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方案】七台河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06-13 13:05:20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七台河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方案】七台河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发改方案】七台河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完整版】



七台河市煤炭行业化解过

剩产能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77号),有序推动我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实现煤炭行业脱困发展,结合我市煤炭行业发展实际和煤矿关闭整治整合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我省全面振兴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着眼于推动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因地制宜、分类处置。在巩固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将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及淘汰落后产能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相结合,扬长避短、扬长克短、扬长补短,努力走出一条新形势下煤炭行业振兴发展的新路子。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倒逼与政府支持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用法治化和市场化手段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承担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政府负责制定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充分利用好中央给予奖补资金和政策支持。坚持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与转型升级相结合。按照总体规划、分类指导、总量平衡的原则,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切实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探索保留产能与退出产能适度挂钩。通过兼并重组化解过剩产能,促进企业优化组织结构。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内在活力。以“煤头电尾”“煤头化尾”为抓手,推动煤炭精深加工。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以七矿公司作为重点企业率先突破,挖掘企业内部潜力,做好职工安置工作,落实好各项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处理好企业资产债务,为后续企业整体推进探索有益经验。

二、主要目标

(一)按照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切实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的原则,从2016年开始,用35年时间引导七矿公司实现煤矿退出、落后产能淘汰的目标。十三五期间,七矿公司引导退出煤矿 10 处,退出产能 457万吨。

2016年退出煤矿 2处,退出产能140万吨。

2017年退出煤矿1处,退出产能 140万吨。

2018年退出煤矿1处,退出产能120万吨。

2020年退出煤矿 6处,退出产能 57万吨。

(二)“十三五”期间,七矿公司拟分流安置人员 14412 人(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14412 人)。(市人社局牵头,七矿公司、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配合)

2016年,七矿公司分流安置职工 6257人。

2017年,七矿公司分流安置职工3695人。

2018年,七矿公司分流安置职工3791 人。

2019年至2020年七矿公司分流安置职工 669人。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控制产能增量。“十三五”期间,全市煤炭产能只减不增,原则上停止审批各类煤矿新增产能项目,如确需新建矿井,按照国发〔20167号文执行。(市发改委、煤管局牵头,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安监局、七矿公司配合)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安全产能。逐步淘汰产能15万吨/年及以下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以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市煤管局牵头,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安监局配合)

(三)引导退出产能。有序退出灾害隐患严重且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的煤矿;资探枯竭、资源赋存条件差的煤矿;不承担社会责任、长期欠缴税款和社会保障费用的煤矿;与大型井田平面投影重叠的煤矿;省煤矿整治整合方案批复保留规模小于15万吨/年的煤矿;其他自愿退出的煤矿。(市煤管局牵头,七矿公司、各区县政府、国土资源局、安监局配合)

(四)推进企业改革重组。鼓励七矿公司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具有资金、技术、管理优势的大型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鼓励煤电运一体化经营。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中小型企业,培育一批大型煤炭企业集团,进一步提高安全、环保、能耗、工艺等办矿标准和生产水平。(市工信委牵头,七矿公司、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煤管局配合)

(五)促进行业调整转型。鼓励发展煤炭洗选加工转化,提高产品附加值;按照《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鼓励利用废弃的煤矿广场及其周边地区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和现代农业。(市发改委牵头,工信委、七矿公司、煤管局配合)

(六)严格治理不安全生产。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责令停产整顿。严厉打击证照不全、数据资料造假等违法生产行为,对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有效运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规定落实区域防突措施、安全费用未按要求提取使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一律依法依规停产整顿。(煤管局牵头,国土资源局、安监局、区县政府配合)

(七)严格控制超能力生产。对超能力生产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引导企业实行减量化生产,从2016年开始,按全年作业时间不超过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生产矿井的产能,原则上法定节假日和周日不安排生产。(煤管局牵头,安监局、区县政府配合)

(八)严格限制劣质煤使用。停止核准高硫高灰煤矿项目,依法依规引导已核准的项目暂缓建设、正在建设的项目压缩规模、已投产的项目一律实施减产、限产。(市发改委、煤管局牵头,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配合)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加大对从蒙东等地区购买使用劣质散煤情况的检查力度(市煤炭计量办牵头,煤管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七矿公司配合)

(九)妥善处理职工安置。把职工安置作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企业主体作用与杜会保障相结合,细化措施方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把妥善处理职工安置情况与煤炭企业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获得专项奖补资金挂钩。(市人社局牵头,财政局、七矿公司、区县政府、煤管局配合)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以中央财政预算设立的工业企业结构性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为依托,积极争取更多专项奖补资金支持,重点用于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的人员安置,对依法依规限期退出的落后产能给予奖补;对于主动多退、超出目标任务的,实行阶梯式奖补,多退多奖;支持煤炭企业按规定缓缴采矿权价款。(市财政局、人社局牵头,发改委、安监局、煤管局、七矿公司配合)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定向并购贷款、延长贷款期限等方式支持煤矿主体企业(集团)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支持七矿公司等大型煤炭企业利用优良资产、优质资源相互担保,通过采矿权抵押、发行企业债券、公开上市融资等多种形式筹融资。创新支持煤矿企业发展金融衍生产品,降低煤矿企业银行融资成本,增强融资能力和还贷能力。(市金融办牵头,发改委、财政局、煤管局、七矿公司、人民银行七台河中心支行、七台河银监局配合)

(三)盘活土地资源。支持退出煤矿用好存量土地,促进矿区更新改造和土地再开发利用。煤炭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以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地方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对用地手续完备的腾让土地,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工信委、煤管局、七矿公司配合)

五、组织实施

市政府成立市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

 长:贾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郭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刘英志 七矿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   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王东嵩 市工信委副主任

        孔祥彬 市信访局副局长

        田志堂 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闫文昌 市安监局副局长

        刘义泉 勃利县副县长

        刘永辉 桃山区副区长

        刘兴安 市煤管局副局长

        纪凤程 市法制办副调研员

        孙念勇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晨光 市财政局副局长

        宋宜海 市政府办副主任、市金融办主任

        初国禄 市市场监管局副调研员

        张永彬 市电业局副总经理

        张壮初 新兴区副区长

        张艳文 茄子河区副区长

        张晓会 市商务局副局长

        郭相俭 市煤炭计量办副主任

        舒彦民 七矿公司副总经理

        裴焕军 市人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发改委,主任由市发改委副调研员王滨(兼),办公室具体工作人员根据需要从相关部门抽调。办公室主要负责牵头分解工作任务,综合协调,督促任务落实,汇总各部门牵头工作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通报工作进展,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开展工作。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落实化解过剩产能关停整合淘汰方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和完善煤炭生产要素采集、登记、公告与核查制度,落实井下生产布局和技术装备管理规定,对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煤矿一律停产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限期退出。(市煤管局牵头,七矿公司、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安监局、区县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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