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当好新期间信访工作意见

时间:2021-11-09 08:22:27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市委当好新期间信访工作意见

市委当好新期间信访工作意见

一、当好新期间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与总体要求

1、充分认识当好新期间信访工作的重要性。信访工作是党与政府的一个重要工作,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也是构建社会主义与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当好新期间信访工作,对于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强化党风建设特别是干部作风建设,密切党与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社会主义与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践行“三个谨代表”重要思维,坚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增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高度,从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深刻感悟当好新期间信访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当好信访工作的职责感与使命感,自觉地把信访工作放在确立*发展新形象、建设与谐*的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2、新期间信访工作的引领思维与目标任务。新期间信访工作的引领思维是:坚强以邓小平理论与“三个谨代表”重要思维为引领,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仔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与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新期间信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安排,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牢记为民宗旨,发扬务实作风,坚强依法按政策办事,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增加与谐因素、减少不与谐因素,为殷实*、法制*、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新期间信访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以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着力增进社会与谐为目标,构建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形成和建设与谐*任务相适应的信访工作新体制,推动信访工作的体系化、常规化与法制化。

二、加大事要解决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的产生。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着力点与根本点。要关注民生办实事,坚强不懈当好事,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实际的利益问题。要坚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在政策制定时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保持政策的严肃性、连续性、稳定性,注重有关政策的关联性,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的产生。在执行政策时,必须脚踏实地,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出实着、办实事、求实效,而不能做表面文章,追求轰动效应,搞短期行为。市、县两级信访联席会议要成立政策协调小组,着重对事关群体利益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对因政策不完善或政策缺失引发的群体上访问题,进行统一调度,集中研究,拿出对策。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推动建立信访稳定评估机制,在重大改革、重大决策出台前与重大工程审批过程中,要广泛听听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进行稳定评估,从源头上防止侵害群众利益的事情发生。

4、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建立与规范包括市(县〈市〉区)长公开电话与政务公开网站在内的征集人民群众意见与建议的工作机制,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与党代会谨代表、人大谨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要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加权、表达权、监督权,引导、鼓励与支持人民群众对党与政府的工作积极献计献策与以各项方式参加国家事务管理。对人民群众的建议要仔细汇集分析与调研论证,积极采纳合理建议,接受监督,仔细改善与完善工作。

5、各有权处理机关要仔细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有权处理信访问题的行政机关为解决涉及本地、本系统信访问题的职责主体,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同时必须仔细履行对信访事项的实体办理(复查、复核)职责,并按《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与程序向上访人出具书面答复意见,同时向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的信访工作机构反馈办理情况。各级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负责本级政府管辖的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并对本地区行政机关实体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严把复查、复核关,保证信访问题处理的公平公正。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及分管业务领导,要对各自职权范围内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的准确性负责。上访人对行政机关做出的信访事项终结处理意见不服、提出行政复议请求的,有管辖权的政府法制办与上级行政机关要及时仔细受理。对跨地区跨部门的信访问题由本级或上级信访联席会议或信访部门负责综合协调。

6、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要建立科学的信访工作评价体系与考核体系,引导各级各部门把信访工作的着重放在尊重与保护人民群众的信访权利、切实解决问题上。要坚决纠正限制与干涉群众正常信访活动的错误做法,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各地要开通绿色邮政、专线电话、网上信访等受理群众诉求业务,引导群众更多地以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表达诉求。要根据国家与省信访局的时限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成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建成并运行和国家与省信访局联通的市、县两级信访信息网络,实现网上信访、网上查询答复功能,提升信访工作效率与管理水平。

7、要高度重视初信初访事项的办理,奋力提升信访事项的办结质量。对初信初访事项的办理一定要按政策一次到位,不留尾巴,不留后患。要建立复信制度;坚决杜绝因初信初访处理不好而引发群众再次上访。政法部门要强化对涉法访的处理,对涉法上访案件要有机构负责,有专人处理。对进京、去省的非正常上访,要逐案落实包保职责,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做到政策上不欠帐、感情上不欠帐、稳定上措施得力。要加大群众集体访初访的处理力度,对重大集体访要逐案组成工作组,仔细研究解决办法,对反映问题有理并能够立即解决的,要立即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讲明原因,取得上访人的理解,并提出解决方案,限期给予解决。要建立健全处理集体上访的联动机制,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奋力做到矛盾不激化、人员不滞留、事态不失控。对进京、去省集体访特殊是大规模群体性上访,涉案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依据相关规定亲自跟踪处理、妥善协调化解。

