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和实验教学中心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目录(2022年)

时间:2022-05-15 01:19:52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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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和实验教学中心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目录(2022年)

 

 学校和实验教学中心制定的相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目录

 1、天大仁爱校教[2006]5 号实验教学: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1 2、天大仁爱校教[2006]8 号仪器设备管理: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仪器设备管理细则(试行)……………………………………5 3、天大仁爱校教[2006]9 号低值耐用品管理: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试行)

 ………………………………11 4、津大仁爱校保[2008]6 号实验楼消防管理制度: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实验楼消防管理制度 …………………………………………13 5、天大仁爱校发[2008]27 号学生创新实践: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学生创新实践计划(PSIP)实施方案 ………………………15 6、天大仁爱校保[2010]1 号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3 7、天大仁爱保发[2014]4 号实验室安全管理: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41 8、天大仁爱校发[2015]247 号安全工作责任追究: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安全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45 9、天大仁爱校保[2016]8 号应急处理预案: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治安灾害事故、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52 10、天大仁爱校保[2016]10 号安全保卫制度: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安全保卫制度 …………………………………………………70 11、天大仁爱校保[2016]14 号消防安全制度: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消防安全制度 …………………………………………………78 12、天大仁爱校教[2017]6 号实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实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83 13、天津大学仁爱学院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摘要) ………87 14、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实验室守则 ………………………………………………89 15、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90 16、电工电子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守则… ………………………………………91

 17、电工电子实验教学中心学生实验守则 ………………………………………92 18、电工电子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指导教师要求 …………………………………93 19、电工电子实验教学中心实验课学生基本要求 ………………………………94 20、《电工电子综合课程设计》操作规范(学生)………………………………95 21、《电工电子综合课程设计》操作规范(教师)………………………………97 22、《电子课程设计》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98 23、创新实验室管理办法 …………………………………………………………105 24、信息工程系学生免修课程实施办法 …………………………………………107

  1

 天大仁爱校教[2006]5 号

  签发人:武

 星

  关于 下发《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

 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 的通知

 各系 、机关各 部( 处 ):

 学校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实验教学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保证人才的培养质量,完善学院学生管理,我院特制定《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并经 2006 年 8 月23 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下发,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2006 年 9 月 1 日

  主题词:教学 实验教学 通知

 (共印 5 份)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6 年 9 月 1 日印发

  2 附件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相辅相成,是本科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通过实验技能的基本训练,达到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素养的目的,对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起着重要作用。为加强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实验教学过程,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密切结合专业发展和课程建设规划,加强实验教学的研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建立与理论教学有机结合,以创新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基础-提高-研究创新三层次实验教学体系。增设综合、设计性实验,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二条

 实验教学计划是本科教学计划的一部分。各系应按要求,将各专业的实验教学计划全部纳入该专业的教学计划内。

 (一)学校制定的本科培养计划中所反映的分学期实验教学计划,是各实验室组织实验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

 (二)教学计划中应标明各门课程的实验学时(含上机机时)。实验教学应按教学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凡因教学改革需要调整实验教学计划的实验室,应在前一学期第 12 周以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系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核准后,方可在当年的教学计划中予以安排。

 (三)独立性较强且学时较多的实验课可单独设课。单独设课的应列入教学计划课程目录。每 32 学时实验课计 1 学分。

 第三条

 实验课程应有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应由实验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经系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实验教学大纲应密切结合教学改革内容,体现应用性创新人才培养要求。大纲包括应开实验项目名称、实验学时、实验内容、实验要求、实验指导书和考核方式等内容。

 第四条

 实验项目的设置应结合专业、课程的要求,注重培养学生动手能力

  3 和创新意识。在保证实验教学大纲要求必做实验项目的基础上,可积极创造条件开设创新型实验项目,供学生自主选修。实验项目的撤消、合并、修改、调整等,需由实验室提出申请,主管系主任批准。

 第五条

 实验教学一般应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自编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需经系讨论审定后,方可使用,并在实验前印发给学生。每学期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下达下学期的实验教学任务书,各系应于期末前具体落实,并应于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将实验教学任务书汇总后报教务处。

 第六条

 实验室应根据教学任务认真准备和按时开出实验,原则上基础课应达到一人一组,学科基础课应达到二人一组,专业课应达到开出实验的基本要求,保证实验教学质量。指导教师应在学生第一次到实验室做实验时,其宣讲实验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并在每一实验开始前须讲明实验目的和要求。

 第七条

 各教学实验室必须建立开放实验室工作制度,做到实验内容、时间安排的开放。除完成实验教学计划外可有选择地接纳学生进入实验室做实验。开放实验室应在学期结束前将下学期开放实验项目、开出时间等在网上公布,以便学生通过实验预约系统从网上预约选课。

 第八条

 实验教学考核按如下要求进行:

 (一)教师可根据实验教学的内容和性质确定实验考核办法,鼓励教师进行考试方法改革,对学生动手能力及综合运用知识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二)单独设课的实验缺课 1/3,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三)未单独设课的实验部分成绩不合格,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理论部分的考试。

