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1.080
C 50
DB14
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14/T 1984.1—202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第 1 部分:公共交通工具
2020 -02 - 14 发布 2020 - 02 - 14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1
5 消毒对象 2
6 消毒方法 2
7 消毒人员要求 3
参考文献 4
DB14/T 1984.1—2020
DB14/T 1984.1—2020
前 言
DB14/T 1984—2020《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消毒技术指南》分为5个部分:
——第1部分:公共交通工具;
——第2部分:公共场所;
——第3部分:集中医学观察场所;
——第4部分:病例家庭;
——第5部分:防控人员;
本部分为DB14/T 1984—2020的第1部分。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ft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部分由ft西省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28)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ft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宋晖、乔玫、王静、李淑琴、边林秀、马麟、牛艳珍、孔繁智、张洁、张庆、张睿孚。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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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消毒技术指南 第 1 部分:公共交通工具
范围
DB14/T 1984的本部分给出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共交通工具消毒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消毒对象、消毒方法及消毒人员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共交通工具的消毒,其它传染病流行适用时也可参照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T 396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消毒
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消毒技术规范(2002 年版)》,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3.2
预防性消毒
对可能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和场所进行的消毒。
[《消毒技术规范(2002 年版)》,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3.3
终末消毒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离开有关场所后进行的彻底的消毒处理。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总则
消毒工作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2002 年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的相关要求。
消毒对象
运营的公交车、长短途客车等交通工具。
消毒方法
预防性消毒
运营的交通工具应保持空气流通,并对物体表面(如车门、刷卡处、内壁、乘客扶手、座位、拉手等部位)及地面、空调通风系统开展预防性消毒。
物体表面及地面消毒:应保持交通工具内环境整洁。车门、刷卡处、内壁、乘客扶手、座位、拉手等部位及地面应每班清洁、消毒,用有效氯为 250 mg/L~500 mg/L 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座椅套应保持日常清洁,并根据使用频次适时进行洗涤、消毒处理。当公共交通工具上出现人员呕吐时,应立即采用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或消毒干巾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洁呕吐物后,再使用有效氯为 1 000 mg/L 的含氯消毒剂对物体表面进行消毒处理。
空调通风系统消毒:常规清洗消毒应当符合 WS/T 396 的要求。可使用有效氯为 250 mg/L~500
mg/L 含氯消毒液或 200 mg/L 的二氧化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浸泡或擦拭,作用时间 10 min~30 min。对需要消毒的金属部件可用季铵盐类消毒剂消毒。
终末消毒
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离开后,应对该交通工具进行终末消毒。
空气消毒:无人状态下,关闭门窗,用 500 mg/L 的二氧化氯消毒剂、0.5%过氧乙酸溶液或 3%的过氧化氢溶液按 20 mL/m3 加入超低容量喷雾器中进行喷雾消毒,作用时间 60 min。消毒完毕,打开门窗彻底通风。
物体表面(车厢内壁、座椅、卧铺、桌面、地面等)消毒: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用带消毒剂的干巾或漂白粉或生石灰覆盖作用 60 min 后完全清除污染物,然后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可用有效氯为 1000 mg/L 的含氯消毒剂或 500 mg/L 的二氧化氯消毒剂擦拭或喷洒消毒。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内喷洒一次,喷药量为 100 mL/m2~300 mL/m2,待室内消毒完毕后,再由内向外重复喷洒一次,消毒作用时间不少于 30 min。
空调通风系统消毒:立即关闭空调通风系统,必要时可按照 WS/T 396 执行。
纺织用品消毒:整理座位套等纺织品时避免产生气溶胶,被病例和感染者污染的纺织品,应按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理,若需重复使用,耐热、耐湿的纺织品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 30 min,或用有效氯为 500 mg/L 的含氯消毒剂浸泡 30 min(有色织物注意漂白问题)。
污染物(患者血液、分泌物、呕吐物和排泄物)消毒:少量污染物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沾取有效氯为 5 000 mg/L~10 000 mg/L 的含氯消毒液(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
/干巾)小心移除。大量污染物应使用含吸水成分的消毒粉或漂白粉完全覆盖,或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完全覆盖后用足量的有效氯为 5 000 mg/L~10 000 mg/L 的含氯消毒液浇在吸水材料上,作用 30 min 以上
(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干巾),小心清除干净。患者的污染物应有专门容器收集,用有效氯为 20
000 mg/L 含氯消毒剂,按污染物、药比例 1:2 浸泡消毒 2 h。清除污染物后,应对污染的环境物体表
面进行消毒。盛放污染物的容器可用有效氯为 5 000 mg/L 的消毒剂溶液浸泡消毒 30 min,然后清洗干净。清除过程中避免接触污染物,清理的污染物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生活垃圾消毒: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理。
消毒人员要求
消毒人员应经过培训,掌握消毒剂的配制方法和消毒器械的操作方法,遵守操作规程和消毒制度,熟悉不同消毒对象的消毒方法。
消毒人员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个人防护。
加强手卫生管理,避免交叉污染,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然后消毒。
消毒人员消毒完毕后均应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消毒剂品名、消毒剂浓度、消毒时间、操作者等。
参考文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