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环节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明白纸

时间:2020-10-26 09:32:36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食品流通环节冷链食品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明白纸

为防止新冠肺炎病毒通过冷链、食品流通环节传播,现将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告知如下:

一、购进进口冷冻冷藏食品提前报备

报备主体:进口冷冻冷藏肉类、水产品进入我市的首站经营者(首站是指进口冷冻冷藏肉类、水产品进入山东落地的第一批发商)

报备时间:凡是购进进口冷冻冷藏食品的,须于购进食品到达济南区域24小时前,向货物到达目的地区县市场监管局书面报备,报备可以采用传真、发送电子文档、当面送达等多种方式。

报备内容:经营者名称、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同批次海关《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入库地址、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报备表附后)。

二、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

从外地购进进口冷冻冷藏食品的,应当索取并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同批次海关《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凭卫健部门出具《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入库贮存。销售时,经营者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开展出库核酸检测,取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库。

在济南本地购进冷藏冷冻食品的,应当索取并查验供货者许可证、食品同批次海关《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还应索取货物在济南贮存的入库、出库《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

三、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建立食品进货台账,详细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进货日期、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从事冷藏冷冻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还要建立食品销售台账,详细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进货日期、销售日期、购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冷链仓储物经营者要严格落实入场实名登记制度、验视制度、可疑物品报告制度,对运输、储存进口水产品和畜禽肉类食品的,应当同时索取入库《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冷冻库经营企业在冷链食品入库前应对食品外包装实施消毒处理。食品运输企业在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每批次食品运输完毕后,应当对车辆和食品冷藏箱内外壁实施全面消毒。

四、加强环境卫生防护

安排专人对经营区域、办公区域、会议场所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和相关物品定时清洁消毒,加强室内环境通风,密闭区域要正确使用空调等机械通风。

冷藏冷冻市场、海鲜市场等场所要使用红外线自动测温设备,提高对入场人员体温测量的精度和效率。

五、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建立上岗员工健康码和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对开展员工14天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每14天一周期进行隐患排查。落实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员工提前3天报备疫情重点地区(境外》外出计划,因病缺勤人员应主动报备缺勤原因和健康状况,单位做好记录。有直接接触的人员名单,确保按规定“应检尽检”。

食品销售人员应佩戴一次性外科医用口罩、手套和工作服,根据岗位需要穿戴相应的围裙、胶靴等,做好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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