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

时间:2021-05-18 08:22:37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试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

目的

规范试验性临床医疗研究行为,切实保障受试者权利,使临床研究顺利进行。

范围

适用于对全院涉及人体研究等项目的审批及监督管理。

职责

医院伦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

负责对试验性临床医疗研究项目的审核和批准。

医务部、科教部、临床药理实验室

监管院内所有涉及人体研究的项目,包括对所有研究方案的审核、研究对象利弊权衡、研究信息保密和安全的过程。

医务人员

确定合适的病人及家属,告知参与诊疗相关的临床研究、调查或试验所涉及的信息及应履行的程序。

要求

开展试验性临床医疗的原则

人体医学研究必须遵从普遍接受的科学原则,符合伦理道德规范。

受试者有权拒绝参加,并有权在试验性临床医疗的任何阶段自动退出。

严格执行受试者知情同意制度。

对受试者的个人资料严格保密。

开展试验性临床研究的申请与审批

申请人资质

试验性临床研究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主治医师以上资质。主要研究者必须具备承担该项临床试验的专业特长、资格和能力。药物临床试验需经过药物临床试验技术要求和相关法规的培训,并获得《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培训证书。

审批需提交给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材料:

《开展试验性临床医疗申请审批表》 ;

试验性临床医疗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研究背景、研究目的、试验设计、病例选择、试验时间、试验材料、试验方法、试验

过程观察、试验记录、疗效与安全性评价方法、 试验质量控制方案、资金来源等。

《试验性临床医疗知情同意书》 ,内容包括:试验名称和目的、

试验材料简介、试验简易流程、 受试者受益和风险、 受试者的权益、医疗措施的保密等;

试验性医疗方案的详细实施流程,包括与相关合作辅助部门之间的协同工作流程;

实施试验性临床医疗的相关管理制度及风险方法预案;

试验所需药物、器械、设备、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注册文件;

试验性临床医疗相关的其他文件。

临床药理实验室通过学术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审批后,分别提交院伦理委员会进行伦理审查、业务院长审批。

通过审批后学术委员会向相关部门下达“试验性临床试医疗启动通知” 。必要时临床药理实验室组织召开机构内部该项目的启动会议,要求该项试验全部研究者及各有关科室的人员参加。由申请人组织进行试验前的培训,共同讨论、制订该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

临床药理实验室对该项目编写资料目录、建档,按要求保存该试验性临床医疗各种相关的资料文件。

试验性临床医疗知情告知

临床试验开始前,研究者必须向受试者提供有关临床试 验的详细情况,进行告知并签署《试验性临床医疗知情同意书》 。

对于在法律上没有资格、身体或精神状况不允许参与知情同意或未成年人等研究受试者,研究者必须遵照相关法律,在其法定代理人处获得知情同意书。

受试者有权拒绝参加试验,或在任何时间退出试验而不会遭到歧视或报复,其所得到的医疗待遇与权益不会受到影响;

研究者不可采用利诱或胁迫的方法获取受试者知情同意,必须说明发生与试验相关的损害时,受试者可以获得治疗和相应的补偿。

知情同意过程应采用受试者或法定代理人能理解的方式,应给受试者充分的时间解答其对本临床试验的疑问并做记录,

应向受试者提供研究者及伦理委员会的联系方式,以便试验期间受试者可随时了解与其有关的信息资料。

受试者在充分知情同意下签署知情同意书后,临床试验方能开始,知情同意书应作为临床试验文档保存备查。

试验过程中相关费用

试验用药品由申请人提供,药学部统一管理,并建立接收、保存、发放及回收等记录;严禁向受试者收取临床试验用药品的费用。

临床试验中,受试者需要做的相关检查、检验一律不得收费。

试验性临床医疗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如果研究方案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需要对研究方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修订,修订的研究方案和资料需再次报请医院伦理委员

会、学术委员会审查并通过, 并征得病人及家属同意后, 方可实施。

试验性临床医疗不良事件的处理与记录

报告:为切实保障受试者的安全,发生在试验性临床医 疗期间的任何不良事件,必须在 24 小时内报告主要临床研究者或负责人,严重不良事件应该向医务科立即口头报告, 8小时内书面报告。

处理:积极妥善处理,必要时医院伦理委员会有权终止

该项研究。

记录:如实填写不良事件记录表,记录不良事件发生的

事件时间、严重程度、持续时间,采取的措施和转归等。

试验性临床研究完成后, 项目负责人需完成项目总结报告, 并上报临床药理实验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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