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规章制度-2021090207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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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规章制度

审计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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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规章制度

审计规章制度

【篇一:审计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和规范公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

量,促使公司内部管理和勤政建设,保护公司公司合法权益,依据

《审计法》和公司公司规章管理制度等,特拟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有关事项展开的全面的内部审

计,即对公司公司及其部下各子、分公司等组织机构及有关派驻机

构的经营、管理、人财物及制度建设与执行等方面所进行的一种独

立、客观的监察和评论活动。经过审察和评论经营管理活动、内部

控制的健全有效性及其余有关资料来促使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三条公司公司设审计部,依据公司公司实质和业务需要配置专业

审计人员。

第四条审计部在公司公司董事长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例和

政策,以及公司公司的规章管理制度,依据董事长的要求拟订工作

计划,独立、客观地履行内部审计职权,对董事长负责,接受董事

长的指导和监察。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必定的专业知识、审计经验及适合地与

他人进行有效交流的人际交往能力等基本素质,以保证有效地展开

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不停地通事后续教育来保持相应的专业胜任

能力。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依照职业道德规范,以应有的职业慎重态度

执行内部审计工作任务。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一定依规审计、忠于职责、坚持原则、客观公

正、清廉奉公,不得滥用职权、营私作弊、玩忽职责。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按内部审计程序展开工作,对内部审计事项予

以保密,未经同意,不得公然。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展开内部审计业务时,假如与被审计单位或

审计事项有益害关系的,应该回避。

第十一条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法律法例和公司公司有关规章

制度独立履行职权,受法律法例和公司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阻止、打击或报复。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依照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依照:

1.国家法律、法例和有关政策;

2.公司公司规章制度;

3.董事长下达的指示和工作指标;

4.部下各子、分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会议定策、规划、计划、工

作目标、经营目标等;

5.公司及各子、分公司签署的有关合同;

6.其余有关标准。

第四章内部审计的范围

第十三条审计部应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展开审计工作,并依据公司各

阶段工作要点和上司的部署,组织安排审计工作。审计工作应涵盖

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表露事务有关的全部业务环节,

主要审计范围以下:

1.公司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拥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

经营管理方面:

(1)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例状况;

(2)法人治理构造的成立、健全和有效状况;

(3)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的成立、健全和有效执行状况;

(4)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及决策落实、执行状况;

(5)财务进出与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1)财务估算(计划)编制、执行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合规性;

2)财务报告、会计报表、会算帐簿及有关原始凭据的真切、合法及

有效状况等;

3)经营成就及财务进出的真切性、合法性、效益性;

4)管理和核算财务进出的计算机系统及其反应的电子数据和有关

资料的真切、合法、有效性;

(6)对外投资及投入到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建立的其余机构、分

公司中的其余资本、财富的经营管理风险及效益状况;

(7)融资方案及规模的合法性、合规性,资本管理及使用的效益性;

(8)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资本根源及使用状况、规划设计状况、

招招标状况、工程建设成本及财务进出状况、工程更改与现场重要

签证状况、概(预)算调整状况,工程完工查收与决算状况、以及

合同签署与审批状况、合同执行状况等。

(9)各种经济合同、协议签署的合法性、规范性及执行状况;

(10)以公司财富进行抵押贷款或对外单位供给担保的状况;

(11)关系交易的确定及执行状况;

(12)公司公司发生重要的购置和销售财富事项的真切、合法、有

效性;

(13)先期审计建议落实追踪整顿状况。

2.专项(专案)审计或检查:

(1)离职审计:对项目公司总经理及以上司他人员在任时期的经济

责任审计,是在离职人任职终结时,对其发生过的经济活动及执行

职责的状况进行审察剖析,并提出有关建议与建议,为公司确定或

排除其经济责任供给参照。

(2)作弊审计:对违犯国家法律法例、公司内部规章,损害国家或

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进行专项检查、核实。

(3)专项尽责检查审计:公司对外投资和收买过程中,对被收买单

位进行专项的尽责检查审计,若有必需配合律师所和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

(4)其余专项审计或检查:针对经济业务活动中某一环节或事项,

联合内部控制制度展开专项审计并发布有关建议。如销货与收款、

采买与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财富采买与管理、平时资本管理、专

项花费管理使用、人力资源管理等。

3.董事长安排的其余工作。

第五章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十四条审计部对公司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拥有重要影

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美性、合理性及其实行的有效性

进行检查和评估。敦促成立、健全完美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使

公司经营管理的改良和增强,保障公司连续、健康、迅速地发展。

第十五条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拥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