8、仔细处理好上访老户案件,扎实开展好领导包案下访活动。继续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包案下访工作,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包案处理重大疑难信访案件与上访老户案件。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坚强经常带案下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倾听群众意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信访问题突出的地方与单位,要采取“一项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包调查、包处理、包稳定”的办法开展专项整理,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当地。当前,要妥善处理好企业工资社保、农村土地征占与城市房屋拆迁等信访突出问题,切实为上访群众排忧解难,防止产生新的上访老户。要仔细贯彻省联席会议《关于集中处理长期上访人员问题开展“春风行动”的实施方案》(辽信联办明发〔2007〕6号)精神,主动开展以领导包案为载体的“春风行动”,市、县两级党政领导及人大、政协党员领导干部每人至少结一项帮扶对子,采取领导干部和上访人结一对一帮扶对子的方式,对司法与信访程序已经终结但继续上访的人员,特殊是上访老户,实施思维疏导、法制教育、以情感化、民间调解、困难救助等综合手段,促其息访。

9、强化跟踪劝返工作。按照省联席会议《关于印发〈辽宁省综合调处信访事项工作体制与运行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信联办字〔2006〕22号)要求,对于进京、去省重大集体上访,事发地要加大跟踪劝返工作力度。对于50—100人去省与50人以下进京集体上访,事发地县(市)区与市直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要带队跟踪劝返;对于100人以上去省集体上访与50—100人的进京集体上访,市委、市政府分管业务工作领导,事发地县(市)区或市直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带队跟踪劝返;对于500人以上去省集体上访与100人以上进京集体上访,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事发地县(市)区或市直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带队跟踪劝返。要进一步维护好市级党政机关驻地正常信访秩序,严格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维护市级党政机关驻地正常秩序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朝委办发〔2004〕55号),市公安部门要把维护市级党政机关驻地正常秩序作为一个日常工作,仔细组织实施。对到市级党政机关的上访,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接到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信访办、市公安局的通知后,市区内的由相关领导带队,20分钟内赶到现场,市区外的由相关领导带队,去掉车程20分钟赶到,以保证上访问题得到及时处置,保证上访人及时劝返。今后对没有根据规定执行的县(市)区与单位的领导,由市联席会议下发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追究党纪政纪职责的建议。

10、依法规范信访行为。要在积极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群众正确履行公民权利与义务,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对违反法律法规,特殊是《信访条例》规定的六种禁止性行为,即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与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的,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收集固定证据,依法严肃处理。要高度警惕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与境外敌对势力插手人民内部矛盾的图谋,公安及安全机关要密切关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11.切实当好上访群众的思维政治工作。在依据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的同时,要强化有针对性地思维教育,当好上访群众的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化解矛盾工作。要仔细研究与把握新形势下思维政治工作的特点与规律,切实把处理信访问题的过程作为思维教育与政策法制宣传的过程,引导群众正确认识与处理自己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三、健全与完善长效机制,提升信访工作的效率与水平

12、完善领导亲自解决信访问题工作机制。要仔细坚强落实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亲自接待群众来访、亲自解决信访问题等制度。对信访部门上报的重要信访请示与群众直接写给党政领导的信件,相关领导要及时作出批示。对到市委、市政府的重大群体性上访,要严格执行四级处理制度,即由市委负责信访工作的副秘书长(信访办主要领导),市委、市政府秘书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逐级接待处理。日常大量的信访问题要力争在第一级得到协调解决。下一级处理确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与建议,配合上级领导把上访问题解决处理到位。要落实好领导接待日制度,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市领导接待日每月不少于2次。领导接待可采取到市接访中心固定接待、预约接待与随机接待等灵活多样的方式,面对面地处理好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要继续严格执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与完善县(市、区)领导接待处理群众信访工作制度的实施办法》(辽委办发〔2006〕35号)中关于县级领导接待来访群众的相关规定。县(市)区要确保每个工作日有1名县级领导在信访部门值班接待,每个领导接待日时间不得少于半个工作日。

13、完善矛盾纠纷排查与综合化解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根据市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全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朝信联办明发〔2007〕3号)要求,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落实。要坚强事要解决、注意预防,区别情况、分类引领,属地为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的原则,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着重放在事涉群体利益的信访突出问题与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政策性因素上。要全面深入推行“一站式”信访工作模式,通过整合各级政府办公资源,在市、县(市)区两级信访工作机构设立信访接待大厅,提升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的能力与效率。要充分发挥法律援助部门在“一站式”办公中心的作用。市、县两级要加大对社会稳定方面的财政投入,建立信访稳定资金,有效化解矛盾,切实解决信访疑难问题。

14、建立健全信访督查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党委与政府统一领导、信访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共同参加的信访督查工作机制,以确保信访问题的有效解决。要切实强化信访督查工作,配齐配强督查力量。成立市委、市政府信访督查室,室主任按副县级领导职务配备。建立与完善信访督查专员制度,在市、县两级信访工作机构分别增配2名副县级与科级信访督查专员。要把督查工作的着重放在和群众利益密切有关的、群众上访反映集中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上。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与确保信访部门充分履行督查督办,特别是提出改善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建议的责任。对信访部门提出的职责追究建议,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受理,仔细查处。各级信访部门要大胆行使“三项建议”责任,把信访工作监督职能落到实处。

15、建立健全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要健全与完善多层次、全方位的信息传输网络,发挥信访渠道社会稳定的睛雨表作用与反映社情民意的主渠道作用。市、县联席会议与信访部门要充分利用矛盾纠纷排查成果,每月将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情况与改善工作意见汇集分析上报给党委、政府,保证民情、民意、民智顺畅上达,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做好参谋助手。

