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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装配式建筑评分表
项目名称:
评价项
评价要求
评价分值
最低分值
体积或面积或长度
对应部分总体积或总面积或总长度
比例
评价分值
得分
主体结构Q1 (50分)
q1a
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竖向构件
应用预制构件
35%≦比例≦80%
20~30*
30
Q1≥20
25%≦比例<35%
12~15*
q1b
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件
70%≦比例≦80%
10~20*
围护墙和内隔墙Q2
(20分)
q2a
非承重围护墙非砌(浇)筑
比例≧80%
5
Q2≥10
q2b
围护墙
采用墙体与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
50%≦比例≦80%
2~5*
q2c
(采用墙体与保温、隔热一体化)
(50%≦比例≦80%)
(1~3*)
q2d
内隔墙非砌筑
比例≧50%
5
q2e
内隔墙
采用墙体与管线、装修一体化
50%≦比例≦80%
2~5*
5
q2f
(采用墙体与管线一体化)
(50%≦比例≦80%)
(1~3*)
装修和设备管线Q3 (30分)
全装修
——
6
6
q3a
干式工法楼、地面
比例≧70%
6
q3b
集成厨房
70%≦比例≦90%
3~6*
q3c
集成卫生间
70%≦比例≦90%
3~6*
q3d1
管线分离
竖向布置管线与主体结构墙体分离
50%≦比例≦70%
1~3*
6
q3d2
水平向布置管线与楼板和湿作业楼面垫层分离
50%≦比例≦70%
1~3*
加分项(Q4)(15分)
t1
标准化设计
预制构件与部品标准化
——
1
节点标准化
1
t2
绿色与信息化技术
绿色建筑
一星级
1
二星级
2
三星级
3
BIM技术
(满足设计生产施工要求)
2
t3
施工与管理
工程总承包
1
全过程工程咨询
1
t4
创新技术应用
装配式建筑创新技术
1~3*
装配率P
计算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附录2
江西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流程
装配式建筑按照下列评价程序与要求组织实施,装配率以施工阶段评价的结论为准。
设计阶段预评价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查之前组织申报预评价,向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申请设计阶段预评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设计阶段预评价。符合《江西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要求,通过评价的,出具设计阶段预评价意见;基本符合要求,但部分项目需要整改的,由评审专家提出整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整改,经原评审专家确认后通过评价并出具设计阶段预评价意见;不符合要求的,退还申报材料,达到条件后重新申报评价。
项目评价
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的20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申请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评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项目实地组织评价,通过评价的,出具施工阶段评价意见。意见中应写明项目的装配率和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对于装配率达到50%及以上的,同时注明评价等级。
形式、技术审查设计阶段预评价
评价整改形式、技术审查整改设计阶段预评价意见专家评价提交申报材料
形式、技术审查
评价整改
形式、技术审查整改
设计阶段预评价意见
专家评价
提交申报材料
项目评价评价整改施工阶段评价意见专家评价形式、技术审查整改提交申报材料形式、技术审查
评价整改
施工阶段评价意见
专家评价
形式、技术审查整改
提交申报材料
形式、技术审查
附录3
装配式建筑评价申报材料清单
一、设计阶段预评价应提供的材料
1.装配式建筑评价申请表;
2.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用地规划、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工程项目总平面图、效果图;
5.施工图设计文件;
6.装配式专项设计文件,包含建筑、结构和设备专业专项设计文件;
7.装配式专项实施方案;
8.装配率计算书;
9.其它证明材料(根据采用的评价标准的得分项确定)。
二、项目评价应提供的材料
1.装配式建筑评价申请表;
2.项目竣工图;
3.施工组织设计(含装配式专项施工);
4.项目实景照片;
5.装配率计算书;
6.设计阶段专家评审意见;
7、预制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和安装验收记录;
8.其它证明材料(根据采用的评价标准的得分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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