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
劳动申诉仲裁制度
2004年 4 月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目
录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总则 ..........................................................
1
第九部分
劳动申诉与劳动仲裁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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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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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劳动申诉 .....................................................................
2
第三章
劳动申诉程序 .................................................................
2
第四章
劳动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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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表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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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条 设立目的:为有效配置哈药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规范员工协作关系,特建立本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各个章节分别适用于所有哈药正式员工和试用期员工。
第三条 管理目标:以人事管理为基础,以人力资源管理为手段,建立一支具有创新精神和整体观念的员工队伍,为公司的高速增长和永续经营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四条 设立原则:
1) “以人为本”的人才观:我们一贯坚信:人不仅是企业生存和发展最重要、最具活力的资源,而且是企业经营必不可少的资本。企业成功与否,人力资本能否得到最大增值是其重要指标。
2) “公正、公平、公开”的“三公”准则。公正是指我们对员工工作表现做出
公正的评价;“效益优先, 兼顾公平” 是我们奉行不渝的信条。
我们鼓励员工在承诺责任的基础上展开良性竞争;公开是实现公正和公平的基础及保障,
为保障制度执行的公正,在保守商业机密和尊重员工的前提下,有选择性的
部分公开制度执行的依据和结果,以确保制度得以有效执行。
第五条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细分:内容包括员工招聘及聘用制度、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员工考勤及假期管理制度、劳动合同与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员工培训管理制度、职位及薪酬调整制度、人事奖励与处分管理制度、员工离职管理制度、劳动争议与劳动诉讼制度、员工福利管理制度、绩效考评制度、薪酬管理制度。
第六条 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 “集团”是指哈药集团, “集团公司”是指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权属公司”是指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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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劳动申诉与劳动仲裁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和已经从公司辞职的员工。公司和上述人员应严
格遵守《劳动法》和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尽量避免劳动申诉和劳动仲裁。
第八条 公司及所有员工应认真对待劳动合同,清楚合同条款的含义,严格履行合同
规定的义务,同时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
第二章 劳动申诉
第九条 本制度所指劳动申诉是指员工因为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报酬以及伤病等原因引起不满,而向公司提出的申请处理的请求。
第十条 发生劳动申诉时当事人双方应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面对事实,寻找双方都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以免进入仲裁程序。
第十一条 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劳动申诉,双方必要时可以进入仲裁程序。
第三章 劳动申诉程序
第十二条 申诉条件:员工对于工作环境、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工作报酬有异议时,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申诉意见表》 。
第十三条 申诉形式:员工向人力资源部申诉时需要以书面形式提交 《员工申诉意见表》,人力资源专员负责将员工申诉报告和申诉记录提交人力资源部部长
第十四条 申诉处理:
1) 人力资源部在接到申诉后 10 个工作日内必须与申诉人沟通确认并对其申诉意见表进行审核,并将处理意见提交人力资源分管副总裁;
2) 分管副总裁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交的资料,决定是否需要召开由申诉人、申诉人直接领导、人力资源部部长组成的申诉评审会;如不召开申诉评审会,则由人力资源部将结果直接反馈给申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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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果召开申诉评审会,人力资源分管副总裁将主持评审会,通过讨论决定是否接受员工的申诉;或驳回员工的申诉;
4) 如果申诉人对评审会结果不满意, 必须在得知评审结果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要求二次评审的书面报告,否则视为默认。总裁将根据具体情
况,决定是否进行二次评审,程序同一次评审,二次评审结果以总裁的最终评审意见为准;
5) 如果公司与员工双方对申诉内容达不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可以进入调解或仲裁程序。
第四章 劳动仲裁
第十五条 劳动仲裁是指发生劳动争议的双方中的一方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请求,而仲裁机构予以受理的情况。
第十六条 发生劳动仲裁时,无论原告是公司还是员工,公司其他员工都应积极配合取证,陈述事实,必要时可以到仲裁机构作证。
第十七条 若发生劳动仲裁,公司对待该事件的处理决定将以仲裁机构的最终裁定为准。
第五章 附表
第十八条 有关劳动申诉与劳动仲裁制度的表格如下:
员工申诉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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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哈药集团有限公司
员工申诉意见表
姓名 部门 职位
申诉内容:
人力资源部门签署意见:
处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分管副总裁签署首次审理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再申诉内容:
签名: 年 月 日
总裁签署二次审理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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