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信访制度(1页)

时间:2021-11-08 08:20:34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组织部信访制度

一、信访工作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部领导统管部内的信访工作。办公室有专职信访工作人员,其它科室指定一名同志兼管信访工作。

二、健全信访的登记、转办、查处、催办、统计、汇报、归档等制度。对来信来访要逐一登记,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原则,属于我部处理的,有关科室要抓紧处理,不属我部办理的,要及时转到有关单位,需要几个部门共同解决的,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三、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30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在信访人不服,要求复查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复查后予以答复,原处理决定正确的,不再处理。

四、对上级组织或领导指示要结果的信访案件,有关科室要认真查办,在规定的时间(一般在90日内)结案上报结果,逾期不能完成的要说明原因,做到件件落实。

凡上级交办的信访件及其处理结果,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

凡转交要求上报结果的案件,要限期上报,并定期检查、催办。

五、信访工作人员要坚持党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办事。接待来访者要态度热情,以诚相待。对可以向来信来访者转告处理结果的问题,要及时通报他们。

六、坚持信访例会制度。每月初由办公室召集各科室负责信访同志开一次会,及时交流和检查信访工作,统计上月信访工作有关数据。

七、做好信息、汇报工作。各科室要及时提供信访信息,部办公室每半年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书面汇报半年和全年信访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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