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时间:2020-09-22 14:30:46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XX市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低龄化、智能化趋势明显,其中未成年人犯罪占较大比例。为了更加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推动有关部门深入扎实做好未成年人关心关爱工作,我们对XX年以来XX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认真调查分析和思考,现将情况归纳总结如下:

一、XX市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XX年以来,XX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共X件,涉案未成年人X人。其中XX年X件X人,XX年X件X人,XX年X件X人,总体呈小幅上升趋势。

(一)从犯罪时年龄来看:14岁X人,占比(占我市未成年犯罪人数的比例,下同)X%;15岁X人,占比X%;16岁X人,占比X%;17岁X人,占比X%。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14—15岁未成年人犯罪占比较轻,16—17岁未成年人犯罪占比较重。

(二)从犯罪类型来看:抢劫罪X件X人,占比X%;盗窃罪X件X人,占比X%;故意伤害罪X件X人,占比X%;寻衅滋事罪X件X人,占比X%;非法拘禁罪X件X人,占比X%;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X件X人,占比X%;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X件X人,占比X%;容留他人吸毒罪X件X人,占比X%。这些案件中除常见的盗窃、抢劫、故意伤害案件外,犯罪类型明显增多,主要涉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容留他人吸毒、非法制造买卖枪支、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反映出未成年人犯罪类型呈多元化趋势。犯罪人员高智商化特点也愈来愈明显。

(三)从犯罪形态来看:二人以上共同犯罪X件X人,占比X%,反映出未成年人犯罪结伙性强,共同作案多的特点。

(四)从犯罪性质来看:抢劫、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暴力性犯罪共X件X人,仍然占比较高,反映出未成年人犯罪时盲目冲动、不计后果的特征。但不容忽视的是,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出现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容留他人吸毒、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等类型犯罪,其成人化、隐蔽性特点更加明显。这种犯罪在其本人自身犯罪的同时,又会造成他人违法犯罪,具有一定的“传染性”,危害更加广泛。

(五)从所判处刑罚来看:被判处监禁刑的X人,占比X%,判处非监禁刑(缓刑)的X人,占比X%。我市司法机关认真贯彻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有关精神,在对待未成年人犯罪上,更多是采用判处缓刑,通过社区矫正手段,努力矫正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

(六)从犯罪人员来源看:在校学生X人,占比X%,反映出学校教育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外来人员X人,占比X%,反映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还存在较大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探析

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种主客观因素,我们仅从家庭、学校、社区和未成年人个人四个层面作了一些调研。

(一)家庭层面

家庭是未成年人生活成长的主要场所,是其最早接触的“小社会”,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许多未成年罪犯不良心理、行为的萌生和演变都有着深刻的家庭背景,都与家庭教育的缺陷有直接关联。

首先,家庭失和易导致未成年人犯罪。家庭矛盾较大或离异家庭会让孩子得不到更好的关爱,容易让孩子思想偏激,性格孤僻,养成偏执、冷漠、好斗等不良习惯,同时对父母可能失去信心的他们也容易到家庭之外寻求慰藉,可能被诈骗沾染不良习惯,走上犯罪的道路。

第二,家庭失教易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父母对子女疏于管教或教育方法不当,会让孩子失去正确的监护、教育和引导,容易形成错误的价值观和道德观,或产生逆反心理,形成人格缺陷,为走上犯罪道路埋下祸根。有的家庭父母常年外出,无暇顾及子女,将教育的职责完全推向学校,放弃了对子女的管教义务,让孩子在社会上随波逐流。有的家庭对孩子过于溺爱,放纵孩子的物质欲望,特别是孩子出现不良习惯时仍然听之任之,甚至纵容庇护。有的家庭习惯采用暴力或软暴力方式对待孩子,矫枉过正,致使孩子产生仇视家庭、仇视社会的心态。

