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意见

时间:2021-01-13 08:27:08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2013 年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基层基础工作, 不断扩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覆盖面, 按照市市计生委的要求 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 ,现制定 2013 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3 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 绕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 “基层基础建设规范年 ”活动为总 抓手,积极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一盘棋 ”长效工作 机制,突出抓好流动人口基层规范化管理、 宣传教育、专项清理清查、 信息联系等工作, 切实扩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覆盖面, 不断提高全县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流动人口建档率、 流出人口办证率、 流入人口持证率达到 95%以 上,流动人口信息平台联系率达到 90%以上,纳入管理的流动人口签 订计划生育合同率达到 100%,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免费落实率达 到 100%。

三、工作任务及要求 按照市人口计生委流管处各项工作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县、 乡、村三级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以促进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1、规范基层服务管理

流动人口管理档案要规范齐全, 设有专用的流动人口档案盒, 存 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 、《流动人口信息通报单》 、《流动人口避 孕节育措施报告单》、《全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卡》 和村级流动人口信 息反馈等档案资料。

 村级流动人口信息反馈要及时准确, 流出人口流 向地要具体到村。

及时办理或审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 乡镇流管员免费办理和审验, 对已经流出的, 由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提 供信息证明,经核实WIS系统信息一致的,可由村计生主任或家人代 办,严禁在办理和审验《婚育证明》时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和押金。

、深入开展流动人口技术服务活动。

 各乡镇要强化流动已婚育龄 妇女的管理服务, 突出抓好户籍地的管理服务, 每年至少两次寄回现 居住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全国统一的 《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措施报告单》 , 流动人口回乡查体的, 要将检查结果登记在村已婚育龄妇女查体记录 中;各乡镇也要将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纳入管理范围, 每年至少组织两 次免费查体服务, 并及时出具全国统一的 《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措施报 告单》,积极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加强宣传教育

各乡镇要充分利用节假日、 麦收、秋收等流动人口集中返乡的有 利时机,以学习宣传国务院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全国流 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服务 均等化 “双十”工程》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和流

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意见》等重点内容,通过开展 “三下乡 ”活动、举 办培训班、印发 《致全县流动人口的公开信》等多种有效形式开展计 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做好舆论宣传, 集中力量对返乡的流出已婚育 龄妇女进行上门服务,了解婚育情况,进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 策的宣传教育,催办或更换《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3、集中清理清查

开展专项清理清查活动。

 各乡镇每季度要结合查体服务工作集中 开展一次流动人口专项清理清查活动, 对辖区内的流出、 流入全部人 员进行清理清查,深入村逐人逐项登记核查流出时间、去向、持证、 婚育、节育以及现居住地等基本情况,对相关信息审核编辑,重点对 已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及时录入流动人口信息平台管理, 建立管理服务档案;对未办证或证过期的,责任到人,要督促其及时 办理、更换或审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开展全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

 按照省市人口计生委要求, 结 合流动人口专项清理清查活动, 每季度开展流动人口全员信息采集录 入工作,对村流出和流入全员人口进行信息采集登记在 《全员信息采 集卡》上,并将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的交换工作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实时录入和交换。

4、强化信息联系

信息平台管理: 凡流入、 流出流动人口输入省流动人口信息平台 的,视为纳入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未输入的视作漏管,重点服务管 理对象为已婚育龄妇女。

 信息平台实现适时更新; 各乡镇每月 5 日将 上月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未婚育龄妇女、违法生育情 况信息等流动人口基本管理服务信息汇总后上报县人口计生委流管 办;每季度后的第一月 5 日将上季度全员流动人口信息上报县人口计 生委流管办。

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各乡镇及时协调计生办、派出所、劳动保障 所、工商等部门加强配合, 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服务管 理活动。

强化区域协作。

 重点加强对流出人口的跟踪管理, 主动与现居地 联系,主要通过信息平台、电话随访、信函协查等有效形式,协查通 报相关信息, 督促流动人口主动配合当地计生部门管理, 回寄全国统 一的《流动人口信息通报单》或《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措施报告单》 。

 各乡镇流管员要定期登陆流动人口信息平台, 及时反馈有关信息, 对 流入人口管理服务信息及时通报户籍地。

5、加强属地化管理工作 一是各乡镇要与企事业单位签订《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二是 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 县府制定的 《县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 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实施方案》 ,协调成员 单位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资源, 着力落实好 《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基本服务均等化 “双十 ”工程》,确保流入人口与户籍人口享受同等的 计生技术、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按要求完成 各项绩效评估指标 ,全面做好迎接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 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的验收。三是联合公安、工商、计生等相关部门对 辖区内的流入人口进行两次全面彻底的专项清理清查。

 在清理清查过 程中做到 “六同”,即同摸底、同登记、同查证、同宣传、同管理、同 服务。四是以 “基层基础建设规范年 ”活动为起点,以社会管理创新为 契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和流动人口 计划生育工作意见》 ,“强基础、促规范、破难点、出亮点 ”,建立健 全“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社区服务、居民自治 ”的城区人口和计划生 育服务管理机制。

 ① 建立”网格化 ”基层服务管理网络。以居委会为 单位,推行计划生育 ”网格化 ”服务管理模式,根据地域面积、数宇数量、 育龄妇女及流动人口数量,以无单位管理的居民小区、敞开式楼院、 零星楼宇为重点区域,科学划分为若干 “网格”,每个 “网格”配备一名 计划生育协管员,全面负责 “网格 ”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成网格 化定位、全城区覆盖的城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网络。

 ② 加强住宅小 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街道、居分别建立住宅小区信息档案,居委会 或住宅小区建立居民及流动人口详细档案; 通过外出参观学习, 于上 半年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一个住宅小区使用电子版户况显示软件的 试点工作, 登记居民或房屋信息做到全貌化片数字化、 户况显示动态 化,实现对实有房屋、人员管理全覆盖、落实计划生育重点管理对象。

推荐访问:管理工作意见 计划生育 管理工作 意见 2013年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意见

版权声明 :以上文章中选用的图片文字均来源于网络或用户投稿 ,如果有侵权请立即联系我们 , 我们立即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