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方案】石家庄市栾城区2015年秋季化肥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13 10:25:09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2015年秋季化肥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加强农资监管工作,保障农业生产,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巩固我区化肥产品整治成果,防止非法、违规生产,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化肥行业整治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石家庄市栾城区2015年秋季化肥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石家庄市栾城区2015年秋季化肥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15年秋季化肥产品专项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加强农资监管工作,保障农业生产,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巩固我区化肥产品整治成果,防止非法、违规生产,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化肥行业整治工作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秋季化肥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深入开展秋季化肥产品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化肥违法生产行为查处工作力度,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为粮食持续增产、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整治时间

整治行动时间:910日至1020日。

三、工作任务

(一)各乡镇负责对辖区内所有村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化肥非法生产企业或加工点进行登记,及时报区提升办,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整治。

(二)区质监局负责对正常化肥生产企业的原材料进厂、产品出厂检验、销售记录、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以及化验室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严格检查;负责对原涉及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排查,对非法生产及投诉举报案件,联合相关部门、乡镇进行查处。

(三)区工商局负责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化肥产品专项整治,查处经营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肥产品行为;负责对原有化肥生产营业执照的氯化铵、硫酸铵颗粒加工企业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四)区农业局负责加强对叶面肥、微生物肥料、有机肥料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五)区环保局负责查处无排污许可手续的生产化肥产品企业。

(六)区公安局负责依法立案侦办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冒伪劣化肥案件,查处妨碍公务案件。

(七)区文广新局负责对我区塑料印刷企业加强监管,杜绝印刷包装企业为化肥企业提供非法标识塑料编织袋。

(八)区工信局(区供电公司)不得为违规违法开工生产肥料产品单位供电,对已断电企业进行排查,防止其私接乱接。对擅自为违法违规生产化肥供电的,要严厉追责。

为确保整治行动顺利进行,各乡镇、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严格执法。对投诉案件要从快、从严处理,对跨区域的案件及时报告,涉及其他省市和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移送,对系统性、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及时处置涉农产品质量问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确保秋季化肥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区政府成立以主管区长为组长,各乡镇、区发改、质监、工商、农业、文广新、公安、环保、监察、工信(供电)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秋季化肥产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提升办,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人员,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宣传,及时反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曝光严重侵犯农民利益、坑害农民的违法行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整治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全面、及时、准确报送统计信息、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从即日起,请各单位于每周周五上午 1000 前将本周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大案要案按规定随时报送,1025日前将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提升办,电话:82110056邮箱:zjj 82110034@163.com)。

(三)加强督导,狠抓落实。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区政府督查室、监察局,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没有采取工作措施、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消极懈怠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区监察局要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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