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

时间:2021-01-05 08:48:19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

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

(2015年版)

一、 机构设立1

(一) 法人机构设立 1

1.1农村商业银行1

1.2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1

1.3村镇银行19

1.4贷款公司26

1.5农村资金互助社 29

TOC \o "1-5" \h \z 1.6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 33

(二) 分支机构设立 35

1.7农村商业银行分行、专营机构 35

1.8农村商业银行注册地辖区外支行 37

1.9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注册地辖区内支行

37

1.10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分理处,农村信用

合作联社、农村信用联社信用社、分社,贷款公司分公司 38

二、 机构变更 39

(一)法人机构变更 39

2.1变更名称39

2.2变更住所40

2.3变更组织形式40

2.4变更股权40

2.5变更注册资本 43

2.6修改章程47

2.7存续分立48

2.8新设分立49

2.9吸收合并50

2.10新设合并51

(二)分支机构变更 51

2.11变更名称51

2.12机构升格51

三、 机构终止 52

(一) 法人机构终止 52

3.1解散52

3.2破产前审批54

(二) 分支机构终止 54

TOC \o "1-5" \h \z 四、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55

(一) 开办外汇业务和增加外汇业务品种 55

(二) 募集发行债务、资本补充工具 56

4.1募集次级定期债务 56

4.2发行二级资本债券、混合资本债、金融债 57

(三) 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58

(四) 开办信用卡业务 59

(五) 开办离岸银行业务 61

(六) 开办其他业务 62

五、 董(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63

(一) 法人机构 63

(二) 分支机构 65

六、申请材料格式要求 66

(一) 电子文档报送要求 67

(二) 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67

机构设立

(一)法人机构设立

1.1农村商业银行

1.1.1农村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筹建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 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立机构名称 (中英文)、住所、 性质、组织形式、拟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清 产核资、资产评估、验收整改、净资产处置、老股金处置等情况, 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一般风险

准备占比、贷款集中度等各项主要监管指标情况 (包括清产核资

基准日和考虑清产核资因素后的最近一期季末数据) ,发起人基

本情况、资质、出资比例、入股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企业发 起人在本机构贷款情况,不良资产处置合法合规性, 政府扶持情 况等,是否符合农村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情况、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基本情况, 组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市场前景 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计划(包括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业务发展 目标、风险管理目标、财务发展目标。业务发展目标包括转换经

营机制、目标市场、发展战略、业务规模及资产组合;风险管理 目标包括加强内部控制、 风险控制策略及控制目标, 新增贷款质 量控制目标、资本补充机制、准备金提取方案等;财务发展目标 包括盈利能力及利润分配预案)、开业后经营风险分析。

(3) 筹建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筹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注册 资本、股本结构、股权设置、征集发起人方案,公司治理架构(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监事会下专门委员会设置及具体构 成,以及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部门和分支机构设 置,从业人员配置,主要管理制度起草计划,筹建工作步骤等。

(4)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东(股东代表、社员、社员代表) 大会同意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的决议。决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同意取消法人资格组建或与其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新设合并组 建农村商业银行,新设立的农村商业银行承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的债权债务;成立筹建工作小组;通过筹建工作方案,清产核资、 资产评估和净资产处置工作方案,授权筹建工作小组组织实施筹 建工作方案、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清产核资 报告中的委托人应与此一致)、处置净资产等工作;清产核资基 准日至开业期间经营成果的处置意见;原股东(社员)股份(股 金)处置意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东(社员)委托授权其法定 代表人签署有关法律文件。股东(股东代表、社员、社员代表)

大会决议应由董(理)事签名。决议后附上原股东(社员)股份

(股金)处置意见的议案和清产核资基准日至开业期间经营成果 处置意见的议案。

另附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内容包括对会议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决议内容的台 法性,表决结果有效性的见证意见) (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资质

证明材料由受理机关保存,不报送决定机关)。

(5) 征集发起人说明书。内容包括本次股份发行概况(股 权设置、每股票面金额、发行定价、股份总数),发起人的条件、 权利和义务,机构基本情况(业务发展、内部控制、公司治理和 主要财务会计指标等),农村商业银行发展预测、面临风险因素 及主要对策、认购资金运用、未来股利分配政策,发起人认股预 先登记日期,本次认购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发起人可撤回 所认购股份的说明,附录和备查文件说明等。

(6)发起人协议书。内容包括总则、经营宗旨、机构性质、 名称(中英文)、住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权 设置、发起人入股金额、股份和入股比例、发起人权利和义务[如 主动声明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及关联入股等情况的义务(约定: 如果存在任何欺骗或隐瞒,则该发起人在本行的投票权受到限制 或限期转让股权)]、附则。发起人应在发起人协议书上签名盖 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其附件包括:

企业法人发起人名录,包括企业法人代码、住所、成立日 期、拟认购股份数、净资产占总资产比例、权益性投资(含本次) 占净资产比例、近2年盈利状况等;

