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责任追究新规制度

时间:2021-01-26 08:28:22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信访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提升群众来访接待工作效率,降低和杜绝过失和渎职行为发生,按《信访条例》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对下列行为之一责任人追究责任:

一、工作人员在处了处理群众来访反应问题、处理日常工作和完成领导交办工作任务过程中,因为有意或过失,不推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

  二、对群众到市上访事项应该登记、转送、交办而未按要求登记、转送、交办,或对交办信访事项应该督办而未督办、应该办结而未办结而未办结,应该推行督办职责而未推行,责令更正或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行政处分。

三、工作人员违反《信访条例》要求,将信访人检举、揭发材料或相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人员或单位,依法给行政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依法给行政处分。

四、在受理、办理信访案件中,因为行为违法、不按程序、超越程序、滥用职权,应该作为而不作为,适用政策、法规错误或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上访人正当权益,造成后果。

五、在办理信访案件时,不推行办案时限、服务承诺,该转办不转办,该督办不督办、该立案不立案,不秉公办事,推诿敷衍、搪塞,造成上访人反复上访,甚至越级上访。

六、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授意她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行政处分;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组织,不求上进,任务和工作不完成。

八、政策概念不清、服务态度生硬,工作时间不务正业等其它违反政令或影响处内形象。

九、不遵守工作制度,情节严重。

十、工作人员收受来访人员钱物,要给行政处分,组成犯罪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发生以上问题,综合组依据各组反应情况和从各方面了解到情况按工作程序报领导同意,由处长进行责任追究,依据错误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程度追究责任,分别采取下列处罚方法:1、通报批评;2、诫勉谈话;3、纪律处分。

十一、对行政机关负责信访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可由处内向党委提出提议和意见,按《条例》要求追究责任,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推荐访问:信访制度 信访 新规 责任追究 信访责任追究新规制度

版权声明 :以上文章中选用的图片文字均来源于网络或用户投稿 ,如果有侵权请立即联系我们 , 我们立即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