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办方案】磁县行政审批局组建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3-06-13 17:05:05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行政审批局组建实施方案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市县行政审批局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20号)精神,按照省市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组建设立行政审批局。现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磁县行政审批局组建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府办方案】磁县行政审批局组建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行政审批局组建实施方案


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市县行政审批局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20号)精神,按照省市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组建设立行政审批局。现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在巩固提升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以组建行政审批局为牵总,以创新行政管理体制为核心,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限,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促进投资创业快捷化、民生服务便利化、政府治理简约化,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建设业强民富、美丽幸福的新磁县,打造新引擎、创造新优势、拓展新空间。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推进。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以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有关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等政策措施为指导,强力推进改革工作。

(二)精简高效。以职能转变为核心,优化机构设置,强化职责整合,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机构、工作人员和审批权限,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枚公章审批”。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严格审批拟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的人员,打造高效、廉洁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窗口形象。

(三)审管分离。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必对等的要求,合理划分行政审批部门和行政职能部门的职责,行政审批部门对审批行为及结果负责,行政职能部门对审批后的监管负责。

(四)市县衔接。按照市行政审批局组建模式,在事项、编制、人员划转和运行、管理机制,以及系统平台建设等方面市县衔接。

(五)协同监管。建立上下级部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相互联动、信息共享、协同配合的监管体系,完善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果。

(六)阳光便民。按照“阳光、便民、高效”的要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和透明度,构建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三、主要任务

(一)设置机构、调整职责

1.组建县行政审批局。在机构限额内设立县行政审批局,挂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直接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县行政审批局相关审批工作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对乡镇便民服务站进行业务指导。对县行政审批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县政府或市相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2.梳理划转事项和人员。一是梳理划转行政许可等事项。县级行政许可事项,与行政许可相关的前置审批事项,与市场准入、投资建设相关行政权力事项全部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二是梳理划转相关收费事项。行政许可相关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涉企收费事项均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实行一口收费。县财政局、物价局按相关规定核定年度收费标准,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收缴,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三是梳理划转人员编制。按照“编随事转、人随编走”的原则,采取“调硬人、硬调人”的办法主要从原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工作的人员中划转,不足部分进行遴选。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具体选人方案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制定,组织、编制、财政等部门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组织人事关系、编制手续、工资关系等划转移交工作。

(二)加强监管、健全机制

1.建设科学有效的全程监管体系。行政审批局建立审批信息联动联通机制。各行政职能部门对行政审批后续监管事项,要逐条逐项列出监管目录清单和追责清单,制定监管工作流程,确保审批、监管无缝对接。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建立监管结果抄告制度,强化部门联动监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

2.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建立全市统一的 “互联网+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互联网+行政执法监督”、“互联网+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县级对接使用,实现审批监管“全程一体化运行”、“全程实时监察”,努力构建上下贯通、功能完善、数据共享、运行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持续改善营商环境。

(三)创新服务、提升能力

1.创新审批服务理念。推行“零接触”审批模式,前台由工作人员集中受理审批事项,后台由审批人员集中审批办理,事项办理完毕由制证中心统一发证,审批人员和审批相对人零接触。建立审图中心,实现电子审阅,授权使用,降低图纸审核和使用成本。

2.创新审批方式与流程。充分发挥行政审批局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的优势,改革审批方式,进行审批流程再造。对简单事项,实行立等审批;对联办事项,实行一口办理;对并联审批,实行一章多效;对踏勘验收,实行统一勘验;开通网上审批,实行一次领证;大力减少繁琐要件,建立覆盖各项行政审批的电子要件库,将申请人提供的审批要件实行唯一编码锁定,统一电子存档,部门共享共用,有效解决审批要件重复提交问题,实现申请材料“一件多用”;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创新建立科学快捷的现场审批模式。

3.创新中介服务管理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市场主导、公平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信、规范高效、强化监管的要求,依托邯郸市民网,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中介服务市场。推行“三统一、一公开”即统一服务承诺时间、统一规范收费标准、统一服务标准、公开社会评价;实现“四个转变”即垄断转变为竞争、分散转变为统一、封闭转变为公开、指定转变为竞价,建立市场开放、斩断链条、公开选取、规范服务、诚信制约的阳光中介服务市场。

四、实施步骤

(一)成立县行政审批局筹建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县行政审批局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县政府法制办、县发展改革局(物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7个专项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担任。(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配合部门:县相关部门)

(二)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召开行政审批局工作部署会,强力推进改革工作。(责任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划转行政许可等事项(2017420日前完成)。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的事项进行梳理摸底,形成划转事项目录,报经县政府研究审定后,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小组:事项梳理组)

(四)划转收费事项(2017420日前完成)。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的收费事项进行梳理摸底,形成县行政审批局收费事项目录,报经县政府研究审定后,划转至行政审批局,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小组:收费统筹和资金保障组)

(五)制定县行政审批局“三定”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磁县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按程序报批后印发实施。(责任小组:机构编制组)

(六)完成人员划转工作(2017425日前完成)。按照人员调配要求,完成人员划转工作(责任小组:人员选配组)

(七)县政务服务中心整体功能调整完善(2017425日前完成)。完成县政务服务中心布局改造、功能区调整,实行行政审批局审批人员与审批相对人“零接触”的审批模式。(责任小组:政务服务中心改造组)

(八)相关配套制度和创新优化服务建设(2017425日前完成)。建立完善全程监管体系、审批监管行权系统等配套制度,进行审批流程再造,创新中介服务管理机制,创新优化服务。(责任小组:政务服务中心改造组)

(九)核拨县行政审批局运行经费。将县行政审批局运行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及时拨付到位,并制定收费收支管理办法,确保高效运转。(责任小组:收费统筹和资金保障组)

(十)县行政审批局正式挂牌运行(适时)。县行政审批局正式挂牌运行后,按新的体制和机制正式挂牌对外办公,启用“磁县行政审批局”、“磁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印章,废止原审批职能部门的审批专用章。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配合,有序做好各项业务工作的无缝切换对接。(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县编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行政审批局筹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县组建行政审批局的全面工作,统筹协调各项改革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改革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相应成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职能股室参加的工作推进领导小组。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行政审批局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主导作用,统筹谋划,科学调度,细化分工,扎实有序推动工作的开展。各专项工作小组、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任务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实化推进举措,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同时,各专项小组联系人负责每天将进展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邮箱:cxxzsp@126.com),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定期报送县委、县政府。

(三)确保平稳过渡。在县行政审批局正式挂牌运行前,原审批职能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确定的划转事项,对办理要件、许可标准、办理时限等内容逐项与县行政审批局进行对接,移交许可案卷等资料。县行政审批局正式挂牌后一个月内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原审批职能部门要积极协助县行政审批局做好相关审批业务办理、人员培训等工作。在过渡期内出现行政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原审批职能部门与县行政审批局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四)强化监督考核。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机构编制、组织、财政、保密等纪律,按照县总体要求,按时完成行政审批局组建工作。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全程跟踪工作推进情况,建立相应的督查办法,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工作中推诿扯皮、庸政懒政的部门,依据相关问责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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