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调研】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状况调研思考

时间:2023-06-07 11:05:38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状况调研思考一、我县林业基本现状**县地处毛乌素沙漠西南缘,属鄂尔多斯台地向黄土高原过渡地带。境内气候干燥,降水稀少,蒸发强烈,风大沙多。全县总面积8661.3平方公里,辖4乡4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调研】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状况调研思考,供大家参考。

【林业调研】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状况调研思考



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状况调研思考


一、我县林业基本现状

**县地处毛乌素沙漠西南缘,属鄂尔多斯台地向黄土高原过渡地带。境内气候干燥,降水稀少,蒸发强烈,风大沙多。全县总面积8661.3平方公里,辖44镇,总人口16.5万人。是一个以牧业为主,农、林、牧相结合的半农半牧地区。现有林地面积434万亩,其中国有林地64万亩,集体林面积236万亩(占全县林地面积的54%)。以柠条为主的沙生灌木林227万亩,占集体林面积的96%;乔木林8.5万亩,占4%。经过多年的治理,初步实现了“人进沙退”的历史性逆转,生态环境步入良性循环。但是,全县林业发展总体上仍处于“大资源、高消耗、低效益、穷林农”的状况,林业产业化水平低,造林难、护林难、防火难、科技兴林难、林农增收难的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占林地总面积54%的集体林权属不清、权责不明,林农利益得不到完全体现,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目前有待调整承包发证的集体公益林地(部分被划为草原承包面积)236万亩。今年,我们把花马池镇柳杨堡行政村确定为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村,该村现有林地总面积约11万亩,其中需要进行林权改革“分山到户”的集体林地10.1万亩。由于这次农村集体林权改革触及到林地制度的深层体制问题,因而它具有类似当年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重大历史意义,是继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草原承包后农村的“第三次革命”。

二、我县当前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是生态公益林享受补偿面积小。全县现有需要参加集体林改的林地有236万亩。目前已列入公益林补偿范围的面积共有17.8万亩,尚有218.2万亩没有列入到公益林补偿范围内,机制还不完善,不能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不利于公益林的建设。

二是全县236万亩集体公益林,其中以柠条为主的沙生灌木林227万亩,占集体林面积的96%。近年来,以灌木为主的集体公益林基本没有产出,加之干旱少雨,牲畜缺草短料,管护难度增大,农民对林改积极性不高。

三是林改配套改革经费不足,机制不健全。

四是由于林地与草原承包之间没有实行严格的划分,林地权属不清,权能无法保障,拥有林权的人无法从中获得林业经济价值。

二、深入开展林权制度改革的对策和建议

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十分重大,且已经远远超出了林业自身的范畴,发展成为一场关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综合改革,对于林权制度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我们应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在做好常规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前提下,借鉴外县区在林权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当前林权制度改革实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一)依法行政,切实保障林地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

在坚持森林分类经营、管好生态公益林的基础上,把改革的范围限定为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尚未明晰的集体林。坚持林地集体所有,把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捆绑起来,在原草原承包的基础上固定到户或联户,实行分户或联户经营,使林农既拥有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又拥有山林经营权、收益权。也可以将集体林折股量化到人,由集体统一发包给有经营意愿的农户,或对外租赁经营,所得收益按股份分配,实现全体村民对集体林木和林地的收益权。

二)加大力度,依法调解和处理林地纠纷

在林改工作中,要保持农村的稳定,保护林木资源,认真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确保林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为此,必须把解决林地纠纷作为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及时组织力量做好调处工作。林业部门要加大林业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对林地纠纷调处的业务工作能力和法律政策水平。按照分级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村级纠纷由乡镇政府负责处理,乡镇级纠纷由县政府负责处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氛围,把纠纷和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在稳定中推进改革,在改革中促进稳定,确保林区安定稳定。要严格执行“三禁”要求,即:凡有争议的林地在纠纷调处前不得确权发证、禁止流转,禁止下达采伐指标;要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依照法规、调解解决的原则,通过协商调解或政府裁决调处各种边界争议和林地权属纠纷。对确实存在权属争议的林地,应查明原因,核实争议范围、面积,组织力量妥善处理,要广泛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多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组织争议双方权利人充分协商,逐步加以解决,经双方现场确定界限权属,签定边界协议书后方予登记,协商不成的,暂不登记。要保持承包合同的连续性,依法维护承包者的合法权益,处理各种违规行为,通过协商调解或民事诉讼等方式妥善处理承包合同争议

(三)因地制宜,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建立有利于林业生产发展的利益分配机制,是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要从有利于林业生产发展出发,坚持公平、公正的利益分配原则,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统筹兼顾村集体与村民、不同村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做到既要使林农增收,激发广大林农造林护林积极性,又要努力使经济有所增长,改变农村落后面貌。在具体工作中,一是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当地林农生活水平、资金筹措能力等实际情况,在对林地资源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林地使用费收取标准。二是要鼓励多种形式的林业生产经营方式,如“分股不分林,收益按股分配”的林业股份合作经营形式,这样既体现了人人有林地,又实现了规模经营。三是要规范各类合同,要严格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依法规范林地承包行为。

四)完善措施,不断促进林权改革健康发展

加强林地资源保护体系建设,通过制定乡规民约,提高农民自律意识和自我管理水平,引导农民自愿成立护林防火、防病虫害组织,加强林木管护力度。要加强林业服务体系和支撑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发展林业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完善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保险等工作,进一步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降低林农的经营风险;要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大力开展林业综合执法活动,不断促进林业健康发展。

(五)学习借鉴,有力推动林权制度的改革

林权制度改革是集体林区提高林业生产力、促进农民增收的强大动力入点。为推动面上改革,建议在认真学习借鉴外省区好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吸取20世纪80年代初期林业“三定”时工作简单粗糙的教训,切实做到林地权属关系明确、权证规范统一。使广大群众了解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认识到取得林权证的重要性;让广大林农懂得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并自觉自愿地申请和领取林权证。

(六)健全机制,进一步加强林地资源管理和保护

要针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的新情况,建立健全林地资源管理和保护机制,进一步加强封山禁牧力度,严防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等行为;引导农民建立专业协会和合作经济组织,提高自我管理水平; 要建立规范有序的流转机制,防止新的荒山废地现象产生;发展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保险,鼓励群众积极投入到林业生产中。

(七)强化管理,妥善解决林权制度改革与草原承包的关系

把林权改革和草原承包既要有机统一,又要严格区分。要认真审查这次改革之前农户所签订的草原使用权合同,要认真核对农户草原承包合同内容,准确掌握草原承包面积和四至,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及时调整草原承包与林地承包的比例。对已经实行承包的­草原(包含林地),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对没有实行承包的林地,要与草原严格区分,实行林权改革。相关部门要做好对接协调工作,要使林权制度改革与草原承包不矛盾、不重复,确保林权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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