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方案】恭城瑶族自治县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时间:2023-06-12 19:55:15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县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21号)及《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恭城瑶族自治县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交通方案】恭城瑶族自治县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县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

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21号)及《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63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顺利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工作各项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红线意识,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抓手,坚持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安全并举,按照“消除存量、不添增量、动态排查”的方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依法治安、综合治理,大力整治公路安全隐患,切实加强以农村公路为重点的公路安全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完善安全设施,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和服务管理水平,满足群众安全出行和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基本需求。

二、总体目标

(一)20169月前,全面完成我县现有农村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规划工作,健全完善严查车辆超限超载的部门联合协作机制。2016年年底前按计划完成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隐患路线2/29.4公里农村公路安全隐患的治理任务。

(二)2017年底前,全面按计划完成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安全隐患路段7/34.2公里农村公路安全隐患的治理任务。

(三)2020年底前,完成剩余18/64.9公里农村公路安全隐患的治理任务,基本完成全县乡道及其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实现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安全通行水平显著提高,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全面加强。

三、重点工作及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对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县政府成立恭城瑶族自治县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有文   自治县副县长

副组长:叶 强   县安监局局长

廖业云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江文科   县安监局副局长

俸先鹤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朱为奇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卢 笙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 春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科林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廖文辉   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黄善举   恭城镇副镇长

贲国文   莲花镇监察室主任

刘桂富   西岭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刘夫明   嘉会镇副镇长

周星星   栗木镇副镇长

欧良猛   平安乡副乡长

龙 伟   观音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肖杨霖   龙虎乡人大副主席

曾建民   三江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廖业云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俸先鹤、江文科、刘科林等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县交通运输局及相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负责指导、服务、检查和考核等工作。各乡(镇)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全面排查公路安全隐患20169月底前,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继续开展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基础台账,摸清公路安全隐患底数。2016-2020年间,每年12月底前,要根据公路等级、交通流量、交通事故等情况,完成动态排查、定期复查工作。其他各类专用道路安全隐患,由道路权属单位负责排查。

(三)合理制定公路安防工程项目计划。县交通运输局要将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十三五”规划,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先急后缓、技术可行、经济可能”原则,于每年11月底前制定次年治理计划,确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时限。纳入年度治理计划的公路安全隐患,当年12 月底前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公安、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参与,按程序组织专项验收,经现场验收确认治理到位后予以销号。对纳入年度整治计划未按期完成整治的,纳入下一年度挂牌督办范围。对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公路,不得开通客运班线和校车;已开通的,在隐患整治到位之前要对线路进行调整;因客观条件无法调整的,应当暂停营运。对2018年年底前要求完成安全隐患治理的重点路段,要按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做到重点治理、保障到位。县公安交警支队及有关部门要督促责任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加强对治理计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四)切实加强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做到生命防护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新建、扩建、改建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充分考虑安全设施建设,认真测算并安排安全设施建设经费,审批部门要进行必要的审核,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安全设施投资足额到位并同步建成。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更改设计方案,保证公路安全设施齐全有效,确保新建公路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完工后,要严格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组织相应层级的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对安全设施进行交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和通车运行。

(五)切实强化公路安全设施管理养护。公路管养单位要将公路安全设施维护纳入养护工程范畴,根据使用年限定期进行维护更新。安全性能不适应新情况的,应结合公路安全隐患治理规划及时升级改造;安全设施遭到损毁的要及时修复,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技术状况。县交通运输、公路、公安部门要加大联合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惩治偷盗公路安全设施的违法行为。

(六)加大超限超载运输源头治理力度。建立健全车辆超限运输联合管理机制,加强车辆生产、销售、登记、检验、营运准入等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改装车辆的行为,严格追究非法生产、改装企业责任,坚决杜绝非法生产和改装车辆出厂上路。对在用非法生产、改装的车辆要强制予以整改,对非法拼装的车辆要强制拆解。对大件运输专用车辆违规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的,要坚决予以纠正。督促生产企业改进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加快落实公路货运车辆安装限载装置制度。制定并落实治超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货运源头、车辆生产或改装源头和监管源头相关单位、部门及企业的责任。加大对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运营管理者及货物托运人的处罚力度。

