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社会矛盾纠纷预警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时间:2020-09-27 08:44:32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XX市社会矛盾纠纷预警预防机制建设

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增长,社会矛盾纠纷也相应呈现多发易发、诉求多元等特点。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涉及群众生产生活方方面面,处理及时得当,就能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反之,就可能激化矛盾,甚至转化为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有的还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深化矛盾纠纷预测预警预防,及时解决群众利益诉求,对提升社会风险管控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显得尤其重要。

一、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基本情况

以XX市XX区为例,XX年共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X件,涉及邻里关系、婚姻家庭、房屋拆迁、财产、劳动争议和消费维权等20余类,其中交通事故、邻里关系、婚姻家庭和合同等为现阶段主要矛盾纠纷。不难发现,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一些新变化、新特点:一是矛盾纠纷类型趋向多样化。从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向拆迁安置、征地补偿、劳资纠纷、环境保护、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等社会热点、难点扩展,且比例明显扩大。二是矛盾纠纷表现形式趋向聚众化。由过去的多为个人行为转变为现在的聚集行为,各类利益“抱团”群体不断增多,极易由一般性纠纷演变为群体性矛盾。三是矛盾纠纷的诱发原因趋向复杂化。既有因执行政策不一致、工作措施不到位而引发,如有些征地拆迁中前后政策调整、不同项目使用不同政策等;也有因经济利益所引发,如企业资金链断裂而导致拖欠职工工资、民间借贷,或者因参与非法集资造成经济损失而将矛头指向政府监管不力等;更有大量因突发性事件而引发,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医疗事故纠纷和意外人身伤害等。四是矛盾纠纷的发展过程趋向对抗化。一些群众心理失衡,遇到矛盾纠纷时情绪容易失控,采取极端手段,使矛盾趋向激化。

二、当前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导致矛盾纠纷排查不够深入

中央、省委、市委反复强调要借鉴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但从当前现状来看,个别部门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对相关重要指示精神认识不够,对开展好矛盾纠纷预测预警预防重视程度还不到位,主观上存在侥幸心理,没有投入足够的精力抓排查化解,导致了社会治理出现松懈、疏漏。

(二)排查措施落实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排查不够细致

虽然建立了“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的四级排查机制,但在具体排查工作中,一些部门和乡镇(街道)、村(社区)没有按要求常态化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对深层次、隐蔽性的矛盾纠纷不能及时发现,有效预防化解。尤其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部门间的联系不畅通、配合不紧密,造成了小事拖大、矛盾激化。

(三)矛盾风险评估不全面导致防范措施不够准确

对排查出的矛盾问题,没有全面做到根据其性质、累积时间、冲突烈度及矛盾纠纷当事人的性格脾气、行为习惯、思想状态、经济状况、家庭关系等主要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研判,得出风险等级结论,对症制定化解劝导措施,导致防范措施不准确、不得力,针对性不强,未能达到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的工作要求。

(四)特殊人群管理不扎实影响社会治安正常秩序

虽然切实加强了对吸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管理服务和矛盾隐患排查化解,针对特殊人群的心理疏导、危机干预和教育劝导有缺位,导致此类矛盾隐患未能根本消除。

(五)人民调解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虽然人民调解已经成为化解农村矛盾的主要途径,但受困于机制制度,作用发挥不明显。一是乡镇司法所对人民调解的指导不力,导致人民调解规范性不够,从而影响人民调解公信力;二是专业调解队伍缺乏,大多数由村两委成员担任,导致人民调解缺乏专业性;三是诉非衔接优势发挥不够,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后,很多当事人未选择司法确认,使人民调解结果很难转换成具有强制力的执行依据。四是行业调解存在组织机构不健全、队伍准入门槛较低、业务素质参差不齐、职权不明确等现象,导致行业调解组织对农村矛盾纠纷化解作用不明显。

二、做好矛盾纠纷预测预警预防 提升社会管控能力对策措施

中央政法委“要树牢源头防范化解工作理念,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把工作抓在平时,把责任严在平常,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隐患消除在萌芽”的重要指示,为我们如何做好社会矛盾纠纷预测预警预防,提升社会风险管控能力提供了遵循、指明了具体途径。

(一)树牢一个理念

面对当前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新形势、新情况,必须坚决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观”和“生命至上”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坚定初心使命,强化责任担当,形成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长效机制和常态化工作新格局。

(二)完善两个机制

第一,完善“四级排查”机制。即:“村(居)民小组日排查、村(社区)周排查、乡镇街道(部门)半月查和区多元化解组织月汇总”的矛盾纠纷“四级排查”机制,持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六进”活动(进村组、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真正做到矛盾纠纷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缝隙、不留死角”。