第三,家庭失德易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有些家长本身道德品质不良,行为不检点,不务正业,经常酗酒、赌博、滥交狐朋狗友,甚至违法犯罪,给孩子树立了“坏榜样”,家庭教育出现“近墨者黑”的效应。有的家长从事了犯罪行为被判刑后,家庭受损。孩子生活没有保障、家庭没有温暖,遭受双重打击,容易有思想上产生负面影响,以难为滥。

(二)学校层面

学校是未成年人离开家庭后踏入的第一个舞台,是未成年人走入社会的桥梁。学校教育是未成年人生活的指挥棒,深刻影响着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的生活。当前学校教育中仍然存在着一些缺陷和失误:

一是素质教育形式化。把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生优劣的唯一标准,这一局面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重视不够,方法简单陈旧,内容单一,脱离实际,对学生缺乏吸引力。对学生的法治教育,普遍采取每学期讲讲法治大课,搞搞学法活动等短期行为,没有从师资、教材、课时、经费等长效机制方面下功夫。对学生的心理、生理教育更是讳莫高深,少之又少。以上教育的缺失,让学生在社会、家庭和学校遇到学习生活中的各方面压力时,困惑得不到解释,情感得到不宣泄,问题得不到解决,日积月累,易造成心理上的扭曲,出现行为上的偏差。

二是教育资源不均衡。在教育系统,将培养优质教育资源简单操作成名师、名校的评比,学生家长对名师名校也趋之若鹜,一旦上不了名校,求不到名师,就认为孩子没有出息,给孩子造成自卑和自弃的心理。在学校,更多强调的是学科老师的配置,严重缺乏法治教师和心理教师。在这样的情形下,很多学校反映:法治教育和心理教育“不是不想搞,而是没法搞”。

三是学校管理有漏洞。当前学校管理最大的漏洞在于忽视养成教育,不注意矫正学生的不良倾向。一方面重成绩轻德育的思想没有改变,一些学校和班级为了不影响平均分成绩和排名,宁愿放弃差生,劝其转学。另一方面学校管理模式僵化,不注意协调与家庭教育的关系,“家访”早已被学校和老师束之高阁,出现了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之间的真空,一些学生便利用这一真空,脱离监管。再一方面,一些教师对待学生没有责任心,方法单一。用“体罚”、“软暴力”“冷暴力”等方式对待问题学生,不仅没有矫正其不良倾向,反而造成学生的心灵伤害。

(三)社区层面

社区是浓缩的社会,每一个未成年人都生活在相应的社区中,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区治理已愈来愈被人们所重视,但就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来讲,社区治理还面临着诸多困难和不足。

一是人口流动造成信息难以掌控。我市每年登记流动人口达10万左右,其中虽然未成年人所占比例很小,但仍然不容忽视。相关部门和社区在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时,往往忽视了对未成年人流动人口的登记,更没有开展相关法治教育。另外大量的人户分离也造成社区对未成年人信息难以掌握,有的未成年人户籍地、居住地和就读地完全分离,造成监管信息不对称。

二是部门对未成年人的监管服务职能没有整合深入到社区。涉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职能部门包括综治、公安、司法、人社、卫计等,虽然职能部门较多,但实际上缺乏统一的目标,协调的行动。各部门各司其职,到社区去开展工作,实际效果打了折扣,还给社区造成一定负担。

三是社区对未成年人的服务还处于起步阶段,缺乏更多的资源。随着社区治理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在社区建立的未成年人学习机构也越来越多,但大多是以营利为目的,培训水平和效果参差不齐。我市部分社区也探索建立了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4:30空间”、“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家园”等服务载体,但由于经费、师资、场地等多种因素限制,对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的吸引力还不大。

(四)个人层面

未成年人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成长阶段,辨别是非、区分良莠和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差,易被诱惑实施犯罪。

从未成年人心理上看,自控力能力差,社会阅历少,敏感好奇,情绪不稳定、富于想象是这一时期的心理特征,如果得不到正确的教育引导,容易受到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产生心理扭曲,形成孤僻、逆反、仇视、虚荣等不健康性格,这些特征正是犯罪心理的源头。

