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发展制度构建.其它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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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构建.其它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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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

文1: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构建.其它经济 1

文2:中德循环经济发展的比较研究其它经济 7

一、中德循环经济发展的差异 7

二、德国循环经济发展的特点 8

三、 中国 发展循环经济的启示 11

参考文摘引言: 13

推荐阅读文献: 13

原创性声明(模板) 14

文章致谢(模板) 14

正文

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构建.其它经济

文1: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构建.其它经济

循环经济是对应传统的以“资源—产品—废弃物”为特征的线性经济而提出的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这种以“资源消费—产品—再生资源”闭环型物质流动为特征的经济发展模式,提高了生态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了环境污染,解决了长期以来人类面临的资源短缺、环境污染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矛盾。

按照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诺斯的观点,制度是“社会的游戏规则,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它构成了人们在 政治 、社会和经济方面发生交换的激励结构,通过向人们提供日常生活的结构来减少不确定性。”制度对确立社会规范至关重要,被我国学者邹东涛称为“推动生产力发展的根本因素”。循环经济作为经济运行范式的一次革命,必然需要新的制度体系来引导和规范。这种制度体系既包括正式的制度(硬制度),如正式的条例、法律法规和政策,也包括非正式的制度(软制度),如行业规范、道德准则、价值观等。日前,我国国家环保总局指出:“在制度方面,现有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价格体系、税收体系、财政 金融 规制等基本经济制度和部分宏观产业政策仍服务于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制度和政策,成为阻碍循环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可见构建适应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势在必行。

循环经济发展的正式制度构建

正式制度是指人们有意建立起来的并以正式方式加以确定的各种制度安排,包括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以及由这个一系列规则构成的一种等级结构,它包括从宪法到成文法到不成文法,到特殊的细则,最后到个别契约等。正式制度约束着人们的行为,具有强制性特征和规模经济特征。构建适应循环经济发展的正式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制定合理的经济激励政策体系

构建适应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国民经济核算是以国民经济为总体,对整个国民经济运行进行的全面、系统、完整的宏观核算,包括国民经济运行的结果和总量、结构及内部相互关系的核算。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是国家经济规划和发展的指明灯,对一国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在传统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没有把资源和环境成本纳入其中,导致出现经济增长与资源消耗、环境污染非正比例增长的情况。据国家发改委统计,新 中国 成立50多年来,我国的GDP增长了10多倍,而矿产资源的消耗增长了40多倍;2005年,我国单位产值能耗比世界平均水平高倍,是德国的倍,日本的倍,甚至是印度的倍;每单位GDP产生的氮氧化物是日本的倍,德国的倍,美国的倍,印度的倍。每单位GDP产生的二氧化硫是日本的倍,德国的倍,美国的60倍。可见我国经济增长是以牺牲环境和资源以及代际间的不公正为代价的,因而以此为依据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也是不 科学 的。因此我们要构建绿色GDP,即在GDP的基础上,扣除经济发展所引起的资源(主要包括土地、森林、矿产、水等资源)过度耗减成本和环境(包括生态环境、 自然 环境等)损失的代价后的余额。在构建绿色GDP基础上把地方政府绩效、 企业 效益与新的国民经济考核结合起来,科学考核政府官员和企业管理者业绩,从而使经济增长步入良性轨道。

征收生态税或生态费限制消极环境行为。因为环境是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这就存在一个环境利用的社会成本和私人成本问题。很多污染企业为了谋取私利采用对环境不利的技术和工艺发展生产,结果造成了大量环境污染,从而把私人成本社会化,损害了整个社会的利益。同时,很多消费者和居民的非理性消费破坏了公共环境,损害了他人享受美好环境的权利。这就需要政府遵循“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推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有偿使用制度,促进企业和消费者的外部成本内部化。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措施就是征收生态税。从理论上讲,这种作法与庇古税或庇古费道理相同,即由政府向企业或消费者征收一定的税款(庇古税),从而将企业污染的外部成本内部化。这是目前西方发达国家采用最多的一种经济手段。我国也应该尽快出台生态税,利用税收制度解决资源和环境问题。

