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多育责任追究意见-单位工作意见

时间:2020-09-22 14:31:12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违法多育责任追究意见/单位工作意见

为了加强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责任追究的范围和办法

我区各乡镇机关、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中若发生违法多生育行为,将严格追究任期内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具体如下:

1、区直机关单位发现违法多生育1例:

给予单位分管计生负责人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免职处理。

乡镇机关发现违法多育1例:给予违生者所在的乡镇内设部门负责人撤职处分,分管该部门的乡镇领导免职处理,酌情给予乡镇分管计生的领导或主要领导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中心小学发现违法多生育1例:给予违生者所在的小学校长行政撤职处分,给予中心小学分管计生的校领导免职处理,酌情给予中心小学校长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中学、实验小学发现违法多生育1例:

给予学校分管计生的领导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校长免职处理。

其它基层单位(指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下同)发现违法多生育1例:给予单位分管计生的负责人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免职处理。

2、区直机关单位发现违法多生育2例以上(含2例):给予单位分管计生负责人、主要领导行政撤职处分。

乡镇机关发现违法多生育2例:给予违生者所在的乡镇内设部门负责人、分管该部门的领导、乡镇分管计生的领导行政撤职处分,酌情给予乡镇主要领导免职处理。

中心小学发现违法多生育2例:给予违生者所在的小学校长、中心小学分管计生的校领导行政撤职处分,给予中心小学校长免职处理。中学、实验小学发现违法多生育2例:

给予学校分管计生的领导、校长行政撤职处分。在一所中心小学、中学或实验小学中发现违法多生育2例:

给予区教育局分管计生的领导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酌情给予区教育局主要领导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其它基层单位发现违法多生育2例:

给予单位分管计生的负责人、主要领导行政撤职处分,酌情给予单位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3、乡镇机关发现违法多生育3例以上(含3例):给予违生者所在的乡镇内设部门负责人、分管该部门的乡镇领导、乡镇分管计生的领导及乡镇主要领导撤职处分。

中心小学发现违法多生育3例以上(含3例):给予违生者所在的小学校长、中心小学分管计生的领导、中心小学校长行政撤职处分。中学、实验小学发现违法多生育3例以上(含3例):

给予学校分管计生的领导、校长行政撤职处分。在一所中心小学、中学、实验小学中发现违法多生育3例以上(含3例):

给予区教育局分管计生的领导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区教育局主要领导免职处理。

其它基层单位发现违法多生育3例以上(含3例):

给予单位分管计生的负责人、主要领导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单位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酌情给予单位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辖区内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参照执行。垂直管理部门中若发生违法多生育行为,将建议其主管部门按上述规定处理。

二、从重追究责任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1、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区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单位分管计生领导、计生专(兼)职干部(职工)、驻村干部及村干部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违法多生育的;

2、本区各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有隐瞒包庇违法多生育行为的;

3、乡镇计生办工作人员(包括借用人员)弄虚作假、工作失职、不作为或管理不到位导致违法多生育的;

4、乡镇计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包括借用人员)因工作失职,导致违法多生育的。

三、责任追究的程序

对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按照干部(职工)管理权限依规定的程序实施责任追究。被追究责任人员对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生违法多生育的,按有关规定处理。违法多育责任追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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