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会计管理制度
(试行)
1 总则
1.1为有效落实集团财务管理思想,促进会计人员队伍建设,加强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提高企业的控制能力,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未说明的特殊事项遵照相关法律规章执行。
1.3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成员企业。
2 财务管理体制
2.1集团实行高度集权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部门全面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2.2集团公司拥有财务管理制度的制订权、审批权及检查权,集团公司建立健全统一的财务制度体系,所属成员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在集团公司制度框架下,成员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公司财务制度,但必须报经集团公司批准。
2.3集团公司对成员企业会计实行统一管理,包括招聘、任岗任职、调动培训等。
2.4集团公司对所属成员企业的财务管理实行合理授权。
2.5集团公司通过严密的财务内部稽核和审计,对企业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 组织与职责
3.1集团公司财务工作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总会计师负责制,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3.2总会计师的权责
3.2.1参与制订集团公司中长期经营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参与企业兼并、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技研究等方案的制订和重大经济合同的研究、审查。
3.2.2组织编制、监督执行公司及各企业财务收支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协助集团公司总经理进行资金运作。
3.2.3组织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标准,指导集团公司及各企业的财务工作,保障会计反映、会计监督等会计职能的有效进行。
3.2.4组织领导各企业实行财务预算控制,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分析和费用控制。
3.2.5健全财务管理机构,组织集团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招聘、调配财务人员,组织领导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健全内部激励机制。
3.3集团公司财务部的职责
3.3.1组织、指导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财务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人员的管理工作;下设核算处、资产管理处、资金处、证券处。
3.3.2核算处:完成集团公司成本费用核算和控制;组织指导各企业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及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制订公司财务制度、会计核算政策并检查各企业的执行情况。
3.3.3
3.3.4
3.3.5
3.4成员企业财务管理
3.
3.
3.4.2.1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制订、组织落实。
3.4.2.2企业财务核算;财务预算的编制和监督执行;财务分析报报的编制。
3.4.2.3企业存货、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指导;应收账款的监控;成本费用的控制。
3.4.2.4编制和监督执行本经营单位的资金计划,负责企业资金筹集工作。
4会计人员的管理
4.1 招聘
4.1.1
4.1.2
4.1.3
4.1.3.1集团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依照应聘人员简历和学历、资格证书复印件共同预选,安排面试。
4.1.3.2集团公司总会计师、财务部主任及人力资源部主任面试应聘人员,考核其业务知识,了解其工作经验。
4.1.3.3面试通过的人员,公司将安排其试用。
4.2 试用
4.2.1
4.2.
4.2.
4.3 调岗
4.3.1
4.3.2
4.3.3
4.4 晋升
4.4.1
4.4.3
5 财务委派
5.1全员派出制
成员企业成立初期及例外情况,集团公司财务部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外派财务部经理、成本核算会计和出纳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集团公司将逐步完成外埠公司普通财务人员本地化。
5.2财务经理派出制
集团公司直接委任成员企业的财务经理,负责所在企业会计核算、会计监督控制,经营状况财务分析,预决算的编制,资金的筹集和监督使用及企业会计人员管理。
5.3 财务总监制
集团公司直接委任大区或规模较大公司的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负责本企业或大区所辖企业的资金统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成本费用的审核、财务收支的稽核、生产经营状况的监控。
5.4财务总监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提出人选,集团公司执委会任命,集团公司财务部及其所在大区或企业总经理共同考核。
5.5程序
5.5.1
5.5.2
6 信息传递
6.1 财务工作会议制度
6.1.1
6.1.2
6.2 报告制度
6.2.1
6.2.2
6.2.3
6.2.4
6.3 制度的落实
集团公司下发的涉及财务控制和财务处理的文件,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组织学习,统一制订会计处理方案。
7 培训
7.1 培训方式
集团公司财务人员培训采用三种方式:财务主管集中培训;专题和专业性培训;大区培训。
7.2 培训组织
7.2.1
7.2.2
7.2.3
7.3 考核
7.3.1
7.3.2
8 奖惩
8.1 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将知识运用到本职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财务人员,由集团公司财务部主任提出申请,集团公司总会计师核准,予以提高适岗系数。贡献较大的,考虑专业或管理职级的晋升。
8.2 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或工作失误的员工,由集团公司财务部主任提出申请,集团公司总会计师核准,降低其适岗系数。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由其本人照价赔偿,并考虑降低其专业或管理职级。
8 附则
8.1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8.2本制度自2001年9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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