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责任书
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为认真落实《秦皇岛市教育局、秦皇岛市政府纠风办关于严禁学校违规办班补课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秦教【2013】1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师德建设,严肃教师纪律,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树立良好师表形象,中学与广大教师签订以下《禁止教师从事有偿教教责任书》:
1、严禁教师以任何借口在假期、双休日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
2、严禁教师利用学校设施设备为本校、外校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3、严禁教师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或占用其他场地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特长班、兴趣班、竞赛班、提高班等。
4、严禁教师组织学生到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5、严禁教师以替课或临时给别人代课等名义进行或参与有偿教学。
6、严禁教师在个人举办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参与组织管理或兼课从中获利。
7、严禁教师以营利为目的,强行、诱导、暗示、发动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8、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或团体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
9、严禁教师以亲友、辅导学生等任何名义组织任何形式的有偿托管、有偿辅导、有偿补课、有偿办班。
对违规办班、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一经查实,年度师德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学
校 长: 教师签字:
2016年1月14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