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赔偿制度
1. 目的
维护公司经济利益,提高全体员工自觉爱护公司资产(有形、无形)意识,将公司资产折损 降低到最低程度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个人因过失,或违反公司保密制度及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或 不可预见的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直接、间接),经鉴定后依本制度追究赔偿责任。故 意行为不在此列,需另按有关规章追究责任。
3. 定义
无
4 .职责和权限
由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 汇同管理部负责事件调查, 并上报公司领导形成裁决书, 交总经办
执行。
程序
赔偿范围及标准
因玩忽职守、渎职等造成厂房、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损失,造成原材料等流动资产损
失,或在经济往来中由于责任人的过失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按以下标准赔偿(分段
累进计算):
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0 元以下的,按 35% 赔偿;
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0 元至 10000 元部分,按 30% 赔偿;
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00 元至 30000 元部分,按 25% 赔偿;
直接经济损失在 30000 元至 50000 元部份,按 20% 赔偿;
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00 元以上部分,按 15% 赔偿
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而遗失、损坏图书、期刊的,按以下标准赔偿:
一般图书,遗失赔偿 90% 、损坏赔偿 70%;
工具书,遗失赔偿 100% 、损坏赔偿 80%;
公共查阅的孤本,遗失赔偿 500% 、损坏赔偿 150% 。
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而遗失、损坏工具、量具、计测仪器,办公设备设施等低值易耗
品,按以下标准赔偿:
使用期限在三年内:
价值在 500 元以下,遗失赔偿率为 90% 、损坏赔偿率为 80%;
价值在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遗失赔偿率为 90% 、损坏赔偿率为 75%;
价值在 1000 元以上,遗失赔偿率为 70% 、损坏赔偿率为 60% 。
使用期限在四年:
价值在 500 元以下,遗失赔偿率为 80% 、损坏赔偿率为 70%;
价值在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遗失赔偿率为 70% 、损坏赔偿率为 65%;
价值在 1000 元以上,遗失赔偿率为 60% 、损坏赔偿率为 50% 。
使用期限在五年:
价值在 500 元以下,遗失赔偿率为 70% 、损坏赔偿率为 60%;
价值在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遗失赔偿率为 60% 、损坏赔偿率为 55%;
价值在 1000 元以上,遗失赔偿率为 50% 、损坏赔偿率为 40% 。
使用期限在六年:
价值在 500 元以下,遗失赔偿率为 60% 、损坏赔偿率为 50%;
价值在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遗失赔偿率为 50% 、损坏赔偿率为 45%;
价值在 1000 元以上,遗失赔偿率为 40% 、损坏赔偿率为 30%
使用期限在七年:
价值在 500 元以下,遗失赔偿率为 50% 、损坏赔偿率为 40%;
价值在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遗失赔偿率为 40% 、损坏赔偿率为 35%;
价值在 1000 元以上,遗失赔偿率为 30% 、损坏赔偿率为 20%。
使用期限在八年:
价值在 500 元以下,遗失赔偿率为 40% 、损坏赔偿率为 30%;
价值在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遗失赔偿率为 30% 、损坏赔偿率为 25%;
价值在 1000 元以上,遗失赔偿率为 20% 、损坏赔偿率为 10%。
使用期限在八年以上:
价值在 500 元以下,遗失赔偿率为 30% 、损坏赔偿率为 20%;
价值在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遗失赔偿率为 20% 、损坏赔偿率为 15%;
价值在 1000 元以上,遗失赔偿率为 10% 、损坏赔偿率为 5%。
窃电或违规使用电器、电炉等行为,每查到一次按下述标准赔偿:赔偿额 = 电器容量(千 瓦) *10 小时* 电价*3 。
利用公司电话、传真、快递等办公设施办理私人事项,按公司《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办 理。
资窃公司财产者,被窃物资价值在 500 元以下者,给予责任人相当于被窃物资价值的 2 倍罚款;被窃物资价值在 500 元以上者,除罚款外,给予除名并移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交通、安全、质量及生产等专项赔偿按国家有关法规追究赔偿责任。
违反公司保密制度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 由公司相关部门评估损失费用或按《保密协议》规定确定损失费用进行赔偿。
违规或故意犯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承担赔偿责任外,将按公司《员工手册》等 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由个人保管的备用金、公款,如有遗失、被盗,则由保管人自行全额承担。
属下列情况酌情减免赔偿责任:
由于不可抗拒原因发生事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赔偿方式
赔偿一般以现金支付,一次性付清。数额较大一次性付清确有困难者,由赔偿者提出 分期付款的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核同意后,由财务部门每月从赔偿者工资中扣取。
无法以现金支付工资代扣无法实施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者以财产抵押。
单位赔偿的,由赔偿单位与公司签订赔偿协议。
5.4 赔偿的裁决与执行
赔偿由各业务归口部门组织调查,核清事实,填写赔偿裁决书一式三份,附调查材料 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一份留存,一份交公司财务部执行,一份交赔偿者。
赔偿者涉及 1 人以上责任人时,由各责任人协商分担比例。如协商不成,则由责任人 20% 、直接上级 20% 、间接上级 30% 、分管总监 20% 、分管副总 10% 比例均摊。从 师的学徒工,学徒承担 70%-90% ,师傅承担 30%-10% 。
赔偿者如对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的二天内向裁决书的业务归口部门提出书面申 诉,业务归口部门须在收到书面申诉的当天上报主管领导,做出最后裁决,并向相关 部门执行。
相关文件
《质量奖惩条例》
《员工手册》
附件
无
附件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遗缺,进行补充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