企业法人发起人近2年的审计报告(其中拟持股 5%以下 企业法人发起人的审计报告由受理机关保存,不报送决定机关,

由受理机关审查并在初审意见中反映),以及拟持有股份总额5% 及以上企业法人发起人资信证明(包括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 明、人行征信报告)、发起人组织结构图、发起人主要股东名册、 发起人分支机构与控股、入股、控制子公司名册以及上述机构从 事的主要业务及盈利主要来源、发起人之间的关联状况、对发起 人有实际影响力的个人和组织的有关情况;

最大十户自然人发起人名录(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

所、拟认购股份数及占比等)

自然人发起人分类汇总表。按职工、非职工自然人分类。

 每类包括人数、股份数、转股和新认购股份以及各占总股份比例。

 自然人名录,包括每个发起人身份证号码、住所、拟认购股份数

(签字册、委托书与自然人名录由受理机关保存, 不报送决定机

关,由受理机关审查并在初审意见中反映);

企业法人有权机构同意向农村商业银行出资入股的决议

及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关于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性,其本身及关联企业入股情况、 其本身及关联企业向境内金融 机构投资入股情况(包括所持股份与股份比例) ,其本身与设立

后的农村商业银行不发生违规关联交易, 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和提供资料真实性等情况出具的书面声明。 所有企业法

人发起人和拟持股1%及以上的自然人发起人,应承诺支持银行 加强“三农”服务;拟持股5%及以上的企业法人发起人,还应增 加以下五项承诺:一是承诺不谋求优于其他股东的关联交易并出

具银行贷款情况及贷款质量情况说明(经银行确认) ,二是承诺

不干预银行的日常经营事务,三是承诺自入股之日起 3年内不转 让所持该行股份,四是承诺持续补充资本, 五是承诺不向银行施 加不当的指标压力;(其中拟持股 5%以下企业法人发起人的入 股决议、营业执照副本、书面声明和承诺等由受理机关保存,不 报送决定机关,由受理机关审查并在初审意见中反映)

发起人为境内金融机构的,应提供监管部门同意其对外投 资设立、参股和收购的批准文件。发起人为境外银行的,应提供

银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对其最近 2年的信用评级报告,同时

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境内外金融机构如为战略投

资者,则应提供战略投资者有权机构同意战略入股的决议、 筹建

工作小组与其签订的战略投资协议。

(7) 筹建工作小组成立文件和成员简历。

(8) 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净资产处置工作方案。内容包 括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认定的对象、目的、原则,基准日,清产 核资和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程序,净资产处置意见,工作安排等。

(9) 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包括清产核资报告书、资产评

估报告书。清产核资报告书应主要包括清产核资报告摘要、 清产

核资依据、逐科目清产核资方法和过程(重点要反映贷款风险分 类、前十大户贷款、贷款集中度、不良资产置换、资产风险和损

失、准备金提取等情况)、各科目清查确认并表结果、账务调整 理由、账务调整分录、需要说明的重大问题、清查明细表等。资 产评估报告书应主要包括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资产评估依据、 逐科目评估方法和过程(重点要反映贷款风险分类、 前十大户贷 款、贷款集中度、评估增减值、不良资产置换、资产风险和损失、 准备金提取等情况)、各科目评估确认并表结果、评估明细表、 评估详细说明等。其中,拟合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单家清产核 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由受理机关保存,不报送决定机关。

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为 6个月(清产核资基准日 至受理机关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之日) 。

(10)中介机构的资质证明,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 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土地估价师)的相关执业证明。 (资

质证明材料由受理机关保存,不报送决定机关)

净资产确认书,由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 估机构)、筹建工作小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三方签字确认。

筹建工作小组出具的净资产分配报告。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或《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

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于清产核资前 2年内存在与政府

进行不良资产置换的情况,应提交地方政府和筹建工作小组关于 不良资产置换不附带任何条件的承诺, 如以非货币资产置换不良

资产的,应提供该资产的权证以及地方政府和筹建工作小组关于 置换资产在农村商业银行开业前变现的承诺书等材料。 如清产核

资和资产评估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所有者权益小于股本的, 应提交弥补缺口的现金到账证明。

 如地方政府出资弥补缺口的应 提供弥补缺口措施不附带任何条件的承诺书等材料。

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邮编)。

行政许可受理机关应提供:

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初审意见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申请材料完备性、

监管指标达标情况、组建程序合法合规性、发起人资质及入股资 金合法合规性、企业发起人贷款情况、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的真 实有效性、净资产处置包括老股金处置情况、 各项扶持政策的真

实有效性、最近一期监管指标达标情况等出具初审意见, 附组建

工作验收报告(内容包括总体评价、验收方法及过程、验收重点、

存在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复验结论,并附验收小组人员名 单,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作为验收工作的重点内容) 。

1.1.2农村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开业核准 申请材料目录:

(1) 申请书。内容包括拟开业机构名称 (中英文)、住所、 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发起人认购股金情况,股本结构,股权设 置,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一般

