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实施民生工程具体落实方案

时间:2021-01-19 08:25:47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县财政局实施民生工程具体落实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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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 问题,大力实施民生工程,按照市政府下达我市“民生工程” 目标责任书的部署,根据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民生工 程目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萍府办字[XX]50号)要求,

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具体落实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 (决定),

认真解决群众当前最关心的若干问题,推进我市和谐社会建 设的意见》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关注民生, 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为实现城乡困难 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全覆盖、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全 覆盖、城乡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和贫困生资助政策全覆盖、城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提供足额的财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县财政部门在落实“民生工程”项目方面坚持以下原则:一 是坚持“四个倾斜”的原则。即坚持新增财力向农村倾斜、 向基层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向社会事业倾斜。二是坚持 足额保障原则。实施“民生工程”项目政策需财政配套的, 不仅应确保县本级财政足额配套到位,同时应确保全县各级 财政配套到位,不留资金缺口。三是坚持发挥资金效益原则。

 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的同时,在资金投入环节上加强监督, 使有限资金为群众办更多的实事。

三、 落实办法

1、 建立县财政局民生工程项目责任制。将“民生工程”项 目任务落实到各股室,各股室必须按照“民生工程”资金落 实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 确保财政用于“民生工程”的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2、 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成立县财政局实施“民生工程”

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局党组成员 任副组长,预算、社保、教科文、农业、经建、综合等科室 负责人成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预算股。

四、 工作责任

1、 各股室及时和“民生工程”具体实施部门协调各项工作 事宜,及时了解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各地工作经验,促 进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2、 各股室及时调度全县财政配套资金的落实、使用情况, 避免出现由于资金不到位、资金拨付不及时、资金管理薄弱 而影响民生工程实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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