运用财政和金融手段引导生产。政府给开展循环经济的企业以财政补贴,如物价补贴、企业亏损补贴、财政贴息、税前还贷,以及对采取循环经济方式的企业的机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制度等。例如,德国就对能减轻环境污染的环保设施给予贷款,这种贷款利率低于市场利率,而偿还条件又优于市场条件,且借贷周期长,利率固定,头几年不需偿还,必要时还可以给予补助。国外的这些措施可供借鉴。具体到我国,目前应加快研究制定鼓励生产、使用节能节水产品和低油耗、低排量车辆及发展节能建筑的财政补贴政策;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财政补贴政策;建立以生产者责任制为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拆解特定领域收费政策;启动循环经济技术研究财政资助政策;构建生态企业改造、升级、构建的贷款优惠政策;在理顺现有收费和资金来源渠道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资源开发和生态补偿机制。

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排污权是关于环境资源的使用权,拥有排污权就拥有了一定量的使用环境的自我净化能力的权利。政府在一级市场上对排污权进行初次分配,企业之间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排污许可证交易。其主要思想在于,通过一定的管理程序,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以许可证的形式将这种权利发放配置给不同的生产者,并规定这种权利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交易。政府可以选择公开竞价拍卖、定价出售或无偿分配等方式分配排污权,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主地决定选择买入或卖出排污权。排污权交易作为重要的环境治理的经济政策之一,首先在美国国家环保局(EPA)用于大气污染源及河流污染源管理,而后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进行了这一制度的实践。

构建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法规制度由于具有强制约束力和较高的稳定性,因而成为发展循环经济的最基本的保障。政府要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一系列政策,并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而更加有效地促进环境保护。据美国国家环保局统计,自美国1970年颁布《清洁空气法案》以来,到1990年为止,在法律控制下二氧化硫的排放削减量比假设的无控制状态下多出40%,对于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与一氧化碳,两种情况下的排放量分别相差30%、45%与50%。由此可见,法律规制的制约作用对循环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为了防治污染,保护环境,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制订了4部环境法律、8部资源管理法律、20多项环境资源管理保护行政法规、260多项环境标准,初步形成了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框架。然而,目前法律制度安排和制度供给远远不能满足循环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循环经济立法成为制度构架的当务之急。

法律 法规体系的健全,可以分成三个层面:第一层面为基础层,构建促进建立循环社会, 发展 循环 经济 的基本法;第二层面是综合性法律,如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管理、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第三层面是根据各种产品的性质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定绿色消费、绿色采购法律法规,着手构建容器与包装、家用电器、建筑材料、食品等分类回收法规,健全废物回收制度。

法律法规的构建可以采用两种途径:第一是对现有与循环经济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补充和完善;第二是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制定新的循环经济法律。目前,鉴于发展循环经济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构建新的法律体系成为首要途径。发达国家在这方面为我们积累了宝贵经验。如德国制定的《废物管理法》、《包装条例》、《循环经济与废物法案》等,日本的《推进形成循环型社会基本法》、《特定家庭用机械再商品化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食品循环资源再生利用促进法》、《建筑工程资材再资源化法》、《容器包装循环法》、《绿色采购法》、《废弃物处理法》、《化学物质排出管理促进法》等及美国的《资源保护回收法》、《1990年污染预防法》等,这些发达国家有关循环经济的立法模式主要是两种:一种是污染预防型,如美国、加拿大等国,将清洁生产立法纳入污染预防的法律范畴,属于广义的环境法。另一种可称之为循环经济型。如上面所提到的德国1996年颁布实施的《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日本的《推进形成循环型社会基本法》,将整个经济活动纳入循环经济,建立循环型经济社会,属于广义的经济法。目前,我们要源头和末端治理并进,制定适应循环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法律规范,在法律上保证循环经济的实施。

实行重大项目的专家论证、顾问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

鼓励地方政府成立循环经济发展顾问委员会,聘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担任政府发展循环经济的顾问,帮助政府制定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和制度,目前,深圳、日照和贵阳等地区已经建立了这一制度,并取得了成效。同时,对于重大投资项目,特别是关系到群众生存环境和健康安全的生产项目,要请专家进行 科学 严谨的可行性分析,并利用 网络 或座谈会的形式,认真听取民众的意见,优化投资项目。各级政府应成立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网站,积极介绍政府循环经济发展战略、政策法规、激励措施,让更多的 企业 和群众多层次、全方位了解各级政府发展循环经济的优惠措施和政策,以便吸引更多的国内外企业来华投资。

循环经济发展的非正式制度的构建

非正式制度主要来源于传统文化,其安排是通过伦理道德的软约束,激发人们内心理念来实施一定的经济行为,从而达到一定的目标。非正式制度可以分为三类:对正式制度的扩展、丰富和修改;社会所认可的行为规则;自我实施的行为标准。作为正式制度的补充,非正式制度对循环经济发展的影响可以从两个角度去观察:一个是以习俗、道德伦理为主体的社会精神对人们价值取向的影响;另一个是以习惯、知识等形式累积下来的非正式制度,对人们经济行为的制约。非正式的制度主要通过政府推动的宣传 教育 来进行。