风险准备占比、贷款集中度等主要监管指标情况, 章程制定情况, 创立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及通过的各项决议情况, 拟任职

董事、监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战略发展规划,主要管理制 度,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等方面是否符合开业条件,筹建期 内重大变化事项(如发起人变化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 章程草案。

(3)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验资报告,应详细说明股东资格情况、入股资金合法合规 性;

附件:包括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汇总表, 企业法人股东投资 资格一览表(列示每个企业法人股东住所、企业法人代码、出资 额、出资比例、净资产占总资产比例、权益性投资(含本次)占 净资产比例、近2年盈利状况等情况),最大十户自然人股东名 册及其出资额,自然人股东投资情况分类汇总表, 验资事项说明; 持有注册资本5%及以上法人股东近2年的审计报告和资信证明

(包括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人行征信报告) ;企业法人入

股凭证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及注册会计师的资质证明。 自然人 股东名册、股东入股凭证复印件和持有注册资本 5%以下法人股 东近2年的审计报告由受理机关保存, 不报送决定机构,由受理 机关审查并在初审意见中反映。

拟任职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的相关材料:

筹建工作小组对拟任职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说明,需分类逐人说明情况;

其他材料参照董事长、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申请材料。

监事会成员名单一览表及简历。

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年龄、从事金融工作时间、 学历和所学专业、职称等)。

职能部门设置、职责及主要负责人名单。

法人机构总部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公安部门出具的法人机构总部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合格 证明。

法人机构总部营业场所消防安全证明。 对依法须消防

审核验收的,须提交消防合格证明;对须消防备案的,将公安机 关消防部门出具的备案凭证视为消防合格证明; 对无须消防审核

验收与备案的,由申请人出具加强营业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确保

消防安全的书面承诺书,不再提交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董事会、监事会、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包括: 审议通过筹建工作报告的决议;

审议通过章程草案的决议;

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审议通过选举董事的决议;

审议通过选举非职工监事的决议;

审议通过支持“三农”发展的决议;

审议通过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决议;

聘任行长、副行长、财务负责人、内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 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

审议通过部门设置、职责及主要管理制度的决议;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监事的决议;

审议通过监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选举监事长的决议。

各项决议应该注明决议编号、实到人员所持表决权占全部表 决权的比例、通过决议的赞成、反对和弃权表决权数及比例并由 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签字,选举董事、监事的决议应分别注 明对当选人的赞成、反对和弃权的表决权数及比例,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议应由董事签名,监事会决议应由监事签名。

法律意见书。内容包括对股东大会召开程序、 股东资

格、股东大会决议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合法性,表决结果有效性 见证的意见(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资质证明材料由受理机关保 存,不报送决定机关)。

公司治理和主要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三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及监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财务、人力资源和薪 酬、风险管理、信贷、审计、安全保卫等制度。

组织结构图。

分支机构名录及主要负责人名单。

战略发展规划。包括未来3年的业务发展规划、风险

管理目标及财务发展计划。

 业务发展规划包括市场定位、 支农业

务、存贷规模、市场份额、业务创新等。风险管理目标包括公司 治理、内部控制、风险识别、监测及控制,新增贷款质量控制、 资本管理、准备金提取等。财务发展计划包括盈利能力及利润分 配方案等。

拟开办业务范围中如有须经行政许可的业务, 须提供 有关批复文件,如贷记卡、外汇业务等。

筹建批复或筹建延期报告的复印件。

如存在政府以非货币资产置换不良资产的, 应提供资 产变现证明。

分支机构开业申请材料(参照农村商业银行分支机构 开业申请材料目录)。

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邮编)。

行政许可受理机关应提供:

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初审意见报告,附决定机关授权受理机关组织对拟任 人进行任职资格谈话、考试的谈话记录、考试成绩。

注: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开业申请材料目录参照农村商业银

行相关要求执行。

1.2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2.1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筹建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 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立机构名称 (中英文)、住所、 性质、组织形式、拟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清 产核资、资产评估、验收整改、净资产处置、老股金处置等情况, 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贷款集中 度等各项主要监管指标执行情况(包括清产核资基准日和考虑清 产核资因素后的最近一期季末数据),发起人基本情况、资质、 出资比例、入股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 企业发起人在本机构贷 款情况,不良资产处置合法合规性,政府扶持情况等,是否符合

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设立条件。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情况、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基本情况, 组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市场前景 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计划(包括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业务发展 目标、风险管理目标、财务发展目标。业务发展目标包括转换经

营机制、目标市场、发展战略、业务规模及资产组合;风险管理 目标包括加强内部控制、 风险控制策略及控制目标, 新增贷款质 量控制目标、资本补充机制、准备金提取方案等;财务发展目标 包括盈利能力及利润分配预案)、开业后经营风险分析。

(3) 筹建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筹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注册

资本、股本结构、股权设置、征集发起人方案,公司治理架构[包 括社员(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设置及具体构成以及 高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部门和分支机构设置,从业人员配置, 主要管理制度起草计划,筹建工作步骤等。

