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联合经营合同

时间:2021-01-08 08:36:47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土地联合经营合同

联合经营,即几家小企业联合开发与经营一种有吸引力的新产 品,或是某个研究所或小企业开发出新产品,去与大公司联合,借助 大公司雄厚的资金和销售力量扩大该产品的影响,提高白己的知名

度,大公司则可以节省开发新产品的一切费用。以下是 整理的土地

联合经营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土地联合经营合同范文一

甲方:

乙方:云南房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互 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位于 XXX合作开发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 如下框架协议,以兹共同履行。

一、 合作开发地块范围及现状甲方所有的地块标的物 (以下简称 为:开发地块)该宗地块位置:共计105.6亩。其中集体土地约:43.5 亩国有土地约:62.1亩

二、 合作开发地块的性质及权属两块土地中, 43.5亩土地性质

为集体土地,属村民集体所有;62.1亩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土地已 完成收储,但补偿款尚未到位,且未进行土地一级开发。

三、 合作开发方式(白愿退股协议书)

甲方提供上述开发地块与乙方进行合作,双方合作办理两块土 地的国土、规划等相关手续,甲方需把国有土地的土地补偿款提供给 乙方作为开发经费,其余项目全部开发资金由乙方负责负责解决。

乙方承诺在43.5亩的集体土地之上为甲方建设联排别墅住房 23125 nf,(按625 口人计算,37 m2/人)及农贸市场、商业区(共5000 m2)。本项目合作中,甲方62.1亩国有土地的土地补偿款将提供给乙 方作为开发经费,如补偿款达30万元/亩,则甲方不再投入任何资金 用于集体土地项目的开发建设,如补偿款未达30万元/亩,则甲乙双 方协商决定由甲方出资多少作为补充开发经费, 但甲方必须提供开发 地块的权属证明及宗地图,负责拆迁赔偿及将场地建设移交给乙方。

双方议定甲方为乙方争取国有土地的开发资格、甲方将国有土地 补偿款作为乙方开发建设集体土地上所有物业的开发经费, 则甲方不 再投入任何资金用于集体土地项目的开发建设。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需尽快办理43.5亩的集体土地建设新农村统建房的相关 手续,乙方对相关事项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甲方需尽快争取已经收储的国有土地的补偿款 (30万/亩)到 位,资金到位后,由甲乙双方建立共管账户,双方共同管理。

框架协议签署后,甲方有义务推动开发地块的土地一级开发工 作,乙方有义务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甲乙双方共同尽快推进 62.1亩国有土地一级开发后土地的招 拍挂工作,并保证乙方顺利摘牌该土地,甲方有义务协助办理相关事

甲方应保证该开发地块没有进行买卖、赠予、没有涉及及抵押

及第三者权益,并免遭第三者(包括政府、抵押权人、债权人等)的追 索。今后因该开发土地的权属争议等原因产生纠纷, 由甲方承担全部 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不得就上述地块的转让、改造、合作、 租赁等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合同或协议,不得设置第三者权益。

甲方负责上述地块上居民的安置。甲方保证在上述地块取得用 地规划许可证后三个月内完成所有拆迁赔偿工作。

甲方应全力配合协助乙方办理该项目的报批报建手续, 提供并 签署(加盖甲方公章)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在该项目报批报建手续完成并符合开工条件后 ;该项目设计方 案必须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以进行开工。

乙方在合作开发此开发地块时应取得合法的有关开发手续, 如因开发手续不符合所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

如果乙方在中途出现资金不足或无能力开发,而需要将项目 转让,乙方所发生的债权与甲方无关,转让时必须经甲方同意确认, 但本合同条款不变。

乙方开发集体土地地块(43.5亩)的所有承诺将于国有土地地

块(62.1亩)招拍挂后,乙方顺利摘牌该块土地且完成相关手续, 土地 已转移至乙方名下方可履行,如乙方未能得到摘牌该 62.1亩国有土

地,本合同将白动解除,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违约责任

若甲方提供的开发地块的产权确认出现争议;或甲方违反本协 议的有关规定,将开发地块白行开发或与第三者进行转让、改造、合

作、租赁事宜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或者设置任何第三者权益;或甲 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和文件, 致使乙方无法履 行合作开发土地的报批报建手续,实现土地开发目的时,乙方有权终 止本协议,并要求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乙方违约或在政府审批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出完备的报批 报建手续,及不能按期开工,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协议,乙方 不得依据任何理由追究甲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 在本协议终止 前,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等白然灾害)造成的部 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不用承担责任,但应该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 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六、 争议的解决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七、 协议的生效、修改与终止

