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婚丧住房福利新规制度样本

时间:2020-09-22 14:23:25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一、企业暨直属主管贺奠同仁婚丧标准

二、职员婚丧喜庆应酬措施



第一条 本企业职员及其亲属婚嫁丧事,企业或同事赠贺(赙)仪,悉依本措施为准。

第二条 本企业职员婚嫁,企业赠贺仪悉依下列标准办理:

(一)以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协理、总工程师名义各赠喜幛一幅。

(二)以董事长、总经理名义各赠礼金1300元。

第三条 本企业职员儿女婚嫁,企业赠贺仪悉依下列标准办理:

(一)以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协理、总工程师名义各赠喜幛一幅。

(二)以董事长、总经理名义赠礼金各1100元。

第四条 本企业职员父母、儿女及其配偶丧事,企业赠赙仪悉依下列标准办理:

(一)以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协理、总工程师名义各送花圈一个。

(二)以董事长、总经理名义各赠赙仪1100元。

第五条 本企业职员亡故者,企业赠赙仪悉依下列标准办理:

(一)以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协理、总工程师名义各赠花圈一个。

(二)以董事长、总经理名义,各赠赙仪2100元。

第六条 职员送礼及赠赙仪悉依下表标准办理:

第七条 本措施未要求职员其它亲属丧喜事及职员或其亲属其它喜庆,企业送礼或赠赙由主办单位酌情办理,但婚丧喜庆如有相同赠予两份以上喜幛或花圈时,除赠予一份外,其它部分改送现金。

第八条 本措施呈奉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三、职员家族生活补助费支给措施

第一条 为安定员生活,提升工作效率特订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企业已婚男性职员发给配偶生活补助费每个月100元整,但配偶在本企业服务则不予发给。

第三条 本企业男性职员儿女未满20足岁者检具足资证实户籍誊本请领眷属生活补遇每个每个月100元整。但儿女虽未满20足岁,而已就业或有工作者、不准请领。

第四条 家族生活补助费在每个月发放薪津时一次发给。

第五条 本措施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

第六条 本措施经董事会经过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四、婚丧喜庆暨福利补助给付要求

(一)婚丧喜庆要求:

1.企业暨主管级(经副理级以上)庆贺奠仪同仁 结婚丧事要求(由企业负担)。

2.同仁自行致送礼金标准暂定以下。

3.企业暨主管级贺奠同仁由财务部办理,工厂由总务组办理,并于喜庆或丧事前一天将

礼金送交本人。

4.各同仁自行致送礼金,如需请企业代付时,应于喜庆或丧事前两天通知财务部或总务单位办理,并于当月由各人薪给中扣还。

5.如是同一单位同仁可自由增加礼金,其它标准上以不超出以上第(二)项标准送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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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福利补助事项给付要求:

五、女职员嫁妆资助措施

第一条 目标:为资助女职员嫁妆费用,使其得以安心工作,并奖励其勤劳服务精神,特订定本措施。

第二条 范围:凡本企业编制内正式女职员,于本企业连续服务满2年以上,除另有要求者外,均得依本措施之要求申请。

第三条 年资计算:本措施所称年资,按下列要求计算:

(一)自其到企业正式任职之日起,至离职之日止计算。

(二)尤其病假及停薪留职期间其年资不计。

第四条 结婚离职时赠给标准:女职员于结婚时依下列赠给嫁妆价值基数乘离职前月份消费者物价指数(基期以上度为100%)核给:

第五条 非结婚离职时赠给标准:女职员倘非因结婚而离职时,依其年资按下列标准比照

应结婚离职者嫁妆给付标准赠给:

(一)连续服务满4年以上,经核准并办妥离职手续或因公亡故或命令退休或符合人事管理规则第十五条第二、三、四项资遣人员全数付给。

(二)连续服务满2年以上未满4年,经核准并办妥离职手续者,均给60%。

(三)连续服务满2年以上,因违反厂规被免职者,给40%。

(四)连续服务未满2年者不给。

第六条 申请手续:申请应向人事部门办妥下列各项手续:

(一)办妥申请表(人事部门备索)一份。

(二)检具婚贴一份(但第五条所称者申请时免送)。

(三)提出婚后3个月内“离职申请单”(人事部门备索)两份,于“离职申请单”上应填明确定离职日期及盖章后,仅办妥核准手续即可(呈至经理),至离职时再行办理其它应办手续。

(四)服务未满4年者,得在婚前预付6成,余4成于婚后检具户口誊本一份再行发给。服务满4年以上者,离职时,全数核给。

(五)申请期限为婚前1个月起至婚后3个月止,逾期以弃权论。

第七条 实施及修改:本措施经营决议会经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六、职员购置住宅奖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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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企业为奖助服务勤慎职员,寻求职员生活安定,特制订本措施以帮助职员购置住宅。

