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方案】井陉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完整)

时间:2023-06-13 08:30:42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按照《河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冀农计发[2015]51号文)及2016年农业部、财政部提出的“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工作思路,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井陉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井陉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完整)



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实施方案


按照《河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冀农计发[2015]51号文)及2016年农业部、财政部提出的“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工作思路,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生产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补贴对象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升和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所有乡镇村。综合考虑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确定各乡镇资金控制规模。

县农机补贴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使用。当年未用完的可结转下年度。

2016年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紧密衔接,同步实施。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全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选择了11大类31个小类68个品目(详见附件1),列入我县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我县选择:玉米播种机、2行及以上自走式玉米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三种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对于单台(套)补贴额低于200元的机具不列入补贴范围。

鼓励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创新农机信贷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支持农民购机、用机。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并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县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省农业厅、财政厅已对通用类及非通用类机具具体补贴额在《2016年河北省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进行标注,我们严格执行本标准。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

确定补贴对象时要兼顾效率与公平,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及农民、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予以优先补贴,兼顾农业企业。要根据本地补贴资金规模和农机作业量,对每一类补贴对象特别是农业企业享受补贴的农机具台(套)数合理设置上限。

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县农机管理部门要继续实行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与经销商脱钩,即补贴对象到农机管理部门办理所有补贴手续,经销商不参与补贴操作流程。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方式。

获得农机购置补贴须由补贴对象提出申请,由县、乡两级农机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审核确定。对于敞开补贴品目,补贴对象可带机申请,申请、核实一并进行。补贴对象和农机产销企业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先申请后购机或先购机后申请都必须在同一年完成,不允许透支使用补贴资金。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按时向财政部门提交相关资料,财政部门按时限组织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具体时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成立由副县长贾彦廷任组长,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检察院、县农牧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县农牧局副局长尹贵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同时,强化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内部约束机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由县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事项,报市级农机管理、财政部门备案。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提高制造水平。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改革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促进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充分尊重补贴对象自主选择权。要在补贴资金兑付前完成补贴机具核实,特别是对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补贴额度10000元以上的农业机械,要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要努力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环节,实现申请报名、确定补贴对象以及发放指标确认书、机具审验等环节一条龙服务,最大限度减少农民跑办次数,提高办事效率。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手续。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素质和能力。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在井陉县农业信息网站上开通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栏目设置,及时全面公开信息,免费提供服务,确保专栏有效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实行购后公示制度,补贴对象购买补贴机具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渠道,及时将购机户所购买机型、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全县范围内公示不得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信息(格式见附件5)及落实情况在井陉县农业信息网站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农机管理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要求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视调查情况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市农机主管部门。省级视调查情况及市、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建议,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视情况抄送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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