第二,完善“预测预警预防和处置”机制。健全“村(社区)每周、乡镇(街道)和部门每半月、区多元化解中心每月分析研判”的三级研判体系,全面加强各类矛盾纠纷预测预警预防和化解处置工作。一是对矛盾冲突较为激烈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土地权属、边界管理、民间借贷等矛盾纠纷,要根据矛盾性质、累积时间、冲突烈度、当事人情况及其他苗头迹象,综合分析其激化为刑事案件的可能性,逐一预测其风险高中低等级,实行“红、橙、黄”三色分类预警。对风险等级较高的矛盾纠纷,乡镇(街道)和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村(社区)预警,并通过“四川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信息系统”做好线上预警,同时做好线下督办化解工作。二是对预警的矛盾纠纷,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有关村(社区)、纠纷当事人工作单位以及辖区派出所、妇联等部门,共同做好劝解、说服、帮扶、多元化解等工作。对连续3次调处不成功的,要积极导入行政复议、行政仲裁、诉讼等渠道,切实预防“民转刑”案件发生。三是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矛盾纠纷,要制定针对性强的处置预案,落实好化解责任。发挥好村(社区)党组织的人缘、地缘优势,及时介入矛盾纠纷,控制事态、缓和情绪、报告情况。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以及“公调对接”“诉非衔接”等工作机制作用,形成“调、裁、诉”三位一体的多元化解整体,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三)抓好三个重点

第一,抓好重点领域。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多元化解组织和司法行政部门要组织各类专群力量,专项摸排和及时化解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土地权属、边界管理、民间借贷等命案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公安和司法行政部门要深入开展“公调对接”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引导和支持律师提供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服务。人民法院要依法加强司法调解工作,把调解贯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土地权属、邻里关系等案件诉讼全过程。

第二,抓好源头化解。民政部门要加大培育扶持力度,推动村(社区)健全完善帮扶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等领域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工作。妇联要打造集“矛盾排查、纠纷化解、法律帮助、关爱帮扶”于一体的综合维权服务模式。民政、妇联等部门要通过村(社区)建设,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倡导尊老爱幼、夫妻互爱的婚姻家庭关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教育、司法行政、共青团等部门要通过开展“小手牵大手、有话好好说”等形式的平安建设活动,加强普法宣传教育,通过“民转刑”典型案例和“以案说法”等方式,宣传婚姻家庭等方面法律法规,推动建设良好法治氛围。

第三,抓好重点群体。要进一步加强对吸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管理服务。要及时介入,帮助开展心理疏导、危机干预、困难帮扶和教育引导,防止因情绪积压、心理扭曲而发生个人极端事件。同时,在工作中既要正确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努力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又要将相关违法问题依法处理打击。

(四)提升四个能力

第一,提升多元化解联合调处能力。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司法所、村“两委”,以及信访、仲裁、农村相关社会组织等职能作用,构建多元互动体系,形成合力,促进基层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建立健全责权明晰、分级管理、多种调解手段衔接联动的“多元化解”工作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化解,围绕“事要解决”核心目标,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不合理的疏导到位、生活困难的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处理到位。

第二,提升打击控制“民转刑”案件能力。对排查出的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的矛盾纠纷苗头、线索,公安机关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会同做好化解工作。对接警处置的家庭暴力警情,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并根据情况及时通知法院、民政、妇联进行帮助,情节轻微的,引导运用“公调对接”机制进行调解,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处理。在发生“民转刑”命案,特别是恶性“民转刑”命案时,要严格按照“三同步”原则,切实加强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等。

第三,提升公共法律服务阵地能力。依托“法律援助工作站”积极为基层群众提供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加大投入建设巡回法庭,深入田间地头、工厂车间就地解决矛盾。推进诉讼费用的缓、减、免政策,充分保证群众各项诉讼权利。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配置法律援助的专项经费,充分调动执业律师融入法律援助队伍的积极性。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全社会开展法治思想宣传与法治教育,帮助广大群众树立现代法治观念。

第四,提升社会面治安管控能力。加强对餐饮夜市、网吧、洗浴场所、歌舞厅、棋牌室、中小旅店等场所和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集区等重点防控部位的防控力量配备,提高巡防频率。完善学校、医院、广场、商业场所等重点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机制,加强公共交通安保工作,严防发生个人极端事件。强化重点物品管理,持续开展缉枪治爆、管制刀具等收缴整治行动,加强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危爆物品非法流散社会。加快“综治中心”“雪亮工程”建设,加大城市农村公共区域、城乡接合部视频监控建设力度,实现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全面构建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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