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方案】凤县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6-10 15:55:19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凤县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提高防灾能力,有效预防和处置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地震方案】凤县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地震方案】凤县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仅供参考)



凤县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提高防灾能力,有效预防和处置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陕西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和《凤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我县地质灾害现状、分布规律及重点防范区段

我县地处秦岭腹地,地质构造复杂,生态环境脆弱,区内山高坡陡,沟谷纵横,处在构造断裂发育期,是地质灾害多发、频发县。经调查,境内发育的地质灾害主要有滑坡、泥石流、崩塌和地裂缝等类型,全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90处(其中滑坡109处、崩塌40处、泥石流39处,地面塌陷2处),威胁群众22049790人、房屋8462间,危及土地2218亩、公路8570米、铁路15300米、水电站1座和高压线路1条。我县滑坡、泥石流、崩塌灾害主要沿宝成铁路及其公路沿线发育,每年7月至9月份是突发性地质灾害多发时节,11月至来年3月份易形成冻融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按地质灾害分布及危害程度将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分为三级防治区(主要分为: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和16个重点防治段。

重点防治区:嘉陵江防治区、安河沿岸及坪坎矿区防治区及坪坎高速公路建设区、316国道沿线及银洞梁--铅硐山矿区防治区。重点防治区内含11个重点防治段,分别为:(1)212省道红花铺防治段;(2)凤州--苍坪防治段;(3)双石铺--草店防治段;(4)二里河--八方山防治段;(5)四方金矿矿区防治段;(6)银母寺矿区防治段;(7)坪坎--孔棺防治段;(8)大黑沟防治段;(9)316国道酒奠梁防治段;(10)银洞梁矿区防治段;(11)铅硐山手搬岩矿区防治段。

次重点防治区:嘉陵江小峪河周边防治区、安河北侧及中曲河流域防治区、双石铺南部--温江寺--瓦房坝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内含5个重点防治段,分别为:(1)左家庄--唐藏防治段;(2)岩湾--高桥防治段;(3)平木--刘家庄防治段;(4)草石沟--沙江西防治段;(5)油坊嘴--罗家院防治段。

一般防治区:唐藏--黄牛铺防治区、安河南部坪坎--三岔--留凤关防治区、温江寺--瓦房坝防治区。

二、2015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据气象部门预测,2015年我县年降水总量为580640mm(与常年比较属正常),但汛期降水时空分布不均,汛期有2-3次区域性暴雨天气。预计初夏汛雨出现在6月中下旬,较常年略偏早;预计9月到11月上旬有秋淋天气出现。

根据全县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分布规律及影响程度,并充分考虑今年全县降水量趋势,预计2015年全县地质灾害发生频度、密度将呈平缓增长趋势,特别是双石铺、凤州、平木、坪坎、河口和留凤关等地质灾害隐患点较多的镇,预测在汛期地质灾害发生频次将会增多,防灾形势较为严峻。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措施

(一)结合实际,编制完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各镇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在汛期前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认真编制以人员紧急避险和财产转移为主要内容的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于520日之前将防治方案和地质灾害隐患点摸底表(见附表1)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并抓好方案的落实。

(二)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镇和各相关部门必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加强对地质灾害工作的领导,不断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措施,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镇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管理;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各镇和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1.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案的编制、检查和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同时上报县政府及主管部门并组织抢险救灾。

2.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日常事务,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并积极向上争取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

3.县教体局:负责对各中小学校校舍周围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情况进行监测,一旦发现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迹象,及时撤离学校人员。

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在灾害发生时组织抢修公路,确保交通不中断,优先运送抢险物资。并对公路交通沿线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巡查、监测和防治,确保过往车辆、行人的安全和道路畅通。

5.县住建局:负责城镇及重要建筑设施的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和防治。

6.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及其输水管线的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和防治,及时准确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水情等信息。

7.县财政局:负责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和防治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8.县公安局:负责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9.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必要的抢险物资储备、灾民安置和救济等工作,并重建灾民家园。

10.县卫生局:负责地质灾害后防疫和灾民救治工作。

11.县气象局:负责暴雨和异常天气的监测和预报,按时向各镇及国土、水利等部门提供长期、中期、短期气象预报,坚持汛期每日报告制度。

12.县供电分局:负责城乡供电,提前做好抢修准备,保证地质灾害发生期间能够正常照明和供电。

13.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做好地质灾害事件处置期间的通讯畅通保障工作。

14.各企业、厂矿单位:负责对厂区周围滑坡、泥石流进行监测预报,并做好防治工作。同时加强对尾矿库、尾矿坝和事故池等设施进行定期检查。

15.铁路部门:负责对铁路沿线威胁铁路安全的滑坡、崩塌进行监测预报和防治,确保铁路安全畅通。同时要编制防治方案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三)强化预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各镇和国土部门要按照应急管理相关要求,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指导做好灾害危险区域群测群防和“双卡”(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的制定发放工作,及时将“双卡”粘贴在农户墙体明显位置,落实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并制定隐患点防抢撤预案,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监测人必须做到“四应知四应会”,即应知隐患点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应知险情报告程序和办法,应知灾点监测时间和次数;应会识别地灾发生前兆,应会使用简易监测方法,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应会指导防灾和应急处置。同时要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制度,我县汛期(51日至930日)是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时段。各镇和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制度,尤其夜间和节假日期间,严禁出现脱岗现象,确保信息畅通,应急车辆、装备和人员及时组织到位。各镇在汛期要坚持地质灾害速报制度,每天下午14:00-15:00之间向县国土资源局反馈地质灾害点信息,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四)规范行为,努力减少灾害。各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管理,切实规范工程建设行为,积极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城镇总体规划、集镇和村庄规划时,要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杜绝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发生。要加大对辖区内重点易发地段的巡查检查力度,对地质灾害易发区村镇、集镇规划和移民新村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零星分散的宅基地,要主动服务、现场鉴定,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今年坪坎镇是人为诱发地质灾害防治和监管的重点,特别是宝汉高速在修建时大量削挖山体和挖掘隧道,至今山体还未修筑护坡,汛期极有可能发生崩塌、滑坡,坪坎镇要积极落实监管措施,对宝汉高速坪坎段一、二、三标段实行分点包抓负责,监督指导各标段制定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确定监测人及责任人,确保在汛前分别与三个标段签订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将防治责任落实到位。

(五)广泛宣传,扎实开展地灾避险应急演练。各镇和国土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防治基础知识和岗位基本技能的培训力度,针对群测群防监测人员,要加强监测基本方法、临灾征兆识别和“防、抢、撒”预案等方面的培训;对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偏远山区的干部群众,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防灾基本知识的宣传培训,各镇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活动,双石铺镇、留凤关镇和坪坎镇至少开展2次,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确保汛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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