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管理工作意见

时间:2020-11-25 11:39:37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校车管理工作意见

各中小学、幼儿园:

市人民政府专题召开了校车安全管理 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校车准入和监管的若干 具体意见,现根据市政府会议精神,结合我 镇的具体情况,就如何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 特明确以下具体意见:

一、严格实行校车准入制,确保“四个 准入”。

一是驾驶员资格准入。一定要达到从事 7座以上车型、驾龄3年以上并获得B1证的 驾驶员;二是车辆准入。凡接送学生的车辆 必须是经交管部门确认后合格的,且属集体 牌照的农交线车辆,其它一切车辆都不得作 为校车接送学生;三是市场准入。凡符合上 述条件,欲从事校车营运的车主,必须通过 个人申请、公开招标、政府审批等程序实行 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除此之外,其它任何 车辆都不得从事校车营运,如有违背,均视 为非法营运,必须予以坚决取缔和打击;四 是保险准入。凡需要乘座校车的学生,必须 逐一核实登记,并参加校车保险。凡批准接 送学生的营运车辆,其营运费用采取学生家 长负担为主,政府贴补为辅的办法,实行自 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 严格监管,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学校、幼儿园必须对校车接送学生负直 接领导责任,严格监管,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落实好:1.分管校长岗位责任制;2.教师每 天护送值岗制;3.学校与车主签订校车安全 责任状;4.车主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和乘车 包保责任状,真正从制度上全方位落实长效 监管体系。

三、 切实加强领导,努力形成齐抓共管 的格局。

校车接送安全工作事关社会的稳定大 局,事关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是一项 十分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学校各有关部门必 须从讲党性、讲政治、讲稳定的高度,切实 加强领导,认真履行监管职能。镇政府成立 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负责人担任领导 小组组长,成员由科教文卫体办、安委办、 综治办等单位组成,负责定期检查监督;各 中小学、幼儿园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 班子,明确专人负责;张桥交警中队要密切 配合,认真抓好车辆和驾驶人员年检年审, 坚决杜绝超载等违章经营,坚决打击和取缔 各种非法营运接送学生的车辆。

本意见自20XX年春学期开学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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