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 (盖章) 后生效。

本协议为合作开发地块项目的框架协议, 各方应根据本协议的 内容和规定,并参照国家和云南省的有关合作开发房地产的相关规

定,进一步完善并补充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以保证合作项目

开发建设的相关规定。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在〈〈项目 合作建房合同》中予以明确。补充协议、〈〈项目合作建房合同》与本 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就上述项目完成改造建设后本协议即白动终止。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

土地联合经营合同范文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 号地块项目 合作开发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具体的土地合作项目

双方合作开发建设的地块位于 ××× ,地块出 让编号为××× 号,土地面积 方米,折合 ××× 亩,地块具体四至以土地出让合同规定为 准,现该土地使用权正由××区国土资源局采用挂牌方 式出让,如甲方按本协议规定顺利摘取该土地使用权用于商品房开 发,则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组建项目公司开发。该地块四周尚未 挂牌的 土地在后期能顺利摘牌的情况下也纳入合作范围。

第二条 双方共同出资组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进行合作开发。

1、项目公司在甲方摘牌竞得 ××× 号地块土 地使用权后 内正式按〈〈公司法》组建。

2、 项目公司名称双方另行协商,最终以工商部门注册核定的名 称为准。

3、 项目公司注册 元,其中甲方 元,占

%乙方出资 元,占%双方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4、 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翁信岳担任。

5、 项目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建立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

三级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由 5人组成,其中甲方选派3人,乙方 选派2人,甲方选派人员中推荐1人任董事长。监事会由3人组成, 其中甲方选派1人,乙方选派2人,乙方选派人员中推荐1人任监 事会召集人。各级治理机构按〈〈公司法》规定行使各白职权,其中, 对项目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及设备招标、对外融资、销售策划及定 价等重大事项须双方股东研究一致同意后项目公司方可实施。

6、 公司的经营班子及财务人员由双方派员组建,公司总经理、 工程部经理、前期部经理、出纳由甲方派出,总经理由董事会兼任, 常务副总、财务经理、营销部经理、办公室主任由乙方派出,双方派 出人员须具备双方基本认可的岗位胜任能力, 其他人员待公司成立后 确定。经营班子权限须双方股东研究一致同意后书面统一授权。

7、 项目公司须接受任何一方派出人员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审

计、评估等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 项目公司开发的土地为上述第一条所指地块, 地块的取 得、手续的办理、地价的确认等具体约定如下:

1、甲方负责该地块的摘牌,并在项目公司成立以后及时协助完

成以项目公司为主体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办理土地

使用权证等相关手续(办证过程中的相关税费由项目公司承担)。

2、 鉴于摘牌土地为毛地,双方约定由甲方负责将毛地转化为净

地的投资建设。所谓“净地”是指完成“七通一平” (通电、通上水、 通下水、通留和路、通讯、通燃气、通热力至开发地块及地面平整 ) 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土地。甲方需保证在 —年 底前完成场地 平整使土地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原则上在 年 底前完成“七 通一平”工作。

3、 项目公司取得净地的价格确定为 元/亩,其构成为实 际支付给土管部门的土地毛地出让金 (具体单价以最终的摘牌价为 准)、支付给甲方的甲方为取得土地已经发生的各项支出、甲方在将

“毛地”转化成“净地”过程

中尚需发生的各项支出。

××× 号地块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和补 偿,尤其是闲林镇里项村地块拆迁和补偿由甲方负责, 其费用已包括 在 元/亩的净地价格之中,由甲方承担。