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余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应的财务进出及有关

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切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包含但

不限于对公司公司及部下的各子、分公司的财富、欠债、损益,工

程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维改正造及与其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环节进

行全面审计。

第十六条对公司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拥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

进行特别检查,查找单薄环节和故障所在,保证公司资源充足、合

理运用。

第十七条辅助公司其余部门共同成立健全反作弊体制,确定反作弊

的要点领域、要点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

和检查可能存在的作弊行为。

第十八条配合外面审计单位对公司公司及有关各子、分公司的审计。

第十九条审计部应该向董事长报送审计工作计划,及内部审计年度

工作报告,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状况以及内部审

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二十条跟进、敦促经董事长同意的审计决定或审计建议书的整顿

状况。

第二十一条办理董事长交办的其余审计事项。

第六章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

第二十二条审计部有权拟订公司公司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并经董事

长同意后执行;参加本单位财务管理和经营决策方面的有关会议,

参加重要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进行可行性报告事先审计,参加

研究拟订、改正有关的规章制度;依据需要,审计部可辅助项目公

司与部门参加重要合同、协议的洽商与签署、大额采买、发包工程

等事项的招标、评标工作。

第二十三条审计部有官僚求被审计对象准时报送所在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财务进出计划、估算执行状况、决算、会计报表和项目工程

建设全过程有关资料以及展开审计工作需要的其余有关文件、资料。

第二十四条审计部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履行以下权限

(1)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2)检查内部审计范围和内容中的有关事项;

(3)对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及取证。

若有需要,可要求被检查人员在一准时间内(不超出5个工作日)

递交与口述状况相应的书面资料。

(4)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犯财经法例,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

时遏止决定;

【篇二:审计部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

审计部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拟订公司财务管理与审计监察的工作计划,拟订并完美会计、

财务及审计管理制度。

2、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

3、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4、负责公司的审计工作。

5、监察、指导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主要工作内容:

1、编制公司年度综合经营计划,财务进出计划,并监察、检查计划

的执行状况。

2、组织公司会计核算工作,真切反应经营成就,剖析经济活动,提

出改良建议。

3、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例,拟订公司财务管理方法,并负责组织实

施。

4、审察、归并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拟订资本管理制度,合理分配使用资本,监控资本的投入、提升

资本利用效率。

6、做好财务估算和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工作。

7、成立健全财务档案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与完好。

8、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资本筹备、经济效益展望等财务方面的可行性

研究,作为公司决策参照。

9、检查指导各子公司的财务工作,经过内部审计,监察其财务运转

并对其经营业绩进行查核、评论。

10、拟订内部统计报表,采集整理统计资料,供给统计剖析报告,

公布、传达统计信息。

11、辅助和支持其余部门的工作,保持部门之间优秀的交流。

12、搞好部门建设,精益求精内部管理工作;管理财会人员,做好

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和财会业务的培训工作,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和

部门工作绩效。

13、达成公司领导交给的其余任务。

三、主要工作要求:

1、工作计划

在每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每季度首月的第三个工作日内,每年1

月15 日前,拟订出本部门的各项工作计划,年度计划上报总经理,

经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行。

工作计划的拟订要实时、客观,要拥有全面性、科学性和可操作

性。

按计划展开各项工作,实时追踪计划实行状况,发现问题立刻处

理;依据实质工作需要实时改正工作计划,并做好改正记录。

2、拟订制度

依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有关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法例要

乞降公司的实质状况,拟订公司内部会计核算、投资管理、综合统

计、财务管理等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并经审批后组织实行。

保证各项制度、细则获得贯彻实行:实行时要依据实质需要做好

准备、动员工作,如出现疑问和异议要立刻认真解答和办理;要及

时追踪检查制度执行状况,发现问题实时办理。

3、子公司查核与审计

实时对各所属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实时做好离职审计工作和重

大财务事项的专项审计工作。

在审计中一定佐证资料采集齐备,做好工作稿本,做好检查记录;

