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XX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2020-11-07 09:50:18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2020年XX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2020年XX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一、免疫病种及要求 (一)免疫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

  (二)免疫要求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三)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区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 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口蹄疫:对全区所有猪、牛、羊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全区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各镇(街)应执行国家防治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二、疫苗种类 使用招标采购的H5+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相关动物疫病疫苗。

  三、免疫主体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并接受畜牧兽医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职责分工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强制免疫计划。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负责组织强制免疫疫苗的领取、保存和使用监管。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负责开展使用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各级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强制免疫疫苗计划、调拨及发放工作。

  各镇(街)要确保强制免疫补助经费(包括器械耗材、培训、劳务、人员防护、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免疫副反应处置)落实到位,其他有关部门依法配合做好强制免疫计划实施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镇(街)区应按照区农业农村局制定的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对散养动物,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规模养殖场实施程序化免疫。

  (二)规范疫苗使用管理。各镇(街)要按照《安徽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疫苗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立健全疫苗领取、验收、保管、发放和监督管理制度,实行专人专户专账管理,加强疫苗的运输和保存管理,实行全程冷链运输,确保疫苗质量和供应量。进一步完善疫苗使用台账制度,建立健全疫苗报废和无害化处理制度,规范疫苗使用管理。

  (三)组织开展免疫技术培训。在春、秋季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各镇(街)要组织好基层兽医和村级防疫员免疫技术培训,免疫时做好个人防护。

  (四)完善免疫记录。镇(街)动物防疫部门、村级防疫员、养殖场(户)要做好免疫记录,确保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养殖场(户)要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特别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

  (五)落实报告制度。对疫苗调拨和发放,按照安徽省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管理系统实施。对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出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镇(街)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按时通过系统报送。同时,要及时反馈疫苗调拨和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六)开展免疫效果评价。区动物疫控中心要加强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组织开展补免。对辖区内的动物疫病免疫副反应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情况和免疫失败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市、区农业农村局在春秋两季组织开展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

  六、监督管理 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全面实施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制度,加强疫苗质量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强化疫苗销售使用环节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和非法销售行为。

  七、其他 各镇(街)要按照国家防治指导意见,切实做好家畜血吸虫病、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同时,统筹做好新城疫、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等其他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

   附件:国家批准使用的有关疫苗目录 附件 国家批准使用的有关疫苗目录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1.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1 Re-11株+Re-12株+H7N9 H7-Re-2株); 2.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细胞源,H5N1 Re-11株+Re-12株+H7N9 H7-Re-2株); 3.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2 rSD57株+rFJ56株,H7N9 rGD76株)。

  二、口蹄疫 1.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 2.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 3.口蹄疫A型灭活疫苗; 4.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 5.口蹄疫O型-A型二价合成肽疫苗。

  三、小反刍兽疫 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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