(4) 社员(社员代表)大会同意取消法人资格合并为农村

信用合作联社的决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与其他机构新设合并 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设立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承继农村合作 金融机构的债权债务;成立筹建工作小组;通过筹建工作方案, 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净资产处置工作方案,并委托筹建工作小 组统一组织实施筹建工作方案、 聘任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 资 产评估;授权筹建工作小组对净资产进行处置; 清产核资基准日

至开业期间经营成果的处置意见; 原社员股份(股金)处置意见; 社员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社员(社员代表)大会 决议应由理事签名。决议后附上原社员股份(股金)处置意见的 议案和清产核资基准日至开业期间经营成果处置意见的议案。

另附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内容包括对会议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决议内容的台 法性,表决结果有效性的见证意见) (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资质

证明材料由受理机关保存,不报送决定机关)。

(5) 征集发起人说明书。内容包括本次股份(股金)发行 概况[股权设置、每股票面金额、发行定价、股份(股金)总数 ], 认购人的条件、权利和义务,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展预测,面临

风险因素及主要对策,认购资金运用,未来股利分配政策,发起 人认股预先登记日期,本次认购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发起 人可撤回所认购股份(股金)的说明,附录和备查文件说明等。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起人为原县联合社职工和农村信用合作社 社员,且发起人不再新认购股份(股金)的,可以不上报征集发 起人说明书,并对申报材料涉及认股的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6)发起人协议书。内容包括总则、经营宗旨、机构性质、 名称(中英文)、住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权 设置、发起人入股金额和入股比例、发起人权利和义务 [如主动

声明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及关联入股等情况的义务 (约定:如果

存在任何欺骗或隐瞒,则该发起人在本联社的投票权受到限制或 限期转让股权)等]、附则。发起人应在发起人协议书上签名盖 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企业法人发起人名录包括企业法人代码、 住所、成立日期、

拟认购股份(股金)数、净资产占总资产比例、权益性投资(含 本次)占净资产比例、近 2年盈利状况等情况;

拟持有股份总额5%及以上的企业法人发起人的近 2年审 计报告和资信证明(包括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 人行征信报 告)、发起人组织结构图、发起人主要股东名册、发起人分支机 构与控股、入股、控制子公司名册以及上述机构从事的主要业务

及盈利主要来源、发起人之间的关联状况、 对发起人有实际影响 力的个人和组织的有关情况;

最大十户自然人发起人名录(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 所、拟认购股份数及占比等);

自然人分类汇总表,按职工、非职工自然人分类。每类包 括人数、认购金额和占总股份比例。自然人名录,包括每个发起 人身份证号码、住址、拟认购股份(股金)数(签字册、委托书

与自然人名录报送受理机关, 不报送决定机关,由受理机关在初 审意见中反映);

企业法人有权机构同意向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出资入股的 决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人机构对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其本身及关联企业 入股情况、其本身与关联企业向境内其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情况

(包括所持股份与股份比例等情况),其本身与设立后农村信用 合作联社不发生违规关联交易关系,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提供资料真实性等情况出具的书面声明。 所有企业法人发

起人和拟持股1%及以上的自然人发起人,应承诺支持联社加强

“三农”服务;拟持股5%及以上的企业法人发起人,还应增加以 下五项承诺:一是承诺不谋求优于其他股东的关联交易并出具银 行贷款情况及贷款质量情况说明(经银行确认) ,二是承诺不干

预联社的日常经营事务,三是承诺自入股之日起 3年内不转让所 持该联社股份,四是承诺持续补充资本, 五是承诺不向联社施加 不当的指标压力;

发起人为境内金融机构的,应提供监管部门同意其对外投 资设立、参股和收购的批准文件。发起人为境外银行的,应提供

银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对其最近 2年的信用评级报告,同时

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境内外金融机构如为战略投 资者,则应提供战略投资者有权机构同意战略入股的决议、 筹建

工作小组与其签订的战略投资协议。

(7)筹建工作小组成立文件和成员简历。

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净资产处置工作方案。内容包 括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的对象、目的、原则,基准日,清产核资、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程序,净资产处置意见,工作安排等。

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包括清产核资报告书、资产评

估报告书。清产核资报告书应主要包括清产核资报告摘要、 清产

核资依据、逐科目清产核资方法和过程(重点要反映贷款五级分 类、前十大户贷款、贷款集中度、不良资产置换、资产风险和损

失、准备金提取等情况)、各科目清查确认并表结果、账务调整 理由、账务调整分录、需要说明的重大问题、清查明细表等。资 产评估报告书应主要包括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资产评估依据、 逐科目评估方法和过程(重点要反映贷款五级分类、 前十大户贷 款、贷款集中度、评估增减值、不良资产置换、资产风险和损失、 准备金提取等情况)、各科目评估确认并表结果、评估明细表、 评估详细说明等。其中,拟合并机构的单家清产核资报告由受理 机关保存,不报送决定机关。

净资产确认书。

筹建工作小组出具的关于净资产的处置报告。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

资质证明材料由受理机关保存,不报送决定机关)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或《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