做到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守旧奥密,不得滥用职权、

营私作弊、玩忽职责;审计报告一定以书面形式提交,做到事实清

楚,数据的确,依法有据,建议适合;要追踪审计报告执行结果,

实时将有关资料、档案归档保存。

按月采集、整理并按季度剖析所属子公司财务报表,形成财务分

析报告,提交各所属子公司董事会(长)和公司分管领导。

监察各所属子公司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状况;每季度组织招集各

所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召开财务剖析会,对于其出现的重要财务收

支状况,实时向领导报告。

依据公司对于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度的有关规定,参加查核委派至

各所属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并提出查核建议。

每年度终了后2 个月内,对各所属子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查核,

采集各项经济指标,并

提交查核报告,提出查核建议。

4、统计

统计指标设置合理,工作规范,保证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的正确

性、完好性、规范性和条理性,妥当保存有关统计资料。

统计信息资料的采集实时,数据审察认真,保证有效性和正确性。

 每个月(季、年)终了后8 个工作日内,要将上月(季、年)各种统计报表报送公司分管领导;每季(年)终了后15 日内将上季(年)

度的统计剖析报告报送公司分管领导。依据上司统计部门的要求,

准时编制、上报统计报表。

月度报表要附有文字说明,依据统计报表中各项主要指标反应的

问题,说明产生的原由、影响及后来果。剖析报告应以报表为基础,

以检查计划为重心,测定计划达成程度,剖析计划达成与未达成的

原由,并提出改良建议。

编制报表的过程中,要认真查对数据,严格执行审察手续,对外

报送的报表一定经公司领导审察、署名或盖印。

5、其余业务

按期进行清点清点工作,做到账、卡、物符合,对盘盈、盘亏和

报废的资料要查明原由,分别不一样状况经过同意后进行账务办理。

制定固定财富目录,进行固定财富折旧的分类核算,认真审察固

定财富的购建、转让、报废等能否切合公司对于固定财富的有关规

定,并实时进行账务办理;每季度终了后七个工作日内编制固定资

产的折旧明细表。每年度终了45 天内,会同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固定

财富的清点清点。

负责准时缴纳税款。

实时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工商登记的更改和年检等工作。

依据公司差旅费报销的有关规定,审察各种报销手续能否齐备,

并在报销手续齐备后的当日达成花费报销的制单。

在公司规定的限期内通知发下班资、奖金等人员花费;准时缴纳

公积金及各样劳动保险费。

依照公司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审察办理员工备用金、借钱手续,并按期(3 个月)清理员工个人的备用金及借钱账户。

依据公司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审察办理信誉卡的核销手续,实时

查对信誉卡来往账户,并补足公司信誉卡余额,保证公司信誉卡的

正常使用。

每季度终了后1 个月内查对与关系公司的来往账目,编制来往账

目余额调理表,并在下一季度进行账务调整。

6、其余工作

61 搞好部门员工队伍建设,组织部门员工的学习、培训,不停提升

员工业务素质。

踊跃参加公司文化建设;与政府有关部门保持优秀的联系;辅助

和支持其余部门的工作,保持部门之间优秀的交流。

按期检查本部门计划达成和规章制度执行的状况,做好工作总结,

形成书面报告,准时向总经理报告。

准时、按量、按质达成公司下达的各项查核指标和总经理交给的

其余任务。

【篇三:审计管理制度】

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和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促使公司内部管理和勤政建设,保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审计法》

和公司规章管理制度等,特拟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有关事项展开的全面的内部审

计,即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财物及制度建设与执行等方面所进

行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察和评论活动。经过审察和评论经营管理

活动、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及其余有关资料来促使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三条公司设审计查核部,依据公司实质和业务需要配置专业审计

人员。

第四条审计部在公司董事长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例和政策,

以及公司的规章管理制度,依据董事长的要求拟订工作计划,独立、

客观地履行内部审计职权,对董事长负责,接受董事长的指导和监

督。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必定的专业知识、审计经验及适合地与

他人进行有效交流的人际交往能力等基本素质,以保证有效地展开

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不停地通事后续教育来保持相应的专业胜任

能力。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依照职业道德规范,以应有的职业慎重态度

执行内部审计工作任务。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一定依规审计、忠于职责、坚持原则、客观公

正、清廉奉公,不得滥用职权、营私作弊、玩忽职责。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按内部审计程序展开工作,对内部审计事项予

以保密,未经同意,不得公然。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展开内部审计业务时,假如与被审计单位或

审计事项有益害关系的,应该回避。

第十一条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法律法例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独立履行职权,受法律法例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部门

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阻止、打击或报复。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依照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依照:

1.国家法律、法例和有关政策;

2.公司规章制度;

3.董事长下达的指示和工作指标;

4.会议定策、规划、计划、工作目标、经营目标等;

5.其余有关标准。

第四章内部审计的范围

第十三条审计部应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展开审计工作,并依据公司各

阶段工作要点和上司的部署,组织安排审计工作。审计工作应涵盖

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表露事务有关的全部业务环节,

主要审计范围以下:

1.公司各内部机构经营管理方面:

(1)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例状况;

(2)法人治理构造的成立、健全和有效状况;

(3)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的成立、健全和有效执行状况;

(4)董事会决策及决策落实、执行状况;

(5)财务进出与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1)财务估算(计划)编制、执行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合规性;

2)财务报告、会计报表、会算帐簿及有关原始凭据的真切、合法及

有效状况等;

3)经营成就及财务进出的真切性、合法性、效益性;

4)管理和核算财务进出的计算机系统及其反应的电子数据和有关

资料的真切、合法、有效性;

(6)对外投资及投入到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建立的其余机构、分

公司中的其余资本、财富的经营管理风险及效益状况;

(7)融资方案及规模的合法性、合规性,资本管理及使用的效益性;

(8)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资本根源及使用状况、规划设计状况、

招招标状况、工程建设成本及财务进出状况、工程更改与现场重要

签证状况、概(预)算调整状况,工程完工查收与决算状况、以及

合同签署与审批状况、合同执行状况等。

(9)各种经济合同、协议签署的合法性、规范性及执行状况;

(10)以公司财富进行抵押贷款或对外单位供给担保的状况;

(11)关系交易的确定及执行状况;

(12)公司发生重要的购置和销售财富事项的真切、合法、有效性;

(13)先期审计建议落实追踪整顿状况。

2.专项(专案)审计或检查:

(1)离职审计:对项目公司总经理及以上司他人员在任时期的经济

责任审计,是在离职人任职终结时,对其发生过的经济活动及执行

职责的状况进行审察剖析,并提出有关建议与建议,为公司确定或

排除其经济责任供给参照。

(2)作弊审计:对违犯国家法律法例、公司内部规章,损害国家或

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进行专项检查、核实。

(4)其余专项审计或检查:针对经济业务活动中某一环节或事项,

联合内部控制制度展开专项审计并发布有关建议。如销货与收款、

采买与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财富采买与管理、平时资本管理、专

项花费管理使用、人力资源管理等。

3.董事长安排的其余工作。

第五章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十四条审计部对公司各内部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美性、合理

性及其实行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敦促成立、健全完美的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促使公司经营管理的改良和增强,保障公司连续、

健康、迅速地发展。

第十五条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拥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

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余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应的财务进出及有关

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切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第十六

条对公司内部机构进行特别检查,查找单薄环节和故障所在,保证

公司资源充足、合理运用。

第十七条辅助公司其余部门共同成立健全反作弊体制,确定反作弊

的要点领域、要点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

和检查可能存在的作弊行为。

第十八条配合外面审计单位对公司的审计。

第十九条审计部应该向董事长报送审计工作计划,及内部审计年度

工作报告,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状况以及内部审

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二十条跟进、敦促经董事长同意的审计决定或审计建议书的整顿

状况。

第二十一条办理董事长交办的其余审计事项。

第六章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

第二十二条审计部有权拟订公司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并经董事长批

准后执行;参加本单位财务管理和经营决策方面的有关会议,参加

重要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进行可行性报告事先审计,参加研究

拟订、改正有关的规章制度;依据需要,审计部可辅助项目公司与

部门参加重要合同、协议的洽商与签署、大额采买、发包工程等事

项的招标、评标工作。

第二十三条审计部有官僚求被审计对象准时报送所在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财务进出计划、估算执行状况、决算、会计报表和项目工程

建设全过程有关资料以及展开审计工作需要的其余有关文件、资料。

第二十四条审计部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履行以下权限

(1)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2)检查内部审计范围和内容中的有关事项;

(3)对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及取证。

若有需要,可要求被检查人员在一准时间内(不超出5个工作日)

递交与口述状况相应的书面资料。

(4)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犯财经法例,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

时遏止决定;

(5)提出纠正、办理违犯财经法例行为的建议以及改良经济管理、

提升经济效益、完美内部控制与管理等方面的建议;

(6)对严重违犯财经法例、各样管理规章制度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

的单位和人员,报请公司公司赐予通告责备,并追查责任的建议;

(7)对阻止损坏审计工作及拒绝供给资料以及变造、假造、隐瞒、

毁坏凭据的单位或个人,向董事长提出建议,采纳必需举措,追查

有关人员责任;

(8)对审计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实时向董事长报告。

(9)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投资项目、重要客户、供给商等进行实地

检查、取证、函证或电话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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