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县域土地流转过程中非粮化现象对城乡发展的影响

时间:2023-04-22 09:55:15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近年来,全国各县域出现了土地流转过程中大量向非粮化方面发展的势头,且越演越烈,影响颇深。为了更好地探寻土地流转的合理方向,经过深入调查分析,找到了造成当前土地流转非粮化现象的主要原因、影响及解决问题的策略。

关键词:土地流转 非粮化 江口县 发展影响

近年来,全国出现了土地流转过程中大量向非粮化方面发展的势头,且越演越烈,影响颇深。为了更好地探寻土地流转的合理方向,笔者以黔东江口县为例,进行了土地流转非粮化的实地调查研究,并分析了当前土地流转中非粮化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影响及解决问题的策略。

一、江口县总体现状

贵州省江口县总面积1800余平方公里,最高点海拔2570.5米,最低点275米。境内地势起伏较大,东部为低山丘陵河谷区,地势有起伏但平缓开阔,适宜经济作物生长;中部为低山宽谷区,属地势平缓开阔的低山谷盆地,溪河密度大,是稻谷、油菜主产区;南部为岩溶化低山丘陵区,区内峰丛、槽谷、溶洞、暗河发育,地势平缓,山顶多呈浑圆状,是粮食和烤烟产区。但就是这么一个很适合于粮食生产的县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的使用在不可避免地向非粮化方面转化。

二、江口县土地流转非粮化的原因分析

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通过土地流转相关政策的实施,土地非粮化现象越来越严重。

1、片面追求眼前利益导致土地流转非粮化加剧。

江口县城镇化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在黔东地区相对较高,具有代表性。随着经济的发展,出现农产品及土地衍生价值差异的增大,农产品价值偏低,于是人们将土地转向价值效益更高的蔬菜、瓜果、烤烟、茶叶等经济作物种植或者发展旅游、观光农业,粮食种植面积呈大幅下滑趋势。仅江口县农村种植烤烟达20亩、养殖基地达100亩、茶园达200亩的农业种养大户就多达200户以上。比如闵孝镇提红、德旺乡漆树坪、民和乡龙宿等村在县国土资源部门的帮助下,687户农民的2400多亩责任地落实给44户农民搞联合经营。龙宿村民兵金雄承包100亩土地搞优质烟基地,带动本村120多户农民发展烤烟680余亩。周围租地农民参与生产经营,承包农户按品种、技术和规模发展生产,在承包户的带领下,广大农户脱贫致富。其中闵孝镇从浙江引进客商发展千亩大棚西瓜,周围200户租地农民积极参加西瓜的种植和销售,人均收入突破2800元,种瓜农户已达20余家,种瓜收入比种粮食净增两倍以上。经济增长以牺牲粮产区为代价,且规模逐年扩大。

2、政府引导不到位及制度不完善。

当地政府的引导缺乏,在被调查的200户农户中,由租出方或租入方主动提出的占91.4%,由政府或村集体提出的仅占8.6%,说明农村土地流转基本处于自发状态。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国家没有出台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配套的法规来约束土地流转的用途、土地流转的规模等,地方政府也没有相应的制度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甚至由于政府期望农民能在短期内富起来,对土地用途的改变故意不作为,这是导致土地流转非粮化的间接原因。

三、土地流转非粮化对城乡发展的影响

从长远来看,土地流转非粮化对城乡经济社会的发展都将产生重大影响。

1、对粮食产量的增长产生负面影响。

各县域粮食播种面积减少将带来粮食产量的下降。目前虽然各个县域已对粮食品种的改良和生产技术的提高加大了投入,对粮食高产品种进行了大范围推广,平均亩产虽然有大幅度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土地非粮化对粮食稳产带来的压力,但品种改良和技术提高毕竟是一个较为缓慢的过程,其进度落后于土地非粮化后带来的粮食减产的速度。

2、非粮化将会使农民对种粮产生消极情绪。

流转土地的非粮化给农民造成许多假象。由于粮食价格偏低,在生产资料等物价上涨的情况下,农民收入相对减少,有的甚至入不敷出,使农户不得不以改种经济作物,水稻小麦等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相应减少。此外,工业化、城镇化导致大量农村优质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这更不利于粮食先进生产技术及新品种的引进与应用,恶性循环现象,严重削弱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从而影响粮食增长,进而将影响到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影响产业的协调,影响到城乡的可持续发展。

四、防止土地流转非粮化的策略

1、调整农产品内部价格不合理关系。

农产品内部价格差异过大是导致流转土地非粮化使用的主要原因,因此,要制定相应政策消除或平衡目前农民种粮收入过低的现象,让种粮与种植经济作物或其他高效农业生产而产生的收益差距尽量缩小。国家要逐年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和粮食保护价的水平,加大惠农补贴力度,对种粮大户达到一定规模化的种植予以奖励或补贴,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比价关系,保证农民种粮后所获收益的不断增长,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2、加强立法建设与执法力度。

现行的土地流转政策中,仅限定了土地在流转后“不得改变农业用途”这一原则,而在土地流转的实际操作中,仅靠这一原则不足以遏制土地流转非粮化的发展趋势。因此,必须加大立法建设,保证原先用于粮食种植的土地流转后仍然用于粮食种植,或者通过土地置换,在不减少粮食种植土地面积的前提下,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用于其他农业生产-加大执法力度,对流转后改变了使用用途的粮食种植土地要恢复粮食生产并予以相应的处罚。特别是要宣传原先用于粮食生产的基本农田参与流转后依然只能用于粮食生产,不得改作其他农业生产用途,使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知法懂法,依法做好流转土地的保护工作。

参考文献:

1 赵玉德,江口土地流转催生农业种植大户[N],贵州日报,2008,11,25

2 朱忠贵,农村土地非粮化与粮食安全问题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1,16

3 李晓俐,防止耕地流转中的“非粮化”确保我国粮食安全[J],粮食问题研究,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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