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打假工作总结汇报

时间:2021-01-03 09:07:25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农资打假工作总结汇报

今年以来年来,我队紧紧围绕农委中心工作,认真履行涉农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活动,努力构建监管长效机制,促进了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全市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生产安全。

一、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行政执法氛围。立足农资经营人员和农民群众两个层面,突出涉农法律法规、真假农资识别知识、国家明令禁止农药品种、先进的农业技术、农民群众如何维权等五个领域,利用农资经营人员培训班、“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宣传、送科技下乡、广场宣传、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通过广泛宣传,广大农民和农资经营人员对农业法律法规有了深入的了解,自我保护和合法经营意识明显增强。今年以来,累计开展培训班X期,培训农资经营人员X余人次;组织参加了X场次送法、送科技下乡活动,累计接受现场咨询X多人次,散发各类宣传资料X.X万份。

二、依法行政,加大农资市场整治力度。在春耕、夏种和秋播的关键时节,开展了“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农药市场专项执法行动”和“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等农资市场专项治理活动,以城区农资批发市场及x等乡镇农资市场为重点市场,以蔬菜、瓜果、茶叶集中生产区、规模化种植区为重点区域,以种子、农药、肥料质量和农资产品标签标识为重点内容,通过抽质量、查台账、辨别标识等手段,采用日常管理和集中整治相结合,全面整治我市农资市场秩序。

今年以来,我队出动执法车辆X台(次),出动执法人员X(次);检查重点场X次,经营户X户余次,散发《关于做好春季农资市场管理的通知》、《关于做好夏季农药市场经营的通知》及《关于做好秋冬农资市场管理的通知》X余份。

三、加强学习培训、提升执法素质。作为县一级的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我们所面向的是分布在全市各乡、镇及城区农资经营户,执法人员直接参与一线农资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执法水平的高低,人员素质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实际工作的开展,影响到我们作为农业农村局“窗口”的形象。在学习教育中,我队坚持了“二手抓”:

一是抓思想道德教育,抓作风建设,让全体队员牢固树立“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思想,发扬不怕苦、不怕累,对不法经销商和不法行为敢抓敢管的优良作风,培养他们爱岗敬业,秉公执法的职业道德和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意识。

另一手抓队内全体人员业务素质,努力提升大队综合执法能力。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推进,国家和社会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要求更高,我队作为一个执法单位更是要严格依法行政。

在提升人员素质上,我们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做起,首先是全体人员集中学习,学习的主要内容是:《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涉农法律、法规。同时,在集中学习时,把平常工作中遇到的特殊的或典型的案例拿出来,以案示法,深入剖解,理论结合实际地分析问题,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其次是要求执法人员制定自学计划,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业务知识。再次是积极参加上级农业部门组织的培训,我们在执法任务繁重的情况下,仍然坚持每年派出数名同志参加上级机关举办的执法培训,今年共X名执法人员参加了由X市农业农局组织的执法培训。

四、开展群众公议,接受群众监督。自X年X月起,我队严格按照《X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办法》及《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公议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积极举行群众公议工作。今年我队共开展群众公议会议X次,公议案件X起,参与公议案件群众公议员X人次,市法制办、局分管负责人、局法规科、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参与了群众公议活动。群众公议团对参与公议案件的办理工作给予较高评价,一致同意办案人员作出的拟处罚意见。

五、开展“两法衔接”,推动执法向纵深发展。为了落实“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农资打假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健全部门联动和合作打假机制,充分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形成打假工作合力,X年我市制定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是联席会议由市商务局、市农委(现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单位组成。二是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各组成单位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三是明确联席会议由市农资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召集,每季度召开一次。四是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各部门农资打假和执法监管工作,及时有效解决农资打假农业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升办案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为我市农资打假深入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六、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确保公正公开。X、事前公开。我队已向社会公开了“一单两库一细则”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农业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X市农资市场主体名录库“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统筹推进了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

X、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X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或国务院部门颁发并经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的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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