××× 号地块的竞得价为该幅地块的总价款,

占总价款 涉可作为基础设施配套抵扣的款项、及按征地补偿安

置方案公告额抵扣的征地成本包括在 元/亩的净地价格之中, 由甲方承担。

4、 如果以 元/亩作价的土地总价款中扣除实际支付的土 地毛地出让金及由项目公司代甲方支付的各项用于土地毛地转化为 净地的支出外,尚有差额的,差额部分由甲方开具正式票据给项目公 司,该部分差额如税务部门认定不能税前列支,责任由甲方承担,其 所得税由甲方白行承担。

前款由项目公司代甲方支付的各项用于土地毛地转化为净地的 支出,甲方应负责由收款单位向项目公司开出合法的可以计入项目成 本的完税发票,否则,其所得税由甲方承担。项目公司支付给甲方的 所有费用,甲方均应向项目公司开具合法的可以计入项目成本的完税 发票,否则,其所得税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有关资金配套、款项支付、利息支出等双方约定如下:

1、 项目公司的资金投入根据双方的股权比例进行相应配比并及 时到位,资金返还也按双方的股权比例返还。

2、 甲、乙双方按股权比例投入项目公司的相应的配套开发资金 应全部汇入项目公司帐户,项目公司的开发经营支出一律从项目公司 的帐户中支付。

3、 项目在具备融资条件时,双方同意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对外抵 押融资,并保证资金的封闭运作。

4、 项目公司开发资金甲、乙双方应根据项目实际付款需要按各 白的股权比例配套投入并承担,具体约定如下:

注册资金:以第二条第3款约定的注册资金总额按股权比例 投入。

甲方前期投入:由项目公司在公司成立后 内支付甲方 前期投入 元,同时由甲方开具票据。

土地出让金: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总价一次性由甲、 乙双方按比例配套投入。

未支付的毛地转净地开支:即以每亩 元的作价与实际 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和已支付的 元的差额,其中的 元 在留和路延伸段开工时支付,其余在项目公司成立后 月内由 项目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土地款以外的项目开支及成本:包括各项规费、管理费用、 施工成本等按股权比例配套投入。

5、双方投入本项目的资金除注册资金以外作为项目公司向股东 借款,由项目公司支付利息费用,利率约定为年息 %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鉴于地块周边尚有甲方已征用但未完全取得使用权的土地 —

亩,双方约定甲方必须负责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在 年 前摘

牌取得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国家宏观土地政策限制除外),土地取得后 也按本合同的条件以 元/亩的净地价格进入项目公司,合并 进行开发,“毛地”转“净地”费用同样由甲方承担,资金在土地摘 牌后由项目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优惠条款

鉴于可能在售楼过程中双方均需在价格上照顾部分业主,双方约 定在售价确定的基础上安排 元作为优惠额度,由甲、乙双方 按同等折扣予以销售,甲、乙双方分别按各白的股权比例享受,即甲 方 元,乙方 元,任何一方超出本额度,将在项目分利 时扣除税金后按对方股权比例补贴给对方, 未用足额度则由乙方以分 利时提前享受。

第七条争议解决

考虑到客观存在的一些因素,双方约定本项目在合作过程中如出 现原则性问题并且双方无法协商时,任何有异议一方均有权要求终止 项目公司并清算,同时有权要求以本项目施工图为基础按各白股权比 例分配各种类型的房产,所分配房产的单方成本原则按 ― 计算, 单方成本包括土地、建安、小区配套、规费、设计规划费用、综合管 理费用、资金成本等。

第八条定金

为体现双方的合作诚意,乙方同意在签定本协议之后支付给甲方 定金 元。如甲方未能摘牌,甲方需在第 工作日返还定 金,如甲方摘牌,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第 工作日返还定金。

第九条违约责任

1、 发生甲方摘得土地后如拒绝按本协议规定与乙方组建项目公 司合作开发的,甲方需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提出放弃合作, 甲方有权没收全部定金。

2、 如由于任何一方原因导致项目公司受第三方追索使项目公司 受到经济损失的,所有损失由该方承担。

3、 在合作开发过程中,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 2款,使项 目延滞开发和销售,甲方补偿乙方投入项目公司资金的 %乍为赔 偿,迟延超过―月的每月增加—%的赔偿比例。

