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方案及公务款待管理方案合用制度
车辆管理方案及公务款待管理方案合用制度
车辆管理方案及公务款待管理方案合用制度
车辆管理和公务款待管理制度
为加强管理,节约开支,对公务用车管理作以下规定:
一、车辆保险、年检参照上年标准按规定执行。
二、车辆维修:车辆因故障需维修的,必定先报局办公室或车辆
所属单位赞同后方可推行。
紧急情况可先电话报批后维修。 车辆维修
原则上在指定地点维修。
三、原则上严禁租车,确因工作需要租车的,须经局分管领导赞同。未经赞同,任何人不得随意租车。
四、公务车辆不得外借,如遇特别情况借车,须经局主要领导赞同。
五、未经领导赞同,驾驶员一律严禁擅自出车。如未赞同擅自用车发生问题,所有结果由驾驶员负责。
六、驾驶员平时应做好车辆保养,保证行车安全。
七、驾驶员应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出门公务时,应向局
分管领导报告出车时间和地点, 以便及时掌握车辆去向。
无出车任务
时,协助做好局办公室其他工作, 出门要向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负责人
请假。
八、节假日或不出车时,车辆必定依照规定地点停放。
九、局属单位参照执行。
一、公务款待用餐住宿须严格依照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二、推行对口款待,严禁一客多陪。
三、公务款待用膳,需提前跟局办公室联系,在江西省公务开支
网络看守系统填报公务款待申请表后到指定商家用膳。
四、基层单位人员来局里做事,视情况安排工作餐,并须经办公
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赞同。
五、严格款待标准。工作用餐其上限标准依照上级部门的规定要
求,即:省部级干部及随行人员每人每餐 180 元;厅局级干部及其随
行人员每人每餐 150 元;处级及处级以下人员款待每人每餐 130 元,
特别情况酌情安排,全年款待开支总数不得高出年初预计。
六、款待来客一般不发整包烟,不赠予土特产品。
七、局属单位参照执行。
内容仅供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