。

5.4 赔偿的裁决与执行

赔偿由各业务归口部门组织调查,核清事实,填写赔偿裁决书一式三份,附调查材料 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一份留存,一份交公司财务部执行,一份交赔偿者。

赔偿者涉及 1 人以上责任人时,由各责任人协商分担比例。如协商不成,则由责任人 20% 、直接上级 20% 、间接上级 30% 、分管总监 20% 、分管副总 10% 比例均摊。从 师的学徒工,学徒承担 70%-90% ,师傅承担 30%-10% 。

赔偿者如对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的二天内向裁决书的业务归口部门提出书面申 诉,业务归口部门须在收到书面申诉的当天上报主管领导,做出最后裁决,并向相关 部门执行。

相关文件

《质量奖惩条例》

《员工手册》

附件

附件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遗缺,进行补充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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