(七)严厉打击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积极推动新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的应用,在货物运输主通道、重要桥梁、地方公路重要路段和节点,设立公路超限检测站或设置动静态监测等技术设备,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情况监测,积极推进对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实施非现场执法。积极推广重点货运源头运政执法人员巡查和派驻制度,坚决遏制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运输。配合实施国、省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管控,依照相关规定对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实施劝返或卸载等措施,禁止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进入地方公路;探索利用计重收费等检测数据加强治超执法管理。

(八)加大资金保障与政策扶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资金构成:除上级安排67万元/公里补助外,其余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资金给予保障。县财政局要加大对公路安全设施、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施的资金保障力度,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资金,大力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要引导和鼓励汽车制造、公路建设和公路运输、保险等相关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公路安全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各界捐赠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和市场化原则探索引入保险资金,拓宽公路安全设施建设资金来源渠道。

(九)加快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的共享机制,设立驾驶人“黑名单”制度。严格落实违法超载驾驶人记分制度,积极推广重点货运源头运政人员巡查和驻派制度,坚决遏制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运输。制定并落实治超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货运源头、车辆生产或改装源头和监管源头相关单位、部门及企业的责任。加大对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运营管理者及货物托运人的处罚。

(十)实行督办制度。各乡镇对安全隐患实行年初挂号、分级督办制度。即分管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每人至少负责挂牌督办处置一处隐患路段,年底将处置情况记入领导干部年终绩效考核,挂牌督办的处置路段作为年度示范路项目。其余的年度处置任务,各乡镇要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间节点进行督查督办,年底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四、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与相关工作,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及时排查公路安全隐患,制订工作方案,督促有关站所按照职责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二)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

(三)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的县本级财政预算资金及追踪落实中央、自治区、市财政补助资金,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四)县安监局:负责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对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督促行业部门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和信息共享等工作。

(五)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和考核;督促公路管养单位按计划完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责全县农村公路超限运输动静态监测系统建设和治超管理。加强农村公路治超站点建设规划、布局和工作机制。

(六)县公安局: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公路部门加强全县“治超”工作的组织、督促、协调、指挥和考核监督,组织实施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管理,深入开展货运源头超限超载运输管理,依法处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企业和人员;加强与交通、安全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和完善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誉档案,完善“黑名单”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违法超载驾驶人记分制度;依法查处聚众滋事、堵塞通道、破坏设施、闯关打人、阻碍执法等恶性事件和违法行为,必要时派员驻守公路,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七)县工商质监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加强与公安、交通、公路等部门的信息共享。负责监督检查从事拼装、改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依法对超限运输治理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实施计量检定,积极参与公路超限运输治理专项行动,对超限运输检测设备进行计量检定;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信息共享。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管辖公路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与县直有关部门一道,科学编制建设规划,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督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强化质量监管,注重经验总结,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实施,切实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成为平安工程、放心工程、廉洁工程,按照2016 2020 年计划安排,加快推进前期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和总体任务。

(二)坚持综合治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路政、运政执法等部门要形成合力,加大路面执法力度,集中开展治超专项行动,严查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要针对非法改装车辆、货物源头装载、营运驾驶员管理等关键环节开展重点整治,从源头上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要对照各自职责,分工合作、协调配合,打破条块分割,积极推进工作,切实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形成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的强大合力,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四)实行进度报告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行进度报告制度,当月进度小结及半年、年度实施情况总结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分别于每月20日前、620日、1220日前报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汇总,以便按时上报桂林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强化督查考核。县政府将把全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纳入重点项目督查及对各乡(镇)绩效考核内容。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约谈和问责机制,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者安全隐患整治不符合要求,并由此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严格开展责任倒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责。

(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的作用,宣传和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增强驾驶人员及公众交通安全意识,营造更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从源头上降低事故可能,实现交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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