从未成年人生理上看,精力旺盛但调节力差,兴奋性高但控制力低,思想活跃但判断力弱,身体早熟但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还处于形成阶段,这些反差形成了未成年人盲目、跟随、追求刺激等特点,容易导致其走上犯罪道路。

三、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预防未成年人综合治理机制。设在市综治委的预防青少年犯罪专项工作组,应进一步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着力从机制、制度上解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司法部门在查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同时,应根据社会状况和未成年人犯罪规律,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等部门和组织的专业性司法指导和监督。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救济制度的研究,探索建立未成年人重点群体(包括孤儿、流浪儿、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犯罪未成年人、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等等,下同)的权益保障制度和未成年人权益受侵犯的救济制度。各部门应从未成年人特点出发,设立更多的未成年人教育、帮扶项目,吸引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来。

(二)发挥学校教育主体作用,培育未成年人法治意识

各中小学校在大力提倡素质教育的过程中,应当更加重视和加强法治教育,根据中小学生的生理、心理特征和成长需求,完善法治教育的体系和内容,从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经费等各个层面落实好法治教育的保障措施。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利用主题班会、模拟法庭、法治演讲、法治创作、“十四岁守法典礼”、成人宣誓等多种形式,激发学生的学法兴趣,丰富法治实践,增强法治意识。政法各部门和相关社会组织要把“送法进校园”工作作为常态和长效手段,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着力从解决未成年人学生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拓宽未成年人对社会的认知等方面开展教育活动,弥补学校法治教育资源的不足。

(三)提升社区治理能力,拓展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空间

“熟人社会”往往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自然抑制作用。在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进程中,社区应当着力重构“熟人社区”环境,增强社区亲和力和社区成员的认同感、归属感。首先应进一步加强对人口、房屋等基础信息的采集管理,运用网格化管理、楼栋长制度等手段,掌握小区(院落)家庭的基本情况,建立未成年人重点群体信息分析和跟踪制度,因人制宜落实关爱工作措施。第二应丰富社区文化。大力加强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基础文化设施建设,举办丰富多彩的亲子、关爱行动,培育更多能够开展青少年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专业化、优质化服务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第三是要净化社区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网吧、游戏厅、洗浴按摩店和成人专卖店等场所的监管,严禁未成年人进入。

(四)优化家庭教育环境,提升家长家教能力

家庭环境尤其是父母的思想观念、行为举止直接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对孩子的思想品德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优化家庭环境首先应端正家长对孩子的教育态度。每一位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出人头地”,却往往忽略了以守规矩、懂礼貌、尊长辈、重家风为主要内容的“平凡教育”,出现拔苗助长、南辕北辙的家庭教育现象,因此要持续不断地开展“讲家风”、“创建学习型家庭”等活动,增进不同家庭之间的学习交流,取长补短,帮助家长进一步端正教育态度。第二是要弥补家庭结构和功能的不足。建立对留守儿童、未成年流动人口、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等群体的家庭教育帮扶机制,通过搭建父母与子女的远程视频沟通教育平台、城乡家庭“手牵手”等措施让孩子感受到家庭的温暖。第三是改进学校和家庭的沟通方式。改变“小手拉大手”单向传递教育信息的方式,更好的发挥“家委会”功能和作用,让更多的家长走进学校获取教育信息,提升家教能力。

(五)关爱未成年人特殊群体,做实帮扶和教育工作

对已犯罪的未成年人,在依法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审判政策的同时,应防止“缓而不管”“免而不管”的情况,依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各项措施,既要重“管控”,更要重帮教,针对性开展谈话教育、心理辅导、公益劳动等教育措施,从思想和行为上加强矫治。还要想方设法帮助其解决就业、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使其感受到社会的温暖,防止重新犯罪。

对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应持续开展调查摸底和关爱行动,摸底要详实,既要调查其家庭基本情况,还要调查其本人和父母的思想动态、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关爱要深入,充分发动部门、学校、社会组织,动员社会工作者、“五老”志愿者,开展心理疏导、兴趣培养、学习辅导、项目帮扶、资金捐助等各方面关爱行动,推进关爱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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