4、 项目公司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不按双方的股权 比例向乙方返还房产投入的配套资金的, 应按乙方已投入项目公司资 金的%进行赔偿,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5、 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不按双方确定的 时间向项目公司投入配套资金的,违约一方应按对方已投入项目公司 资金的—%进行赔偿。如逾期超过5个月的,每月超过1%的赔偿比 例。

6、 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的规定,不参加 23亩土地使用权的 摘牌或参加但不摘取23亩土地使用权的,应按乙方投入项目公司资 金总额的%进行赔偿,赔偿金在明确责任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7、 双方必须就各白派出人员的个人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如发生 因个人违法、违规、恶意操作使项目受损,项目公司可通过适当途径 追究个人的经济与法律责任,派出方同时也须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其他

1、 如甲方未摘得本协议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本协议第 八条外,本协议终止履行,任何一方均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2、 本协议条款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的,以国家法律法 规为准。

3、 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双方股东一致同意,不得以任何形 式对外提供担保、借款。

4、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及时协商,根据协商意见

甲方:乙方:日期:

土地联合经营合同范文三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_条开发项目

项目名称:

地址:

第二条 项目用地性质

1、 合作开发项目占地 方米,土地性质为:

土地,用地文件以批复为依据。

2、 该片土地使用权为: 土地使用权人为:

第三条项目规模

在本协议所述地块上:

拟建 程,规划占地 方米,位于地块

端。

拟建 程,规划占地 方米,位于地块

端。

第四条合作方式

1、 提供用地, 提供全部建设资金。

2、 项目工程完成后按本协议分配,甲方分得 乙方分

得 产权随分得物业各方所有。

3、 合作开发项目总投资为 万元人民币,该总投资包括

但不限于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拆迁、安置、补偿、办理项目报建等手

续,建筑安装总造价及各方分得物业相应应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让金等。

4、 总投资资金筹措:甲方出资 元,分 次出

资,每次出资 元,预收款 元;乙方出资

万元,分 出资,每次出资 万元。

第五条付款方式

在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办签署生效后由 方安排下

列时间付款。

在本协议签署后 内, 向 支

付总投资 的%内含定金 元,合计 元;

在本协议签署后 内, 向 方支

付总投资的%内含定金 元,合计 第六条前期工作安排

合作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由甲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落实合作开发项目用地规划手续,获得合建项目占地的使用

地规划批文,土地使用权人为甲方,土地使用不附带第三者的利益限 制。

落实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规划报建工作。

完成合作开发项目规划用地的拆迁、安置及补偿工作,拆迁 安置及补偿费用包含在总投资内。

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整体供水、污水处理、供电、安装、供 气、通讯报装手续,甲方应负责合作项目的资源供应。

甲方负责合作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获得开工证,使合作项 目可以合法开工建设。

第七条承包发包工作安排

合作项目由第三方承包开发建设, 在甲方办理前期手续时,乙方 应给予必要协助。

第八条工程管理

1、 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各白委派专人共同组织合作项目工 程关联办公室,具体协商工程管理、项目进展、人员联络、财务及工 程进度安排。

2、 管理办公室安前述第六、七条职责规定,具体协调、落实。

第九条物业交付

1、 合作开发物业应于竣工后交付使用,合作项目应取得〈〈建设 工程质量核验证书》。

2、 合作开发物业竣工交付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参加承包商、设 计单位的竣工验收。

第十条产权确认与产权过户

1、本协议签署后应报送 作项目主管机关)审批,以

便按本协议规定确定合作项目性质物业的产权归属,即甲方分得

产权,乙方分得 的产权。

2、按法律及政策规定,乙方分得物业时,相应分摊的国有土地 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即将该片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 乙方的手续。此项手续由甲方负责协调办理。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

1、 成本核算范围:

2、 决算编制:

3、 财产清偿:

4、 利润分配:

第十二条保证

1、 该项目资金在

2、 经济责任由 担保。保证方有权检查督促

履行合同,保证方同意当 不履行合同时,由保 证方连带承担经济责任。

3、 愿以 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

同的附件。

 不履行合同时, 方对抵押品享有处分

权和优先受偿权。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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