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邮编)

非新设合并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可不申报第 4、8、9、10、 11条等材料。

行政许可受理机关应提供:

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初审意见的报告。如为新设合并,则应附组建工作验 收报告(内容包括总体评价、验收方法及过程、验收重点、存在 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复验结论,并附验收小组人员名单)。

 1.2.2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业核准

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书。内容包括拟开业机构名称 (中英文)、住所、 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发起人认购股金情况,股本结构,股权设

置,主要监管指标情况(考虑清产核资和新募股金因素) ,章程

制定情况,创立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组成及通过的各项决议情 况,拟任职理事、监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战略发展规划, 主要管理制度,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等方面是否符合开业条 件,筹建期内重大变化事项(如发起人变化情况) ,其他需要说

明的情况。

章程草案。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验资报告,应详细说明社员资格的情况、入股资金合法合 规性;

附件:包括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汇总表, 注册资本实收情况

明细表、企业法人社员投资资格一览表 [列示每个企业法人净资 产占总资产比例、权益性投资(含本次)占净资产比例、近 2年 盈利状况等情况]、入股社员名册及其出资额(企业法人要有住 所和企业法人代码)和出资比例、验资事项说明;持股 5%以上 的法人社员经审计的近 2年审计报告和资信证明(包括税务机关 出具的纳税证明、人行征信报告);社员入股凭证复印件;法定 验资机构及注册会计师的资质证明。

拟任职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的相关材料:

筹建工作小组对拟任职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说明,需分类逐人说明情况;

其他材料参照理事长、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申请材料。

监事会成员名单和简历。

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包括人员的年龄、从事金融工作 时间、学历和所学专业、职称等结构)。

职能部门设置、职责及主要负责人名单。

法人机构总部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公安部门出具的法人机构总部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合格 证明。

法人机构总部营业场所消防安全证明。 对依法须消防

审核验收的,须提交消防合格证明;对须消防备案的,将公安机 关消防部门出具的备案凭证视为消防合格证明; 对无须消防审核

验收与备案的,由申请人出具加强营业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确保

消防安全的书面承诺书,不再提交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11) 创立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通过的有关决议,包括:

审议通过筹建工作报告的决议;

审议通过章程草案的决议;

审议通过社员(社员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审议通过选举理事的决议;

审议通过选举非职工监事的决议;

审议通过支持“三农”发展的决议;

审议通过理事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的决议;

聘任主任、副主任的决议;

审议通过部门设置、职责分工及主要管理制度的决议;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监事的决议;

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选举监事长的决议。

各项决议应注明决议编号、实到人员所持表决权占全部表决 权的比例、通过决议的赞成、反对和弃权表决权数及比例并由监 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签字,选举理事、监事的决议应注明当选 人的赞成、反对和弃权的表决权数及比例,社员(社员代表)大 会、理事会决议应由理事签名,监事会决议应由监事签名。

(12) 法律意见书。内容包括对社员代表资格、 会议召开程 序、决议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合法性,表决结果有效性的见证意 见,(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资质证明材料由受理机关保存,不报 送决定机关)

公司治理和主要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三会”议事规则、 财务、人力资源、信贷、审计、安全保卫等办法。

组织结构图。

战略发展规划。包括未来3年的业务发展规划、风险 管理目标及财务发展计划。

 业务发展计划包括市场定位、 发展战 略、支农业务、存贷规模、市场份额、业务创新等。风险管理目 标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识别、监测及控制,新增贷款 质量控制、资本管理、准备金提取等。财务发展计划包括盈利能

力及利润分配方案等。

筹建批复或筹建延期报告的复印件。

分支机构开业申请材料(参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分支 机构开业申请材料目录)。

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邮编)。

1.3村镇银行

1.3.1村镇银行法人机构筹建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立机构名称(中英文) 、住所、

性质、组织形式、拟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发起人(出资人)基 本情况、资质及出资比例,入股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是否符 台村镇银行设立条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情况、 组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计划(包 括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业务发展目标、风险管理目标、财务发 展目标。业务发展目标包括经营机制、目标市场、资金投向、发 展战略、网点布局、业务规模及资产组合;风险管理目标包括内 部控制、风险控制策略及控制目标,不良贷款控制、资本充足率 达标及资本补充计划、准备金提取方案等;财务发展目标包括盈 利能力及利润分配预案)、开业后经营风险分析。

(3) 筹建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筹建工作的组织,拟设立机 构的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公司治理架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配备情况、部门设置和从业人员配置、主要管理制度起草计划、 筹建工作步骤等。

(4) 发起人协议书。内容包括总则、经营宗旨、机构性质、 名称(中英文)、住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权 设置、发起人(出资人)入股金额和占总股份比例、发起人(出 资人)权利和义务[如主动声明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及关联入股 等情况的义务等(约定:如果存在任何欺骗或隐瞒,则该发起人

(出资人)在本行的投票权受到限制或限期转让股权) ]、附则。

发起人(出资人)应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盖 章。

其附件包括:

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发起人(出资人)名录,包括发起人

(出资人)名称、企业法人代码、住所、成立日期、拟入股金额 及占总股份比例、净资产占总资产比例、权益性投资(含本次) 占净资产比例、最近2个会计年度盈利状况;

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发起人(出资人)名录,包括发起人(出

资人)名称、企业法人代码、住所、成立日期、拟入股金额及占 总股份比例、主要监管指标、最近 2个会计年度盈利状况;

自然人发起人名录,包括发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 拟入股金额及占总股份比例;

企业法人的有权机构同意向村镇银行出资入股的决议及 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法人关于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其本身及关联企 业入股情况、其本身及关联企业向境内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情况

(包括所持股份与股份比例),其本身与设立后村镇银行不发生 违规关联交易,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提供资料真实 性等情况出具的书面声明。所有企业法人发起人和拟持股 1%及

以上的自然人发起人,应承诺支持银行加强“三农”服务;拟持股 5%及以上的企业法人发起人,还应增加以下五项承诺:一是承 诺不谋求优于其他股东的关联交易并出具银行贷款情况及贷款 质量情况说明(经银行确认),二是承诺不干预银行的日常经营 事务,三是承诺自入股之日起 3年内不转让所持该行股份, 四是 承诺持续补充资本,五是承诺不向银行施加不当的指标压力, 主

发起人应同时作出牵头组织村镇银行重大风险处置, 为村镇银行

提供流动性支持和资本补充的承诺。

发起人基本情况、企业法人发起人(出资人)近2年审计 报告(其中拟持股5%以下企业法人发起人(出资人)的审计报 告由受理机关保存,不报送决定机关,由受理机关审查并在初审 意见中反映),以及拟持有股份总额 5%及以上企业法人发起人

(出资人)资信证明(包括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人行征信

报告)、发起人(出资人)组织结构图、发起人(出资人)主要 股东名册、发起人(出资人)分支机构与控股、入股、控制子公 司名册以及上述机构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盈利主要来源、发起人

(出资人)之间的关联状况、对发起人(出资人)有实际影响力 的个人和组织的有关情况;

发起人(出资人)为境内金融机构的,应提供监管部门同 意其对外投资设立、参股或收购的相关文件。

 发起人为境外银行 的,应提供银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对其最近 2年的信用评级

报告,同时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 发起人大会(出资人会议)同意共同出资设立村镇银 行以及成立筹建工作小组并授权其履行组建工作职责的决议。

(6) 法律意见书以及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资质证明材料 (律 师与律师事务所的资质证明材料由受理机关保存, 不报送决定机 关)。

(7) 筹建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简历。

(8)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 银监会同意设立村镇银行规划备案通知书。

(10) 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1) 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邮编)。

行政许可受理机关应提供:

(1)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2)初审意见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申请材料完备性、 组建程序合法合规性、发起人(出资人)资质以及入股资金合法 合规性等出具初审意见。

1.3.2村镇银行法人机构开业核准 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书。内容包括拟开业机构名称 (中英文)、住所、 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章程制订情况,拟任董事、监事长和高级 管理人员情况,战略发展规划,主要管理制度,营业场所安全防 范设施是否符合开业条件等。

筹建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筹建过程、筹建工作落实情 况是否符合开业要求等。

章程草案。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应详细说明股东资格情况、入股资金合法合规 性;

附件:包括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汇总表, 非金融机构企业法 人股东资格一览表(列示每个企业法人股东住所、企业法人代码、 入股金额和持股比例、净资产占总资产比例、权益性投资(含本

次)占净资产比例、最近 2个会计年度盈利状况等情况),金融 机构企业法人股东资格一览表(列示每个企业法人股东住所、企 业法人代码、入股金额和持股比例、 主要监管指标、最近2个会 计年度盈利状况),自然人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 验资事项说明; 法人股东近2年的审计报告和资信证明(包括税务机关出具的纳 税证明、人行征信报告);股东入股凭证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 及注册会计师的资质证明。

拟任职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和局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的相关材料:

筹建工作小组对拟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的说明,要分类逐人说明情况;

其他材料参照董事长、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申请材料。

(6)有权机构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

审议通过筹建工作报告的决议;

审议通过章程草案的决议;

审议通过有关组织机构议事规则的决议;

审议通过支持“三农”发展的决议;

选举董事的决议;

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决议;

选举监事长的决议;

聘任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财务负责人、内审负责人、 合规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

审议通过部门设置、职责及主要管理制度的决议。

各项决议应该注明决议编号、实到人员所持表决权占全部表 决权的比例、通过决议的赞成、反对和弃权表决权数及比例,由 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以及全体表决人员签字,选举董事、监 事的决议应分别注明对当选人的赞成、 反对和弃权的表决权数及 比例,创立大会(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应由全体股东(或出 席会议的股东)签名,董事会决议应由全体董事签名,监事会决 议应由全体监事签名。创立大会实行律师见证制度, 法律意见书 内容包括对股东大会(股东会)召开程序、股东资格、决议表决