16、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各级信访联席会议要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调度本级党委、政府相关工作部门排查并解决好事关群体利益与事涉政策的信访突出问题;定期研究解决进京非正常上访问题;及时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要充分发挥各级信访联席会议作用,加大综合协调、统一调度、引领督查力度。特殊是联席会议下设的各个工作组,要把所负责方面的信访问题抓在手上,及时解决处理到位。各级信访联席会议要进一步强化领导力量,各县(市)区党委副书记作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明确一名分管信访工作的常委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信访量较大的市直部门,要建立健全部门内部联席会议制度,有效解决本部门、本系统的信访突出问题。

17、严格执行信访工作职责追究制度。对因有权处理机关处理不力,发生2次以上进京、去省集体重访的,涉案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对有关职责人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违法行政、滥用权力、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引发信访问题,或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仔细解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对信访部门多次交办得不到处理,而引发越级上访的信访案件,或对正常接访不到位、督查督办不到位,导致群众上访由简拖繁、由小拖大的信访案件,由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职责倒查机制,根据信访工作职责追究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职责领导与职责人的职责,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基层预防与化解信访问题的能力

18、提升基层化解矛盾的水平。预防与解决基层发生的信访问题,县级是关键。要牢固确立固本强基的思维,信访工作的重心放在基层,放在县(市)区。要着力实现基层信访工作“四到位”、“两保证”,即组织、制度、工作、经费到位;保证进取预测、及时化解,保证案结事了、停访息诉。各县(市)区都要研究建立居民自治、村民自治与信访代理制的基层信访工作模式,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逐步实行信访事项代理制,代理人要严格执行代理职责制,及时将群众的合理诉求向有权处理机关反映并一直跟踪处理,直至上访人息访稳定。全年力争80%以上的社区与村无到省以上越级上访。县级领导干部特殊是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解决信访问题,深入一线指挥处置重大集体上访与群体性事件,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肩负起保一方稳定的职责,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难事不出乡镇(街道)、大事不出县(市)区。要把基层信访工作和强化基层党组织与基层政权建设结合起来,下大力气抓好基层领导班子与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引导基层干部改善思维作风与工作作风,敢于面对矛盾,善于化解矛盾,从源头上减少产生矛盾的诱因。

19、强化信访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仔细研究解决本地信访工作保障体系和新期间信访形势、信访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办公条件、硬件配备等方面提供有效保障,保证广大信访干部的工作热情与信访部门的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要强化信访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市级信访部门正职由市委副秘书长兼任,副职任职时间较长的,可适当提升干部待遇。各县(市)区信访部门的正职按副县级职务配备,副职可适当高配。要加强信访部门监督职能,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都要有一名纪委常委或监察局副职兼任信访部门副职,由组织部门抓好落实。要进一步加强接访工作,继续在市信访部门设2名副县级信访接待员。要按照工作需要,不断强化驻京信访工作站的力量,在人员、车辆、资金等方面予以保障,保证进京上访得到及时劝返。要仔细落实辽委发〔2004〕2号文件精神,强化信访工作机构建设,充实市、县(市)区信访部门工作力量,按照工作需要增加信访工作机构人员编制。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要有相应的机构或人员负责信访工作,社区要有接访员,形成层层有人抓、有人管的基层信访工作网络。市级人大常委会要设立信访工作机构,配备和信访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信访干部。县级人大常委会要有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市直信访量较大的部门要设立信访工作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信访工作人员。较大的事业单位要配备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要加大市、县(市)区信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的交流力度,对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的予以提拔重用。有关机关与部门的信访工作机构工作人员也要在本机关范围内强化交流。要定期选派新提任的市直机关副县级与科级干部到市信访部门挂职锻炼,时间半年或一年,把信访部门作为培育锻炼干部的重要基地。党委部门要参照《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负责管辖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要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解决。各级司法机关要严格公正司法,妥善解决信访人的合理诉求。市、县两级党委、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统一名称为信访局,为本级局级单位,受本级党委、政府双重领导。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落实信访岗位津贴。加大信访工作经费的保障力度,各级财政要在预算中足额部署信访工作办公经费与专项业务经费,每半年拨付一次,不得留有缺口。

五、切实强化领导,保证信访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20、仔细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其他领导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党政一把手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信访稳定工作负总责,建立市、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听听信访工作汇报、及时安排信访工作、仔细研究解决重大信访问题、解决信访部门现实困难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明确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其他领导干部实行一岗双责,在分管领导的协调下,根据工作分工,具体负责解决个人分管领域的信访问题。

21、建立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信访工作绩效考评体系。要把信访稳定工作情况作为一个重要内容,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级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目标考评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在综合治理平安县(市)区考评中实行信访工作一票否决。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要汇报信访工作。各级组织部门对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时,要听听信访部门的意见,并把信访工作做得好坏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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