政府层面:目前,政府要加大对循环经济理念的宣传。具体而言,首先从教育工作抓起,将循环经济的理念结合我国传统文化和生态经济学原理纳入各级学校教育,做到以教育影响学生,以学生影响家长,以家庭影响社会;其次,注意针对性,针对不同社会阶层和不同场所采用恰如其分的宣传口号和资料,做到润物无声,潜移默化;再次,注重趣味性,使宣传寓教于乐,把循环经济理念与健康教育、生活常识教育和爱国教育结合起来;最后是注重持久性,宣传的载体形式多样,利用电视、网站、广告衫、日历卡、公交车甚至垃圾箱等,并结合发达国家经验,集中力量大力宣传循环经济理念。同时,政府作为国家的执行机构,在经济运行和政策实施方面起着表率作用,循环经济理念的宣传首先应该在政府层面展开。

企业层面:企业是市场活动的主体,也是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主体。企业应该把循环经济理念纳入到企业文化和企业发展战略当中,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发展循环经济要与企业文化建设结合起来;二是要把发展循环经济阶段任务目标的实现与企业战略规划有机结合起来;三是发展循环经济要与资源开发再利用结合起来;四是发展循环经济要与清洁生产的理念结合起来。企业通过对管理者和职工循环经济理念的宣传,促进企业把发展循环经济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结合起来,大力推广、应用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新技术、新工艺,实现企业向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生态企业转变。

居民层面:促进居民由生态觉醒到生态自觉的转变,最终在整个社会形成“人人关心环保,人人实践环保”的良好局面。

循环经济是对应传统的线形经济而提出的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其发展和规范需要新的制度体系与之相适应。循环经济的发展也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只有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方面共同努力,才能推动其健康发展。

文2:中德循环经济发展的比较研究其它经济

一、中德循环经济发展的差异

1.发展背景不同。德国循环经济从酝酿到实践都处于 工业 化后期,产业结构、产业技术及生产效率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此时,常规的工业污染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消费和特殊工业废弃物凸显为主要环境问题,气候变化等国际环境问题进入德国国内环境保护的重要议事日程。在这一背景下,产生了以提高生态效率和废物的减量化、再利用及再循环为核心的循环经济理念与实践。而中国是在20世纪末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出现资源和能源的供应匮乏,经济增长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此时,开始意识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提出发展循环经济这一问题。

2.发展模式不同。德国循环经济首先从解决消费领域的废弃物问题入手,然后逐渐向生产和消费领域扩展和转变,并向生产领域的资源循环利用延伸,最终旨在改变“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经济发展模式。从我国目前对循环经济的理解和实践看,发展循环经济的直接目的是改变“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传统经济增长模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解决复合型环境污染问题,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所以,我国循环经济实践最先从工业领域开始,逐渐拓展到包括清洁生产(小循环)、生态工业园区(中循环)和循环型社会(大循环)等三个层面。因此,中国发展循环经济是产业生态化与污染治理产业化、动脉产业与静脉产业协调发展的有机统一。

3.发展基础不同。德国循环经济的发展与全体公民的环境意识培养和绿色消费行为密切相关。在德国,环保方面的 教育 或培训已成为职业教育的组成部分之一。目前,大多数德国公众已自发形成环境意识,对任何减少或回收废弃物的措施都反应热烈且极为合作,公民和非政府组织成为推动循环经济的中坚力量。而总体上讲,中国公民的环境意识比较淡薄,没有形成良好的绿色消费习惯,浪费现象比较严重,发展循环经济还主要依靠法制的强制力量和政策的推动作用。

二、德国循环经济发展的特点

1.废弃物处理的法制化。自1972年以来,德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 法律 法规,其立法中的许多理念,如“污染者付费”原则、预防原则、合作原则、产品责任原则及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管机制等等,反映了循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为此,德国的家庭废弃物循环利用率在1996年约35%,到2000年上升至49%。玻璃、塑料、纸箱等包装物回收利用率为72%,1997年达到86%。废旧汽车经回收、解体,循环利用率达75%

