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管理及重要施工措施方案审批表例文

时间:2020-10-29 09:28:01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动火管理及重要施工措施方案审批表

第 页 PAGE \* Arabic 1第 页 PAGE \* Arabic 1

动火管理及重要施工措施方案审批表

编号: 年 月 日

文件名称

动火管理专项方案

主 题 词

动火管理

审批时限

拟稿部门

云南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消防直管部技术部

拟 稿 人

施工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意见

工程技术部

意见

计划成本部

意见

工程总监意见

备注

动火管理专项方案 报验申请表

工程名称:云南白药置业有限公司颐明园一期消防工程 编号:

致:云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我单位已完成了      动火管理专项方案        工作,现报上该工程报验申请表,请予以审查和验收。

附件:

动火管理专项方案

承包单位(章):

项 目 经 理:

日 期:

审查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 期:

云南白药置业有限公司颐明园一期消防总包工程

编制单位: 云南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消防质管部

编制人: 审批人: 批准人: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施工现场动火管理制度

一、仓库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 严格执行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库房包括门窗设置必须牢固,大型和要害物件必须按规定设置报警器和避雷针。

2. 配备相应的值班巡逻力量。认真执行值班、巡逻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设置仓库存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 各种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存放整齐。

4. 仓库管理人员离库时,应随时关窗、断电、锁门。

5. 管理员应认真执行各类物资器具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帐、卡、物相符。

6. 提货单、凭证、印章有专人保管,已发货的单据应当场盖注销章。

7. 仓库内严禁用碘钨灯取暖,不准私烧火炉、电炉。严禁火种进入。

8. 仓库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保持消防道路畅通。

9. 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大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10. 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带有火种的人进入。仓库附近动火须经审批。

11. 下班前应作巡视检查、关窗、断电、锁门,根据需要安排值班人员。

二、施工现场动火措施

1. 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 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 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

4. 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 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 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间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9. 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市建委《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三、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规定

1. 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 禁火区域内;

(2) 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 各种受压设备;

(4) 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 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 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 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 小型油箱等容器;

(3) 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 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6.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 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8. 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四、灭火器材配备措施

1. 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两只10L灭火机;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2. 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M2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机。

五、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1.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4.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 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7.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8.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

9.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10.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焊割作业。

云南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消防直管部

2011年2月28日

推荐访问:措施方案 动火 例文 审批表 动火管理及重要施工措施方案审批表例文

版权声明 :以上文章中选用的图片文字均来源于网络或用户投稿 ,如果有侵权请立即联系我们 , 我们立即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