程序、决议内容合法性,表决结果有效性见证的意见,附律师与 律师事务所的资质证明材料(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资质证明材料 由受理机关保存,不报送决定机关)。

公司治理和主要管理制度,包括有关组织机构的议事 规则、财务、人力资源和薪酬、风险管理、信贷、审计、安全保 卫等制度。

职能部门设置、职责及主要负责人名单。

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年龄、从事金融工作时间、 学历和所学专业、职称等)。

组织结构图。

战略发展规划。包括未来3年的业务发展规划、风险 管理目标及财务发展计划。

 业务发展规划包括市场定位、 支农业 务、存贷规模、市场份额、业务创新等。风险管理目标包括公司 治理、内部控制、风险识别、监测及控制,贷款质量控制、资本 管理、准备金提取等。财务发展计划包括盈利能力及利润分配方 案等。

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公安部门出具的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合格证明。

营业场所消防安全证明。对依法须消防审核验收的, 须提交消防合格证明;对须消防备案的,将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出 具的备案凭证视为消防合格证明;对无须消防审核验收与备案

的,由申请人出具加强营业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确保消防安全的

书面承诺书,不再提交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筹建批复或筹建延期报告的复印件。

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邮编)。

1.4贷款公司

1.4.1贷款公司筹建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立机构名称 (中英文)、住所、 性质、组织形式、拟注册资本、业务范围,投资人是否符合投资 条件、相关法律手续的履行情况、筹建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

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应包括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情况、 农业经济发展情况、设立贷款公司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 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包括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资产规模、 盈利状况、网点布局、目标客户、风险控制、资本管理、拨备覆 盖等)、开业后经营风险分析。

筹建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筹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注册 资本、组织管理架构、高级管理人员配备、部门设置和从业人员 配置、主要管理制度起草计划、筹建工作步骤等。

出资人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关于设立贷款公司 及授权申请人履行组建工作职责的相关决议。

筹建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简历。

出资人近2年监管报告及投资人近 2年的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出资人为境内银行的,应提供监管部门同意其对外投资 设立、参股或收购的相关文件。出资人为境外银行的,应提供银 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对其最近 2年的信用评级报告,同时提 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资质证明 材料。

出资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邮编)。

行政许可受理机关应提供:

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初审意见报告。

1.4.2贷款公司开业核准

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书。内容包括拟开业机构名称 (中英文)、住所、 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章程制订情况、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战略 发展规划、主要管理制度、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等方面是否 符合开业条件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筹建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筹建过程、筹建工作落实情 况是否符合开业要求等。

章程草案。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验资报告,应包括对出资人投资资格的审验内容;

附件包括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出资人基本情况(含资产规 模、净资产占总资产比例、权益性投资(含本次)占净资产比例、 近2年盈利状况等)和验资事项说明;出资人近2年经审计的资 产负债表、损益表;出资人资金入账凭证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 及注册会计师的资质证明。

拟任总经理任职资格申请材料,参照董(理)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申请材料。

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及名单(包括人员年龄、从事金融 工作时间、学历、所学专业和职称等)。

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公安部门出具的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合格证明。

营业场所消防安全证明。对依法须消防审核验收的, 须提交消防合格证明;对须消防备案的,将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出 具的备案凭证视为消防合格证明;对无须消防审核验收与备案

的,由申请人出具加强营业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确保消防安全的

书面承诺书,不再提交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主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信贷管理办法及流程、 财务 管理办法、审计稽核管理办法等。

组织结构图。

战略发展规划。内容包括未来 3年的业务发展计划、 财务发展计划及风险管理计划。

 业务发展计划包括目标市场、 发 展战略、贷款规模、市场份额。财务发展计划包括收入结构、利

润总额。风险管理计划包括对各类风险的预测及评价、 风险控制

策略、风险控制目标(如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贷款损失准 备充足率等)。

筹建批复或筹建延期报告的复印件。

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邮编)。

1.5农村资金互助社

1.5.1农村资金互助社筹建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立机构名称、住所、性质、组 织形式、拟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发起人基本情况及出资比例、 是否符合农村资金互助社设立条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当地经济金融情况、组建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市场前景分析(包括市场定 位、同业状况、设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务)、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拟 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资产负债规模、盈利、 不良贷款比例、资本 充足率等预测)、开业后经营风险分析。

筹建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筹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注册 资本、股本结构、股权设置、股金认购、组织架构、理事和经理 配备、从业人员配备、选址方案(地址、营业场所取得方式、面

积、营业设施和安全防范设施的配备计划) 、主要管理制度制订

计划、筹建工作步骤等。

征集发起人说明书。内容包括本次股金发行概况(股 权设置、入股起点金额、股金总额)、认购人的条件、权利和义 务、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预测、面临风险因素及主要对策、认购 资金运用、未来股利分配政策、发起人认股预先登记日期、本次 认购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发起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附录和备查文件说明等。