2.废弃物处理的责任制。1994年,德国颁布了《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首先引入废料生产者的概念,确立污染者付费原则和生产者责任制。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污染者首先应承担废物回收、分类、利用和清除的义务,在依法免除该项义务的情况下,有义务支付他人代其履行这些义务的费用。

3.废弃物管理的规范化。德国对废弃物管理十分规范。比如,对废弃物的管理是建立在废弃物分类的基础之上。根据详细的废弃物划分,德国制定具体的废物处置法律和规定,为废物管理提供指导。根据德国《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将废弃物划分为利用型废物和清除型废物。利用型废物指可再利用和再使用的废物,清除型废物指已无法再利用并被清除的废物。

4.废弃物清除的标准化。废弃物清除是对无法再利用的废弃物进行处理。废物清除包含从收集到运输直至采用堆放或热处理方法清除的全部步骤。目前,德国参照以下标准来确定废物清除的界限:如果废物总量的至少50%能够成为再生材料或再生产品的话,该处理方法的主要目的是再利用;在是否为再利用的判定上,除必须超过 50%的界限外,还要看产品市场化后的收益是否能抵至少10%的处理成本;对再利用份额低于废物总量50%的情况,如果产品市场化后的收益能抵消对废物处理、清除及运输总成本的至少 50%,那么也是对废物的利用。参照以上标准,废弃物是将被清除还是被再利用就十分清楚。

5.废弃物使用的市场化。在德国,废弃物清理市场由三个分市场组成:废弃物处理和服务市场、利用服务市场和回避服务市场。从废弃物回收、利用、清除的全过程发现,德国废弃物利用实质还是市场机制起作用。

6.物质流管理的效益化。德国循环经济发展经历四个阶段,即最初的混乱无序、垃圾的有序管理、循环经济以及目前倡导的物质流管理。

 2004年德国开始确立整体性物质流管理战略。目前德国物质流管理的成功案例主要在食品生产领域的资源流等通过区域物质流管理,垃圾流变成资源流,不仅避免了城镇垃圾外运到郊区处置的传统做法带来的二次污染问题,而且在区域垃圾流分类、收集、运输、沼气厂和电厂的运营等环节增加了就业机会。

7.环境意识的社会化。德国意识到依靠公众的力量极为有效。德国 发展 循环 经济 ,不仅有完整有效的立法体系和直接及间接的经济手段,同时通过产品和环境信息进行环境意识培养。德国文化部认为 教育 青年人具有环境意识应是学校的任务之一,1980年10月17日,联邦德国文化部长联席会议决定,环境教育是德国中、小学的义务。根据文化部长联席会议的决定,各校向学生讲授环境知识,使他们懂得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并了解环境变化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培养自己的环境意识,珍惜和爱护大 自然 。20世纪90年代初期,环境教育的内容被直接或间接写入联邦各州有关中、小学教学大纲。

8.清洁技术的超前化。德国把环保 现代 化看作新科技、 工业 政策的重要部分,并要求发展具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环保工业,并要求研发有益于生态的新技术、生产工艺和生态工业产品,使德国在这一领域保持世界领先地位。为提高资源和能源的使用效率,2004年德国颁布了《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法》,以此促进清洁技术的使用。目前德国正计划最迟在2020年完全抛弃垃圾填埋方式,届时所有的垃圾都必须在物质和能量方面经过预处理和重复利用。德国的无害化处理技术、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废旧家电回收综合利用技术、生物技术、零排放技术等的研发应用使德国在这一领域保持世界的领先地位。

9.监督与保障的体制化。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各项 法律 法规的不断完善,德国开始鼓励各州政府与私人 企业 共同组建工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并严格政府监督,大大促进对于工业危险废物的管理力度。目前,德国建立了专门的监督企业废料回收和执行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机构。20世纪90年代以来,德国大多数废弃物处置企业开始了私有化进程,政府相关部门逐渐退出合营企业,向审批、监督和管理的角度转变。在对污染环境进行征税的同时,德国也制定了相应的激励与优惠制度,鼓励企业和居民减少污染,提高资源的回收及利用效率。同时,实施环保产业项目研发的优惠政策,致使德国环保产业国际市场占有率高达21%,居世界第一位。

三、 中国 发展循环经济的启示

尽管中、德发展循环经济相比存在多方面差异,但应看到两个国家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相同性。因此,借鉴德国循环经济发展的经验对中国具有指导意义。