第二条 本企业职员欲承购正统建设企业于市区或其近郊兴建住宅房屋(店铺、公寓限第二层以上)者,可依本措施要求申请奖助。

第三条 申请奖助职员应含有下列各项条件,但经特准者,不在此限。

1.在本企业服务满3年,并达法定年纪者,男性职员须服完兵役,其免役者,不在此限。

2.考绩在乙上(75分)以上者。

第四条 申请人应详填本企业印制申请书,由所属单位层呈审核。

申请人有多人时,按下列标准评定积点以定顺位:

1.年资:服务满3年者15点,以后每增十二个月增5点,不满十二个月之零数不计,至50点为止。

2.考资:最近3年年底考绩平均75分者

3.抚养负担:单身者5点,有配偶者加5点,有依所得税法要求应抚养父母儿女者,每1人加2点,累加至20点为止。

4.职等:七职等者五点,每进一职等加1点,至10点为止。

积点高者为先,积点相同者以公开抽签方法定其顺位。

第五条 凡申请获准依本措施奖助职员得享受下列优待:

1.在正统建设企业公开推出其所建房屋30天内订购者,由本企业洽请正统建设企业照该企业公开售价优惠45000元。超出30天订购者,优惠30000元。

2.由本企业无息贷和申请人10万元以下,以供缴纳自备款。此项贷款由本人直接拨交正统建设企业。作为申请人承购该企业房地最终一期自备款。

第六条 前条贷款自核拨之日起分按月平均由申请人所属部门于发薪时扣还。

第七条 申请人应觅得本企业认可之人为确保人,负连带清偿债务责任。

  (一)借款人   民兹向贵企业借得   元。

  前项借款自立据之日起分无息按月平均由借款人所属单在发薪时扣还。

  (二)前条借款系依后附贵企业“职员购置住宅奖助措施”申借,借款人申明恪遵该措施要求,如有违反,依该措施要求处理。

  (三)连带确保人负连带清偿债务之责(包含借款本金及违约金 万元),不得主张先诉抗辩权。

  此致

              借款人: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抵押权设定契约书

  立约人冶金股份(下称甲方)和××企业(下称乙方)为设定抵押借款事宜,议定条款以下:

  (一)借款金额:甲方贷和乙方   元。

  (二)利息:无

  (三)清偿期限:

  (四)违约金:   万元(房屋优惠价款)及应追收利息。

  贷款系依“冶金股份职员购置住宅奖助措施”要求申贷。倘乙方在借款之日起十年内如将住宅转卖出租或设定抵押和第三人,或未依约按月偿还贷款达三个月时,或借款之日起服务未满三年离职者,甲方得要求乙方就未清偿贷款即时一次偿清,并依该措施第八条第一款追收利息。

  (五)抵押标物,乙方申贷第一条款项,系为购置下列房地,并愿将下列房地提供和甲方设定抵押。

  1.土地:

  2.房屋:

  (六)抵押权顺位:第   顺位。

            立约人: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前项连带确保人以确保一人为限。

依本措施申请借款职员不应是本条所称确保人。

第八条 申请人在借款之日起内如有将住宅转卖出租或设定抵押和第三人或未依约按月偿还贷款达3个月时,本企业应选择下列方法之一要求申请人推行:

1.要求申请人就未清偿借款及房屋优待价款即时一次清偿,并追收此未清偿借款自借款日起至全部偿还为止利息。

2.要求申请人将该房地移转和本企业,由本企业依本措施要求记售和其它合格职员,其移转一切费用税捐(包含契约、增值税等)等均由申请人负担,至申请人已缴房地价款,则由本企业无息退还。

第九条 申请人在借款之日起,服务未满3年离职者,照第八条要求办理,如服务满3年,不追加利息,但须将未清偿借款一次清偿。

第十条 申请人应将其所购房地提供抵押和本企业,其抵押金额应包含:(一)借款金额。(二)房屋优待价款额等。

第十一条 申请人经核准贷款,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撤销其权利,致由其它合格职员承贷:

1.自行放弃。

2.交付贷款前离职。

3.经发觉申请人不符本措施第三条要求或其申请书相关事项填载不实者。

4.未依本企业所要求期限办理觅保手续或协同办理抵押手续者。

5.因其它事故,经本企业董事会认为不宜给予贷款者。

第十二条 每批奖助人数由本企业董事会决定,随时公布。如分配于第三条申请人后,仍有剩下时,亦可奖助其它不合该条要求职员。

第十三条 本措施经本企业董事会经过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七、房屋津贴给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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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企业职员房屋津贴悉依本措施给付。

(二)凡外勤人员因工作关系,经企业调离现住址或本籍地以外县市需租屋以实施职务者,由该人员自行申请,经主任复核,各该部经理核准后始付房屋津贴。

(三)但合于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请房屋津贴:

1.应征在招募地域服务。

2.在家庭所在地实施职务。

3.调离是出自志愿者。

(四)每个月津贴要求以下:

        单身    已婚者  

(a)主任以上   600元   1000元

(b)通常人员   400元   600元

(五)津贴在每个月20日和薪金一并发放。

(六)外勤人员若因调动而必需取消房屋津贴者,应由该部通知人事室停止支付。

(七)本措施经呈准总经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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