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专家工作站建设方案

时间:2020-11-19 10:01:45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河北省农业专家工作站建设方案

(试行)

一'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实施

《河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 年)》,扎实开展“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工程〃,通过开展农业专 家工作站建设,进一步创新农村基层科普服务机制,动员广 大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农业技术普及推广、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扶贫等工作,引导科技资源向基层聚集,切实提高“基层 科普行动计划〃实施效果,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 农村基层科普典型,持续提高农民群众科学素质,为创新型 河北建设、扶贫攻坚工作作出新贡献。

二' 目标任务

(一)到2020年,在全省基层科普典型中建设200个 农业专家工作站,基本建立起产学研合作机制,持续提升农 业专家工作站科普服务水平,持续激发基层科普典型示范带 动作用,切实把科普惠农工作落实到基层,取得实实在在的 效果。

(二) 以农业专家工作站为依托,加强与农业、科技、 扶贫等部门,以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单位的 合作,结合农业开发、农业技术推广、科技扶贫、科技特派 员等工作,开展农业专家服务团建设,形成一套有利于吸引 农业专家参与农村科普工作的激励保障机制,培养一批适应 现代农业发展、贴近生产实际、深受群众欢迎的科技专家人 才队伍。

(三) 以农业专家工作站为枢纽,以农业专家服务团为 核心,以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为目的,以农村基层科普典型技 术和创新需求为导向,推动现代农业科技传播体系建设,促 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努力把农业专家工作站建设成为科 技创新和技术推广中心、人才聚焦和培养中心、农业产业推 进和服务中心、信息交流和传递中心,带动农民群众增收致 富,助力我省现代农业发展。

三'农业专家工作站工作内容

(一) 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促进产业结构 调整升级,支持“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等产业建设,为党 委、政府制定农业产业发展政策及科技扶贫规划提供咨询和 建议。

(二) 结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实际,以市场为导向,构 建起产学研合作机制,通过农业专家及其团队引进一批科技 项目,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 竞争力,为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三) 围绕基层科普典型的生产需要,依靠农业专家及 其团队开展协同创新,切实解决基层科普典型的技术难题, 提高基层科普典型科技水平和持续发展能力,力争培育一批 具有区域特色的科普品牌、农业品牌。

(四) 广泛开展农业科技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建立起 科技人才培养基地,联合相关部门培育一批创新人才和农村 适用技术推广人才,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 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引导他们创建一批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 民群众的组织化程度,发展壮大基层科普组织队伍。

(五) 广泛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工作,促进 健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搭建科技、市场信息交流平台,提 高基层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依靠科技增收致富能力,保障农 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引导全社会走上产出高效、产品 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四、承建单位申报条件

(一)农业专家工作站承建单位为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普 惠农兴村计划”表彰奖励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 基地,承担各级科协重点工作任务的基层科普典型,以及具 有较强示范带动能力的农业推广机构、科技组织等。

(二) 与科协联系紧密,积极参与科协工作,有建设农 业专家工作站的愿望及条件,具有良好的科普工作基础,制 定有规范的工作制度。

(三)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生 产经营状况良好,基础设施健全,能够且积极为农业专家及 其团队提供必要的科研、生产条件和其他后勤保障。

(四) 具备较好的科技创新和开拓意识,拥有一定数量 的科技人员队伍,科技研发和技术服务基础良好。承担市级 以上科研或推广项目的可优先设立农业专家工作站。

(五) 承建单位应具备"五有〃标准:一是具有一定的产 业基础和规模,在当地产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示范 带动作用;二是具有一定的固定场所,能够满足农业专家及 其团队科研、生活等需要;三是拥有专门管理和服务人员, 能够保障农业专家工作站的正常运行;四是具有一定数量的 电脑、打印(复印)机、投影仪以及网络等基本的办公设备; 五是购置有一定数量、适合本行业需要的科研和推广设备。

五、工作规范

(一)承建单位是农业专家工作站的建设与运行主体,须 配备相应的服务机构,加强与农业专家及其团队的合作,转变 科学经营管理理念,注重提高自身科技创新能力,示范带动农 民群众依靠科技增收致富,为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和农村经济社 会发展做出贡献。

(二) 承建单位已经与农业专家开展合作的,须报当地 科协备案。需要科协协助引进农业专家及其团队时,须向当 地科协按程序提出申请。与农业专家确定合作关系后,及时 组建本地科技专家服务团队,并报当地科协备案。

(三) 承担单位要与农业专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 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自愿、平等、诚信、互利为原则, 签订正式合作合同(协议),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合 作方式、利益分配、劳动报酬等权利和义务关系。凡涉及知 识产权、技术保密等问题时,双方应签订专门协议。相关合 同(协议)须报当地科协备案。因业务关系终止,与农业专 家解除合作合同(协议)时,须报当地科协备案。

六' 申报程序

(一) 农业专家工作站申报评定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 省科协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申报名额,组织开展农业专家工作 站建设。

(二) 各市科协按照申报名额和申报条件,组织县(市、 区)科协在广泛调研考核的基础上,确定申报单位。

(三) 县(市、区)科协组织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河北 省农业专家工作站申报表》,协助申报单位引进农业专家及 团队,签订合作合同(协议),组建本地的科技专家服务团, 填写《河北省科技专家服务团备案表》,并上报设区市科协。

 定州市和辛集市科协直接上报省科协。

(四) 各设区市对县(市、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协助申报单位引进农业专家及团队,组建本市的科技专家服 务团,填写《河北省农业专家服务团备案表》,并将相关材 料上报省科协。

(五) 省科协对各地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组织 专家进行综合评定,下发农业专家工作站认定通知,颁发“河 北省农业专家工作站〃标牌,组建全省科技专家服务团。

七、管理办法

(一) 高度重视。各级科协要把农业专家工作站建设作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接长手臂,扎根基层〃重要指示的 具体举措,作为履行“四个服务''职能的重要措施,作为实施 “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工程"的重要工作内容,切实抓好落实, 抓出成效。

(二) 组织领导。省科协负责统筹规划和指导。各市科 协负责督导和管理工作,定期对当地的农业专家工作站工作 运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县(市、区)科协负责具体实施工 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 议。承建单位每年年底上报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三)考核表彰。农业专家工作站建设实行动态管理, 省科协联合市、县科协每两年考核一次。考核釆取数据釆集、 书面汇报、现场考察与专家评议的方式进行。综合定性和定 量两方面因素,设立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管理 先进、成果突出的优秀农业专家工作站予以表彰;对做出突 出贡献的农业专家及其团队予以表彰,优先纳入优秀科技工 作者、科普事业贡献奖等奖项的表彰范畴,并向省委、省政 府及中国科协推荐。对不合格的农业专家工作站,指导其进 行整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免去承建资格。

(四)形成合力。各地科协要参照省科协的做法,结合本地 实际,提出本地区的农业专家工作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具 体办法,尽快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力争取 得一批成果,力争把农业专家工作站打造成为科协工作的亮 点和品牌,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新贡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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