 第九条

 实验指导教师应由理论课教师或专职实验技术人员担任。在实验教学过程中应注意启发学生的思维和注重素质教育与创新能力培养。

 第十条

 实验指导教师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把学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放在首位,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

 实验指导教师课前必须认真做好准备,检查仪器、设备、材料是

  4 否完备。要认真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扼要讲明与本次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操作技能,要注意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优良的学风。实验中,教师应随时注意指导学生进行正确地操作,审核学生的实验结果,对实验操作不规范或实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认真纠正或令其重做。

 第十二条

 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自始至终严格要求学生,培养学生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教师要认真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 ,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或令其重做。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要研究实验教学的规律,积极进行实验教学改革,开发综合设计性和创新型实验。

 第十四条

 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学生实验守则》的规定。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写好预习报告,经实验指导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验。实验时,学生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仔细观察实验现象,认真做好实验记录。要保持实验室环境的安静整洁,自觉养成良好的学习风气。爱护公物,节约药品和材料。实验结束要认真整理场地和实验台,经教师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如发现有损坏仪器设备或私拿公物者,当即予以追究;凡属违章操作或其它主观原因损坏公物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并照章赔偿。

 第十五条

 学生应认真整理实验材料,按实验指导教师要求交实验报告,要求图表准确、清晰、字迹工整,原始资料齐全,数据处理准确,讨论和分析问题简明扼要,表达清楚,按教师规定的时间送交实验报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06 级学生起实行。

  5

 天大仁爱校教[2006]8 号

 签发人:武

 星

  关于 下发《 天津大学 仁爱学院 仪器设备管理细则)

 (试行)

 》 的通知

  各 系 、机关各 部( 处 ):

 学校各直属单位:

 为了加强我校实验室教学、行政办公及生活用仪器设备的管理,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联合颁发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我校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天津大学仁爱学院仪器设备管理细则(试行)》,现予以下发,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大学仁爱学院仪器设备管理细则(试行)

  2006 年 10 月 11 日

  主题词:仪器设备 管理

 (共印 5 份)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6 年 10 月 11 日印发

  6 附件

 天津大学 仁爱学院 仪器设备管理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实验室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及生活用仪器设备的管理,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联合颁发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我校仪器设备的管理体制为院、系(处、中心)两级管理。全校仪器设备的管理,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设备管理科负责管理。各系(处、中心)在系主任(处长、中心主任)领导下,采取管、用结合的原则,设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两级管理机构各负责其责,密切配合,做好我校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第三条

 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使仪器设备从投资购置、验收、建帐卡、使用、维修直至报废的整个寿命周期中充分发挥作用,保证教学及行政、生活的需要,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和投资效益。

  第四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从校、系的实际出发,挖掘现有仪器设备的潜力,重视开发工作,提倡自己动手研制新型的教学仪器,尽量节约资金,不断扩充仪器设备的能力,努力提高教学工作和为社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第五条

 不论何种经费购置或国内外单位、个人赠送的仪器设备都是国家财产,是保证教学及行政办公、生活的必要条件。财产的所有权属学校,由学校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使用单位有使用权和相应的管理权。

  第六条

 院、系(处、中心)各级领导要重视设备管理工作,要选派思想好,责任心强、热爱并安心管理工作、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设备管理工作。不具备条件的管理人员要加以培训或调整,各系级设备管理人员在业务上受教务处设备科指导与考核。要注意管理工作的连续性,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离。如有调动,要与教务处设备科商议,并做好安排,妥善交接,方能调动。各级领导要从政治上和业务上关心管理员的成长,有计划地安排他们

  7 的业务提高工作,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业务培训、考核及晋升办法。逐步建立一支热爱本职工作又具有科学管理知识的设备管理队伍。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七条

 各单位要根据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和教学等方面的需要和当年财力的可能,分轻重缓急提出仪器设备的国内外购置及自制设备的年度申请计划,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八条

 凡单价在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下同〕的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首先提出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经费来源、安装及使用条件等〕由专家进行评议论证,通过后再经教务处设备科审核,报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自制仪器设备必须提出申请计划,并附有技术设计的科学性、经济合理性和可行性的论证报告和有关图纸、资料,经院批准同意进行试制。试制完成后,经技术鉴定合格,予以建帐、建卡、报帐。凡单价在 10 万元以上的自制设备需要按第八条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条

 经批准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由教务处设备科组织订货。如因工作需要,经教务处设备科同意后,可自行购置,否则财务部门不予借支、报帐。

  第十一条

 凡购置、自制"社会集团控制"、"校控制设备"及耗电量大〔单台容量在 30KW 以上的设备〕及耗水量大〔单台日耗水 5吨以上〕的设备除按第七、八、九条审批之外,需院领导审批。购置、自制电台、对讲机等需到保卫处办理手续。

 第三章 技术管理 第十二条

 技术管理的目的,是要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精心维护、检修、使用、开发利用仪器设备的高级功能,努力延长仪器的寿命周期,提高使用效率,使仪器设备在教学中发挥最大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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