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市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时间:2023-06-09 12:25:09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迅速开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鲁环明传[2009]5号),坚决遏制环境突发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推动全市整治违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市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市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环境

污染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迅速开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鲁环明传[2009]5号),坚决遏制环境突发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推动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行动以确保环境安全为主题,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对象,检查企业范围包括:

(一)化工企业,特别是小化工企业和违法建设生产的化工企业;

(二)原材料中含剧毒物质或排放剧毒物质的企业,包括香料行业、电池加工生产行业、纺织、冶炼、电镀、选矿行业等;

(三)在城镇和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对饮用水源构成威胁的企业,特别是“土小”企业;

(四)长期以来群众信访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

二、检查重点

(一)生产原料是否含有剧毒物质;

(二)主要生产工艺是否符合经济技术政策还是被淘汰落实的生产工艺;是否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三)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能否达标排放;

(四)排放剧毒物质的企业是否有妥善的处理设施、明确具体责任人,以及处置去向,特别是危险废物是否执行了转移联单制度;

(五)企业的环境风险是否进行评估,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应急措施是否可行,应急演练是否落实,企业及本地环保部门是否具备监测能力。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进行法律处罚

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罚;对于恶意排污、超标排放砷汞等剧毒物质及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等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行为,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从根本上震慑环境违法行为,力争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片,影响全市的工作效果。

(二)严格执行挂牌督办制度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问题,严格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监督,做到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到位,环境污染问题整改到位,环境违法责任追究到位。

(三)严格实行环保限批

对于存在环境污染隐患多的区(市),对于恶意排污、超标排放砷汞等剧毒物质及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等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行为的企业,都要严格实行环保限批,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的惩处力度。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17日至820日)

制定实施方案,召集各区(市)环保局、市局有关科室召开动员会议,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检查阶段(821日至831日)

各区(市)对本辖区内管辖的重点企业进行自查;市环境监察支队对市直及以上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各区(市)、市环境监察支队要将开展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并填写《自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二),于91日前报市局宣教法规科。

(三)督导检查阶段(91日至910日)

在各区(市)自查的基础上,市政府将召集全市环保专项行动成员单位,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各区(市)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查。督导检查由宣教法规科牵头组织,污控科、开发科、市环境监测站、市环境监察支队安排人员参加。

(四)总结上报阶段(911日至915日)

对本次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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