1.清洁生产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中国在积极开发末端治理技术的同时,应大力开展产品综合利用新技术的研究,包括材料延寿新技术、污染物无害化技术、固态废弃物高附加值综合利用新技术以及材料产品加工中的零污染与零排放技术等,做到从源头控制污染。实施产品“前端”研发、“中端”控制和产品“末端”治理的综合研究。大力推动传统产业向循环型可持续发展产业的转型,开发和建立包括环境工程技术、废物资源化技术、清洁生产技术等在内的“绿色技术”体系。

2.强制性实施与义务性实施相结合。中国循环经济立法还处于萌芽状态,虽能够对废物再生利用起到一定强制作用,但法律规定过于笼统,须进一步完善。德国的《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对生产者责任做出的要求,是通过强制性实施和义务性实施来体现:强制性实施由法律、法规和条例来约束;义务性实施部分依靠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义务承诺来实施。因此,我国循环经济立法应突出企业作为循环经济的主体地位,使循环经济的具体实施有载体。同时,通过举办讲座、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方式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相关知识的普及,提高全社会对发展循环经济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资源忧患意识,发挥企业、公民在循环经济发展中的主体作用。

3.原始创新与引进吸收相结合。发展循环经济必须依靠科技创新,将“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落到实处。中国发展循环经济必须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重点高校、大型企业的科技资源,强化产学研的横向联合,逐步形成各种形式的清洁生产技术创新开发平台,推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及其综合应用开发。同时,应考虑具体国情,核算自主技术研发的投入,运用拿来主义,引进、消化、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缩短赶超世界水平的时间,降低成本;逐步建立循环经济技术研究与应用的标准体系,实现资源的节约、回收利用、综合利用的标准化。

4.绿色税收与绿色行政管理相结合。政府在发展循环经济中具有双重角色,既是循环经济的监管者又是实践者。一方面,政府须建立宏观监督机制,对循环经济进行总体指引和监督。另一方面,政府也要积极实践循环经济,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因此,政府应利用市场经济原理,制定绿色税收制度;开展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和试点示范,逐步改革现行的经济核算体系,将生态环境资源的存量消耗、折旧、保护与损失费用纳入经济绩效考核中。同时实施绿色行政管理,制定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与实施计划。如,政府必须使用节能和循环的纸张、开环保经济型汽车,以政府采购行为推动社会对绿色产品和绿色技术的认可和支持。

参考文摘引言:

摘1:循环经济是对应传统线性经济而提出的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其发展和规范需要新的制度体系与之相适应。这种新的制度体系既包括政府政策、法律等正式制度,也包括行业规范、道德准则、价值观等非正式制度,二者共同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摘2:近年来,循环经济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词汇、学界集中讨论的焦点话题,但相关讨论大多都停留在经济学、生态科学领域之内,对循环经济与现代性的关系以及其中的技术发展等重要问题言之甚少。笔者认为,循环经济是在当代生态理念指导下的经济运行模式,作为一种新的发展观、价值观和文化观,表现为对现代性模式和现代理性精神的一种反思和超越。

摘3:绿色消费是以适度节制消费,避免或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崇尚自然和保护生态等为特征的新型消费行为和过程。循环经济是以“3R”原则,即“减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再循环(Recycle)”,为灵魂和核心的新型经济发展模式。绿色消费与循环经济有着共同的基本要求,绿色消费是循环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循环经济发展需要绿色消费。绿色消费意识和观念是循环经济发展的基础,是循环经济发展真正意义上的“源头消减”,是循环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

推荐阅读文献:

[1] 卢现祥主编.新制度经济学.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

[2] 邹东涛.经济 中国 之新制度经济学与中国.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

[3] 林青,刘进梅.循环经济制度理论的研究.中国林副特产,2004(6)

原创性声明(模板)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本文是本在人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的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的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结果由本人承担。

签 名: 日 期: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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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荏苒,岁月如梭,转眼间,三年的研究生生活即将画上句点。回想三年的研宄生学习生活,不禁感慨万千。衷心感谢我的导师毛锐教授。导师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从容冷静而又诲人不倦的学者风范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使我受益终生。导师不仅授我以文,更教我做人。如果没有导师的关心和指导,这篇论文是无法完成的。恩师之情,永记于心。在此,谨向导师毛锐教授致以最深的敬意和由衷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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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同窗及师弟师妹的帮助和支持,愿友谊长存!感谢父母和家人一直以来无微不至的关怀和照顾,一如既往地支持我、鼓励我。父母和家人永远是我奋勇前行的动力。

由于本人才疏学浅,能力有限,文中难免有不少紕漏和不足之处,敬请各位老师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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