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小”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保证书
我是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
规和政府关于开展对“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要求,为确保本经营场所的消 防安全,我保证做到以下五个方面:
一、 不在经营场所内住人,确因经营需要住人时严格按照“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 项治理要求进行整改以保证安全,并保证设立独立的、符合要求的逃生路、逃 生门;
二、 不锁闭、封堵、占用经营场所内的安全通道和出口;
三、 不在经营场所内违规用火用电用气;
四、 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配置灭火器;
五、 积极配合政府专项治理工作,按照政府要求整改经营场所内的其他火灾隐患。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人人防火户户安全。我将自觉做好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如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发生火灾的,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恒丰商业大厦管理处(盖章)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恒丰商业大厦管理处
(盖章)
保证人(签章):
二0 年 月曰
场所名称
所属类别(在对应
类别上打“"”)
小档口()小作坊()
小娱乐场所()
详细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八达路
140号恒丰大厦
单元
责任人
联系电话
备注:本保证书一式两份,一份由保证人保存备案,一份由管理单位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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