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方案】赞皇县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13 12:35:09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严格依法执行城乡规划,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全面清查并处理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根据《河北省市县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赞皇县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赞皇县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

理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格依法执行城乡规划,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全面清查并处理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根据《河北省市县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和《石家庄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重要性

违法建设使少数人不当得利,侵害了大多数群众合法权益,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严重破坏了法治尊严,是城市发展建设的毒瘤。开展违法建设治理是维护规划权威性、促进城市发展转型的必然选择,有利于完善城市治理机制,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省住建厅《河北省市县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提出“各市用5年左右时间,县(市)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处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市政府《石家庄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提出“各县(市)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处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各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工作部署,充分利用我县开展的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和违反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成果,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敢于直面矛盾,痛下决心,主动作为,多措并举,下大力气整治违法建设,全面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二、工作范围和目标

工作范围:县城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东至滨河路口、南至清河道口、西至曲江村西、北至榆竹公路)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筑,包括未取得“五证”(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或未按照审批内容建设的坑槽、在建、竣工、入住项目,影响县城环境容貌的乱搭乱建简易设施,主要道路两侧、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未批先建、违法许可建设、有碍观瞻的违法违章建筑。

工作目标:全面查处上述范围内现有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产生,形成长效管控机制,改善县城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

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为期3年,2016年,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30%;2017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70%;2018年,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三、工作原则

(一)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采取强有力措施,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明确存量违法建设治理进度,按计划逐步治理。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治理程序。在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要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明确违法建设认定标准,规范违法建设分类查处程序。

(三)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所有违法建设活动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不开后门、不留死角,确保公平、公正。既要杜绝不法得利,也要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坚持联防共治,推动综合治理。推动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联防共治。将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相结合、与治理环境相结合、与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实现县城综合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现状违法建设。县国土、规划、住建、赞皇镇、龙门乡等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县城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现有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认真统计违法建设总数并建立台账,明确治理目标,定期销账。

(二)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建设。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准确认定各类违法建设,依法予以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罚款。对于应给予行政处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处理。坚持重点突破、有序推进、注重实效,将违法建设治理和文明城市创建相结合,把影响县城容貌的乱搭乱建简易设施,主要道路两侧、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未批先建、违法许可建设、有碍观瞻的违法违章建筑作为重点,2016年底前率先拆除。

(三)加强巡查,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县国土、规划、住建、赞皇镇组成的联合巡查大队要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制订巡查管控方案,按照划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凡是当年发现的应拆新增违法建设,当年必须拆除。

(四)建立违法建设查处月报和销账制度。各责任单位每月要向县规划部门报送违法建设查处情况,包括既有和新增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拆除总量和占地面积、累计进度等,统一向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送。

(五)健全违法建设举报机制。畅通举报途径,县规划部门要向社会公布违法建设举报电话和信箱,通过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和投诉,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投诉处理机制。

五、实施步骤

(一)排查阶段(20169-10月)。组织开展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排查,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县规划部门按要求将违法建设统计表、违法建设项目治理一览表、违法建设治理目标进度表、相关政策文件、治理工作方案等报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201611-20189月)。全面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治理方案要求和领导小组任务分工,及时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并将查处进展情况每月3日前报送县规划部门,县规划部门汇总后,每月5日前向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违法建设上月查处情况和进度。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810-12月)2018年底前,通过治理工作建立起一系列防控违法建设长效机制,全面完成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联动机制。为促进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县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主管副主任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目标制定、任务部署、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一名主管副职负责专项治理行动,严格按要求完成违法建设查处。县政府将加强对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办考核,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作进展进行检查督办,对工作开展积极、治理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警告或通报批评。

(三)强化宣传监督,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充分利用赞皇电视台、今日赞皇等新闻媒体宣传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对违法建设形成舆论攻势。治理期间,邀请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客观、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努力营造有利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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