(5) 发起人协议书。内容包括:总则、经营宗旨、机构性 质、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权设置、

发起人入股金额和入股比例、发起人权利和义务 [如主动声明资

金来源真实合法性的义务(约定:如果存在任何欺骗或隐瞒,则 该发起人在本社的投票权受到限制或限期转让股权)等 ]、附则。

发起人应在发起人协议书上签名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其附件包括:

农村小企业发起人名录包括企业法人代码、 住所、成立日

期、拟认购股金数、认购股金占股本总额比例、净资产占总资产 比例、权益性投资(含本次)占净资产比例、上一年度盈利状况;

拟持有股份总额5%及以上的企业法人发起人的近 1年审

计报告和资信证明(包括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 人行征信报

告)、发起人组织结构图、发起人主要股东名册、发起人分支机 构与控股、入股、控制子公司名册以及上述机构从事的主要业务

及盈利主要来源、发起人之间的关联状况、 对发起人有实际影响 力的个人和组织的有关情况;

农民发起人名录。包括身份证号码、住址、拟认购股金数

(签字册、委托书与名录不报送受理机关,受理机关验收时现场 审查,在审核报告中反映)。

(6) 农村小企业同意出资入股的决议、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

(7) 农村小企业对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向境内其他

、提供资料真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包括所持股份与股份比例等) 实性等情况出具的书面声明。

、提供资料真

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邮编)。

行政许可受理机关应提供:

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初审意见的报告。

1.5.2农村资金互助社开业核准

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书。内容包括拟开业机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 股本结构、发起人认购股金、股权设置、业务范围、资本充足率、 章程制订情况,创立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组成及通过的各项决

议情况,拟任职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长、经理情况, 经营方针及计划、主要管理制度、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等情 况是否符合开业条件。

筹建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筹建过程、筹建工作落实情 况是否符合开业要求等。

章程草案。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验资报告,应详细说明农村小企业社员资格的审验情况;

附件:包括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汇总表, 注册资本实收情况 明细表、农村小企业社员投资资格一览表(列示每个农村小企业 净资产占总资产比例、权益性投资(含本次)占净资产比例、上 一年度盈利状况)、入股社员名册及其出资额(农村小企业要有 住所和法人代码)和出资比例、验资事项说明;农村小企业社员 入股凭证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及注册会计师的资质证明。

 社员 名册、农民社员入股凭证复印件存于农村资金互助社, 由当地银 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验收时现场审验,不须报送受理决定机关。

拟任职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和经理任职资格的 相关材料:

拟任职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经理名单一览表(包括 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在农村资金 互助社拟任职务);

其他材料参照理事长、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申请材料。

监事会成员名单和简历。

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表 (包括年龄、学历及所学专业、 从事金融工作时间、拟从事岗位等)。

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等相关材料。

创立暨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的有关决议:

审议通过章程草案的决议;

审议通过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审议通过选举理事、监事、选举或聘任经理的决议;

审议通过岗位设置、职责分工及主要管理制度的决议;

审议通过理事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选举理事长的决议;

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选举监事长的决议。

各项决议应该注明决议编号、实到人员占应到人员的比例、 通过决议的赞成、反对和弃权人数及比例并由监票人、 唱票人和

计票人签字,选举理事、监事,选举或聘任经理的决议应注明对 当选人的赞成、反对和弃权人数及比例,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 会)决议应由全体到会社员或代表签名,理事会、监事会决议应 由理事、监事签名。

主要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 理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财务、信贷、安全保卫等管理制度。

筹建批复或筹建延期报告的复印件。

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邮编)。

1.6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

1.6.1农村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参股境内法人金融机构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资本充足率、不 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贷款集中度等主要监管指 标情况,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监管评级、信息科技建设和最近 2年经营管理情况,投资设立、参股境内法人金融机构的原因、 投资金额和持股比例,投资后对申请人主要监管指标情况的影响 和发展战略等情况。

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被投资机构基本情况,投

资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计划,经营 风险分析。

申请人有权机构同意对外投资的决议。决议内容应包 括申请人对外投资后的持股金额、持股比例等情况。

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邮编)。

1.6.2农村商业银行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审批

申请书。内容包括收购方和被收购方的基本背景情况、 收购原因、收购方式、收购价格和总标的、收购期限、收购影响 等。

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收购方在收购前及收购后 资本充足率、流动性、盈利性等经营状况的分析和对比;收购方 拨付资金能力;收购方机构发展战略;被收购机构市场前景分析, 包括市场定位、同业状况、设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务等,未来财务 预测,被收购后3年的资产负债规模、盈利水平; 整合方案和业 务拓展策略;风险控制能力等。

收购方有权机构关于同意收购的有效书面文件。

被收购方股东大会(股东会、社员大会、社代会)关 于同意被收购的有效书面文件。

收购协议及相关资料。

收购后的详细计划。包括资产处置、人员安置、业务 策略的重大改变等。

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邮编)

投资设立、收购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申请人还应提供并表管 理制度、风险隔离制度和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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